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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编号: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单位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地址家庭住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为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订立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一)劳动合同期限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形式。A、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B、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止。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时止。(二)乙方在试用期内,出现以下任意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1)伪造学历、证书与工作经历的;(2)个人简历、应聘登记表、入职申请表所填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符的;(3)在试用期满之前,规定入职手续仍无法齐备的;(4)经体检发现患有传染性、不可治愈或其他严重疾病的;(5)器官残缺或肢体残缺足以影响本职工作,以及填写虚假体检信息的;(6)患有精神病的;(7)不能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或经试用期考核成绩不合格的;(8)在进行岗位专业知识考试成绩未达到80分;(9)试用期内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10)有吸毒、嫖娼、参加邪教组织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或受国家治安管理处罚的。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一)乙方工作地点重庆,甲方因经营工作需要可变更乙方工作地点,,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二)乙方服从甲方工作安排,从事工作岗位;具体任务、职责及工作标准等详见甲方的岗位/职务说明书、操作规范、作业指导文件等相应的文件规定,以及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要求。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机构调整、资产变动、乙方的工作能力、绩效考评结果、身体状况等,对乙方的工作岗位与职责进行调整,调整后将按新的工作岗位与职责确定乙方的工资报酬,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三)乙方不适应本岗位工作或对本岗位工作不能胜任时,甲方有权决定对其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乙方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乙方有以下任意情形之一的将构成不胜任工作:(1)有过错或者过失;(2)工作中因个人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损失的金额为10000元;(3)不能完成工作或者满足岗位要求的;(4)绩效考核在80分以下的;(5)参加单位或者部门组织考试不能拿到证书或达到要求;(6)个人原因提出调岗要求的;(7)国家对于乙方的工作岗位有特殊的资质要求,而乙方因个人原因失去该资质的;(8)不能够完成甲方指定工作内容、工作指标、工作任务;(9)甲方根据经营需要,或因乙方未能胜任工作而对乙方进行技术业务培训,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培训或经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1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下的。三、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一)甲方安排乙方执行C(A、标准工时工作制度;B、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C、不定时工作制度)工时制度,并执行法律规定的休息休假办法。(二)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所在岗位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则本合同约定的工时制度自动变更为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三)根据经营的特殊性,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甲方将依法支付其超时工作的劳动报酬,或给予调休。加班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加班申请手续。四、劳动报酬(一)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综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其中基本工资元/月,综合奖金由甲方根据乙方的绩效考评情况、劳动成果和甲方的效益进行确定。(二)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为基本工资,加班工资以基本工资作为计算的基数。由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导致约定的基本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乙方的基本工资自动变更为最低工资标准,甲方需按此为乙方核算工资。(三)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质量标准的,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每月30日前以法定货币形式,转账或现金足额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如因财务工作结算、资金周转、银行转帐等原因延迟不作为故意拖欠工资认定,特殊情况在征得工会或职工代表同意后可以延期30天支付。(四)乙方休婚丧假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依法支付工资,支付的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五)乙方与甲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应当发放未发放的工资必须要在甲方办理完工作交接以后才能够办理工资结算。工资结算甲方予以现金(不采用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乙方未在甲方办理完工作交接而导致工资迟发的,不构成拖欠或克扣工资。(六)因工资计算标准不明确或计算方式不当造成甲方少付乙方工资的,或者乙方拒绝领取的,不属于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经乙方提醒后,甲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补发乙方相应的工资报酬。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一)甲乙双方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甲方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三)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岗位,离职时乙方必须参加甲方安排的职业病体检,乙方拒绝参加体检的,由于不能够确认职业病是否在甲方工作时导致,因此离职后如查出相关职业危害作业造成的职业病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六、社会保险和福利(一)甲乙双方按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中,应由乙方缴纳的保费部分由甲方从乙方每月的工资中代扣代缴。(二)甲方负责向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社保手续,乙方应当提供办理社会保险的所需的手续、真实完整的资料和证件给甲方。若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所需的手续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证件,造成甲方不能或者不能及时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三)在上年度社平工资未实施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乙方承担在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原缴费基数与上上年度社平工资差额部分的社会保险缴纳金额。(四)乙方不愿意甲方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甲方每月现金给予乙方社保补贴费用,社保补贴费用标准以工资表中列明的社保补贴费为准,乙方在工资表上签字且工资表中已经载明了社保补贴费用的,视为乙方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且就乙方不同意缴纳由甲方支付社保补贴的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乙方对此没有任何意见。乙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或解除后发生了有关社保争议(含仲裁、诉讼、投诉),乙方必须要将甲方支付的社保补贴所有费用退还甲方,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倍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一)乙方因故申请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试用期内为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人事部门为准,且不得离岗,以便甲方有时间重新招聘,接续乙方工作,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二)乙方有自由择业的权利,甲方不得以签订了劳动合同限制乙方的自由择业权,乙方提出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在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办理了工作交接,甲方必须要将工资足额结算给乙方。(三)乙方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需作好工作交接,如未做工作交接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根据经济损失程度从未结算工资中扣除。(四)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合同自然解除;乙方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时,单位未作解除劳动关系时,劳动关系中止履行,中止履行期间甲方不承担相关义务,中止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并且不再续签。(五)试用期内,甲方可以随时对乙方进行考评,经考评符合录用条件者按岗定级定薪;在试用期内经考评不符合录用条件者,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六)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了重大损害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给甲方造成了重大损害:(1)乙方行为导致被客户投诉或被媒体曝光;(2)乙方行为过错、过失导致被行政机关处罚或被上级单位处罚的;(3)乙方个人原因造成客户信息外露或丢失;(4)乙方利用职权或调用甲方资源为本人或第三方谋利益;(5)使单位失去商业机会或使单位的声誉、行业地位、社会评价等无形财产受到损失等;(6)造成价值达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设备、产品报废或维修损失;(7)直接经济损失满壹万元的。八、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一)为排除其他员工对乙方有可能出现的猜度,甲方可对乙方背景、经历等进行核查,以帮助乙方佐证其真实性。乙方离职后如遇其它单位调查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之表现,甲方亦可如实告知。(二)乙方被告知,甲方的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装有监控装置,乙方对此表示知情,并表示接受。(三)甲方因工作需要拍摄甲方景况之影像资料等,乙方应当予以积极协助,如影像中涉及乙方本人的场景及肖像,其版权及使用权均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在任何时候以其肖像权对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四)甲方应将有关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向乙方提供招聘简章或向乙方口头告知。乙方在本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视同已接受甲方告知的上述情况。(五)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以前,乙方已与除甲方以外的其它用人单位解除(终止)了所有劳动关系,乙方与任何单位(个人)没有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六)乙方确认,如果乙方隐瞒与原单位存在竞业限制情况构成欺诈,甲方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无效,如果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甲方赔偿后向乙方追偿。(七)甲方在与乙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以后,将在保险申报周期内办理停保。在乙方办理离职结算手续时,甲方将告知保险的转移流程,乙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本人须按甲方告知的办理流程办理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若乙方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后,未在甲方办理离职结算手续导致其社会保险不能正常参保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八)乙方确认,为了确保乙方发生工伤以后能够到医疗条件比较好的医院得到及时的救治及工伤费用符合工伤保险报销的规则,乙方需到甲方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非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及鉴定结论,甲方不予以认可,造成相关的费用工伤保险不能报销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离岗治疗的,必须要到甲方指定的医院进行确诊,凭医院出具的建议休假证明、诊断证明及相关的检查费、医药费发票请病假,未到指定医院进行确诊、未出具医院建议休假证明、诊断证明及未出具相关的检查费、医药费发票的,均不给予批准病假,乙方不到岗,按照旷工处理。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医疗诊断书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乙方在指定医院复查,复查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乙方拒绝复查又不到岗的,按照旷工处理。(十)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无效,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此支付的招聘费、培训费、仲裁诉讼费、律师费),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个人虚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十一)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向甲方指定的人员交接工作(以工作接收人员签字为准);完好归还其占有的甲方的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有形或无形资产;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协助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处理其他应了未了的事务。乙方未履行以上义务(义务履行以《工作移交清单》上所有项目负责人均签完字为准),致使甲方无法依法办理或延迟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的手续,乙方应当自负其责。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十二)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应当承担的经济损失赔偿、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依照法律规定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十三)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履行职责所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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