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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事故调查规程》宣贯培训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察部二〇一二年九月一、背景、依据及过程二、主要调整修订内容三、主要条款说明主要内容一、背景、依据及过程㈠背景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一系列法规制度的相继出台,对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加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考核力度,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内蒙古电力公司一直使用的是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原《调规》(国家电网安监〔2005〕145号)为2005年3月修订发布的,在事故分类、定义、责任处罚、调查处理等方面,与国务院颁发的493、599号令等国家法规存在不一致,其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已不能适应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国网、南方电网公司新修订的事故调查规程都是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内蒙古电力公司是独立的网省公司,管理体制有所区别,有必要制定与蒙西地区电网、自治区行政管理模式相适应的事故调查规程。㈡依据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发[2010]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40号《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等㈢修订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法规制度保持与国网、南网安全管理同步体现统一标准和分层分级管理实行全口径统计和按责任考核坚持企业内部适度从严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法规制度在事故分类、定级、责任认定和奖惩考核上执行国家法规标准,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调查。保留并严格执行国家法规中有关安全事故的量化定级和汇报制度。事故定级直接引用相关条款。规范安全考核标准,将事故责任分为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通、火灾事故等级划分和责任认定,依照交警、消防等其他管理部门的调查决定。2、保持与国网、南网安全管理同步充分考虑国网、南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体现事故定性、统计、分析与考核的“大安全”观。不仅包含电力生产事故,还包含信息系统、交通、火灾以及多种经营和非生产性办公经营场所等领域的安全事故。从人员、行业、层级、涉网等体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要求。3、体现统一标准和分层分级管理事故体系分为八级,一至四级完全对应国家法规中界定的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五至八级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要求对国网和南网公司《调规》内容进行整合。三个管理层级:内蒙古电力公司、厂局级单位和旗县供电公司级单位。事故的即时汇报、统计报表、内部调查和考核均实行分级管理,体现自下而上逐级控制安全事件的原则。4、实行全口径统计和按责任考核人身事故按责任单位全口径统计;电网、设备和信息系统事件按运维关系统计;将考核和统计区分开,强调按责任考核;增加了六级以上事故对厂局级单位的连带中断。5、坚持企业内部适度从严管理公司五至八级事件内容和条款,与国网、南网《调规》修订原则是一致的。除国家规定事故等级外,体现企业内部管理从严要求的理念,其统一性、适应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更强,便于在制定考核制度时能够发挥其激励、教育和奖惩的作用。㈣编写经过2月1日,于立新副总经理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讨论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会议认为完全执行国网《调规》已经不符合内蒙古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际,会议要求安监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参照国网公司、南网公司新颁《调规》,组织编写内蒙古电力公司《电力事故调查规程》。5月7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安委会审议了安监部提交的《电力事故调查规程》编写原则。会议原则通过,并要求根据安委会提出的建议对规程条款进行补充完善。6月6日,于总主持召开了公司《电力事故调查规程》审查会,安监、生技、调通、基建、农电、电科院、信通、企管法律顾问等部门和单位参加。审查原则通过,个别意见补充修订后,按审批流程印发。6月28日,公司印发《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调查规程(试行)》(内电安监[2012]26号文件),规定自7月1日起,公司系统正式施行。二、主要调整修订内容㈠规程名称㈡事故类别、级别㈢人身事故㈣电网、设备事故㈤信息系统事件㈥事故责任㈦外包、受托运维㈧部门职责㈨事故调查㈩安全记录㈠规程名称国网公司:原规程是《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05版),主要规定的是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现规程是《安全事故调查规程》(12版),包括“人身、电网、设备、信息系统事故(事件)”。将农电、信息、交通、火灾、非生产性、煤矿及多经产业等事故统一纳入,将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包括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以及劳务派遣工、代训工、实习生和其他社会化用工等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发生的人身事故全部纳入统计范围。被单位派出到用户工程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乘坐单位组织的交通工具发生的、单位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因公外出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均纳入统计范围。交通事故,不分责任大小均纳入统计范围。内涵更加丰富,外延更加广泛。废止了原国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农电事故调查与统计规定》和《信息系统事故调查及统计规定(试行)》。南网公司:现规程是《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12版)。模板结构与国网公司的《调规》完全不同。将电力事故分为“人身、设备、电力安全事故(事件)三类九个级别”。分别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和“一~五级事件”。国网、南网公司所属的省公司安全指标均不受地方约束,国网、南网对上统一承担中央企业的安全考核指标,对下从严管理,加大考核力度,力保国网、南网的安全指标,力保不发生有影响的安全事件。因此,国网以“安全事故”定义事故范畴比较大,基本是包罗万象。内蒙古电力公司:独立省级电网公司,安全指标由自治区国资委考核。公司对国网“安全事故”涉及有关人身事故进行重点修改。外延有别于国网,内涵也做了部分调整。修订有关人身事故的条款主要依据公司2010年制订的《电力生产人身事故安全管理与考核细则》,分为电力生产人身事故和非电力生产人身事故。这样相对国网“安全事故”的范畴有所缩小。因此,公司规程名称确定为《电力事故调查规程》(试行)。国务院493令:生产安全事故(07-6-1)国务院599令:电力安全事故(11-9-1)原国网调规:电力生产事故(05-4-1)(人身+电网+设备)现国网调规:安全事故调查规程(12-1-1)(人身+电网+设备+信息)现公司调规:电力事故调查规程(12-7-1)(人身+电网+设备+信息)国网与公司事故调规的事故范畴区别:主要在人身事故安全事故电力事故人身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电网)电力设备事故(第599号令)生产安全事故(第493号令)信息系统国网分类㈡事故类别、级别国家电网公司原《调规》安全事故体系包括人身、电网和设备三大类,分为特大、重大、一般三个等级。新《调规》安全事故体系增加了信息系统类,包括人身、电网、设备和信息系统四大类,分为一至八级事件,其中一至四级事件对应国家相关法规定义的“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南方电网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安全事故体系包括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力设备事故、电力安全事故。事故体系也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事故以下为事件,五个等级,一至五级事件。公司执行国网事故统计软件,按“四类八级”执行。㈢人身事故关于人身事故的适用范围、事故定性、等级划分、统计原则等都做了较大修改。人身事故实行全口径统计,分为电力生产人身事故和非电力生产人身事故。主要根据死伤人员的身份主体归属、工作场所、从事工作的业务性质、事故原因等进行认定。员工和企业职工有区别,生产工作场所与用户区域有区别,生产性工程项目与经营性的用户工程项目有区别。(见重点条文)㈣电网事故、设备事故严格按照国务院599号《条例》规定的减供负荷、供电用户停电比例、经济损失等判定标准执行。表述基本按国网执行,对其它不适应的条款(如:涉及区域电网、直辖市的条款,直流、水电、大型火电、330千伏系统等)进行了删减,只保留了适合苏里格燃气发电公司的发电部分。涉及供热机组、风电场的事件限定为由于电网原因和责任的。电网、设备主要条款对应修改的原则(1)提升输变电设备事件(2)提高设备的容量、电压等级(3)继续延用的条款:五级事件====原重大事故和部分一般事故;六级事件====原一般事故;七级事件====原一类障碍和部分一般事故;八级事件====原一类障碍。•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93令、599令)重大事故一般事故一类障碍国网05版㈤信息系统事件国网新《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将《国家电网公司信息系统事故调查及统计规定(试行)》相关内容进行整合,形成了本规程条款。根据信息安全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三个基本属性,围绕信息泄密、数据丢失或遭破坏以及信息系统服务不可用三条主线,充分考虑事件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影响范围等,划分为五级至八级信息系统事件,符合电网企业的实际,公司全部执行。㈥事故责任事故的责任归类按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认定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不同性质的事故统计分为事故的统计归类、事故的性质归类。增加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按生产、基建、农电、多经专业分类统计上报要求。提出“电力生产人身事故外,农电、多经系统的非电力生产人身事故实行属地化管理,公司安监部备案。”㈦外包、委托运维对外包事故重新定义:公司系统外单位承包系统内工作,发生的外单位人身事故(国网限定由系统内单位负同等以下责任的事故)。对产权与建设运行管理相分离的统计进行调整,国网由建设运行管理单位统计,公司系统内事故由产权单位统计,根据调查结论产权单位或建设运行管理单位承担各自安全职责。对受委托运行维护的情况进行补充说明,包括内蒙古电力公司委托给内蒙古送变电公司或其他公司的业务、公司系统所属单位受委托运行维护用户设备的、趸售农电受委托运行维护公司设备等。㈧部门职责国网新《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对人身及其他事故的调查组构成及职责,相关部门汇总表述。南方电网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对相关部门的职责逐一明确表述。公司原则按南网执行。其中对农电进行部分修改,农电对人身事故跟其他部门一样,在牵头部门组织下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事故调查,但对农电电网、设备、信息系统事件调整为由农电负责组织调查处理。明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生产、基建、农电、多经系统分口统计、分析、上报。安全监督部门实行综合监督管理,全口径统计。对物资部门的职责涉及与厂家沟通及责任追溯进行明确。㈨事故调查与国网的规定有所不同:六级以上人身、电网、设备----公司;七级人身、电网、设备----厂局级单位;八级人身、电网、设备----事件单位。六级设备事件内蒙古电力公司可以授权事件发生单位调查。㈩安全记录延续公司审批备案考核制度,增加了“经单位申请、部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在公司安监部备案的,非人员责任和管理责任的事故,不中断其安全记录。”三、主要条款说明㈠《调规》总体编制说明㈡人身事故㈢电网、设备事故㈣事故归类统计㈤事故报告与调查㈥交通事故、火灾事故㈠《调规》总体编写说明1、章节结构《调规》结构共分八章,包括总则、事故定义和级别、事故归类统计、事故即时报告、事故调查、统计报告(表)、安全记录和附则,使管理重点突出,结构更清晰。注:1、事故(事件)除专指特定等级,统称事故;2、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原《事故调规》:1、总则2、事故(障碍)3、事故调查4、统计报告5、安全考核现《事故调规》:1总则2事故定义和级别3事故归类统计4事故即时报告5事故调查6统计报告(表)7安全记录8附则增加了3章,“3事故归类统计”、“4事故即时报告”和“8附则”。2、安全事故体系调整由人身、电网和设备三类构成,每类事故再细分为特大、重大、一般事故和一类、二类障碍。调整为
本文标题:XXXX内蒙古电力公司电力事故调查规程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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