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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现状摘要: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产品,是将传统的租赁、贸易与金融方式有机组合后而形成的一种新的交易方式。经过50多年的发展,金融租赁已经成为设备投资的主要方式之一,发达国家租赁市场的渗透率(租赁设备投资占全部设备资产投资的比率)已高达20%至30%。在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已经进入了新的阶段。据统计,2008年全国70多家融资租赁企业业务总量约为1550亿元。但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业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及现状等情况分析,提出我国融资租赁业面临的相关问题,以及解决相关问题的对策。关键词:融资租赁;现状;问题;对策2融资租赁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在开辟我国引进外资渠道、引进国外先进设备、促进企业产品销售、探索企业融通资金的新途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98年底,通过金融机构和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经营的融资租赁余额达276.73亿元人民币。一、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历程及发展前景。传统租赁在我国的历史非常悠久,绝大部分的传统租赁交易都属于消费性质,目前我国仍有大量企业从事传统租赁交易,经营对象包括钢模板、通用设备、建筑施工机械、医疗设备、汽车、电脑、办公设备、电视、音像制品、健身器材和儿童用品等众多品种,在方便人民生活、满足消费需求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融资租赁开始在我国发展,成为我国现代租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将重点论述我国融资租赁的发展情况。我国融资租赁业起步较晚,1979年1O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开始了早期的租赁业务实践。1981年4月中信公司与日本东方租赁公司合资成立了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一中国东方国际租赁公司。同年7月,其与内资机构合作成立了国内第一家金融租赁公司一中国租赁有限公司,这两家融资租赁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创立和融资租赁体制的建立。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租赁业被列入“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从2008年开始,我国融资租赁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如下表所示:表12007—2008我国融资租赁规模增长情况年度注册资金租赁交易额企业数量渗透率2007年约300亿元55012622008年约500亿元14401474.77增长率(%)66.7154.516.7虽然我国融资租赁业在发展中遇到了许多问题,但是融资租赁在我国仍然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在生产领域,运用融资租赁可以扩大实质性投资带动就业增长,加速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的更新换代,推动高新技术和设备的使用;在流通领域,运用融资租赁可以改变原有的生产、运输、销售等部门相互分割的传统流通方式,建立产供销一条龙的生产营销体系,促进国产设备的销售,扩大国产设备的市场占有率;在金融领域,运用融资租赁,可以改变单一的贷款融资方式,改善银行资产结构,低经营风险,扩大中小企业融资规模;在财政领域,融资租赁与财政政策相互配合,可以改变原有的财政及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在国有资产管理领域,运用融资租赁,可以减少固定资产占用,提高资金流动性,盘活国有资产。我国融资租赁发展的宏观环境在不断地改善,由于我国相关法律的颁布对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为我国经营性租赁的发展和交易形式的创新创造了条件。二、我国融资租赁业的现状3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融资租赁业没有作为特许和专营的行业存在,逐步形成了管理多头、业务主体种类繁多的局面。从总体上讲,融资租赁规模不大,通过融资租赁投入的设备金额占全部设备投资金额不足1%,作为一个行业未能实现其应有的发展规模。目前,国内银行租赁业务市场三分天下。由于主管部门不同,市场上形成了由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商务部主管的外资、合资金融租赁公司,以及内资租赁公司三大板块。在五家银行租赁公司获批之前,中国已有的三类租赁公司共128家。银监会管理的金融租赁公司有12家,其中7家在运营,2007年末资产也只在218.5亿元左右。商务部主管的外资、合资租赁公司9O家,内资租赁公司试点26家。而自我国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开业以来,他们的发展速度明显高于原有的租赁公司整体水平。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近日发布统计显示,截至2009年末,国内12家金融租赁公司租赁资产余额总计达1507.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7.79亿元,利润总额22.36亿元,分别比2008年增长120%、80%和6l%。预计2012年前后,我国金融租赁业务规模将超过1万亿元。表2租赁企业及其类别企业类型数量比例(%)监管机构机构性质2004—2008新增外资租赁公司9564.6商务部服务业53家金融租赁公司1510.2银监会金融机构6家内资试点企业3725.2商务部服务业37家三、我国融资租赁业存在的问题1.对融资租赁理论缺乏深度研究80年代初开始,我国开始组建融资租赁公司,引入融资租赁方式,实现了融资租赁的从无到有。但在引入这种方式的同时,对融资租赁产生的背景、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的异同点、融资租赁的比较优势和内在运作规律、融资租赁业在我国的生存环境和空间等问题虽有一些研究和认识,但尚未形成系统的理论。理论研究上的不足和滞后给融资租赁的生存与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比较大的。2.未形成与融资租赁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环境(1)融资租赁业长期得不到经济合同法的约束和有效保护。由于原经济合同法对融资租赁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明确的界定,在处理经济纠纷中无法可依,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难以维护,特别是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常处于不利的地位,这是形成一部分租金拖欠和难以收回的主要原因。(2)融资租赁业没有系统、统一的会计标准。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标准,可依据的会计准则散见于其他会计制度中,不能准确、系统、全面地反映融资租赁经济活动的全过程,特别是未能从设备使用年限、残值处理、计提折旧和成本入账方式等角度严格区分融资租赁和传统经营性租赁,未能从会计制度的规定中体现融资租赁业务的特点。这种状况使人们普遍对融资租赁感到困惑,这是融资租赁业务难以推广的重要原因,同时也给税收政策的实施和机构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管带来困难。(3)融资租赁业税收标准不统一。目前,融资租赁业的税收政策方面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对该新兴行业的税收优惠措施不够充分;二是税基、税率不统一。两者均对融资租赁业的良性发展、合理竞争和有效监管带来不利影响。43.没有统一的行业管理部门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融资租赁业存在多头管理的局面,中国人民银行承担对作为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和管理,外经贸部承担对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和管理,原国内贸易部承担对租赁市场的试点工作的管理。虽然有三个政府管理部门参与管理,但至今为止未出台统一的机构管理办法。行业管理上的分散局面带来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市场准入没有统一标准。目前,作为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而一般租赁公司兼营融资租赁业务的最低注册资本仅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各种注册资本金的要求均不能适应融资租赁业务投资大、周期长、现金流量差的特点,使融资租赁公司普遍存在抗风险能力低的弱点。(2)资金来源和生存空间狭窄。作为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虽然允许吸收部分存款,但其吸收存款的能力受到很大的限制,特别是很难吸收到长期资金来源,而且由于是金融机构,银行不得向其贷款,因而其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在期限上发生严重不匹配现象,导致短资长用,融资租赁公司容易出现支付困难。因此,这类融资租赁公司普遍存在放弃主业而从事一般借贷业务的倾向。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除股本金外,主要依靠股东借款,其资金来源受到外债管理和股东融资安排的限制,不能根据融资租赁市场的需求情况自主筹措资金,同时,由于存在外汇管制,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在开展国内设备租赁时遇到障碍。一般租赁公司兼营融资租赁业务,以资本金为限,由于其注册资本少,银行借款必然受到限制,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空间更趋狭窄。4.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状况普遍不佳由于租赁法规制度不完善,缺乏政策引导和统一的行业管理,以及自身经营管理不善,融资租赁公司普遍存在经营困难。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租赁公司中的大多数严重偏离主业。据非现场检查指标反映,有11家租赁公司以经营借贷业务为主,租赁资产低于总资产10%的有5家;15家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余额约为58亿元,占资产总额的29%,而且,自去年以来租赁业务还在萎缩。一些租赁公司不良资产比例高,有一半左右的公司租赁逾期率超过20%,核销损失后,有的公司可能出现资不抵债。部分租赁公司已出现支付困难。由于租赁法规的不完善,租赁市场的欠成熟和欠租问题的拖累,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的部分股东对中国租赁业信心不足。这种状况对我国引进外资是十分不利的。四、发展我国融资租赁的对策1.建立健全融资租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当务之急是尽快制定《融资租赁法》,以统一市场准入条件,完善政府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该法应考虑融资租赁在国内的发展环境和条件以及国外的发展模式和国际惯例,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业务范围、租金计算、租赁方式、租赁来源、租赁合同、租赁双方的责任权利等作出详细的规定,同时要便于操作。2.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发挥政府在融资租赁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政府应在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方面给这一产业全力支持,使其不断发展成熟。一是加强税收支持。可借鉴美国的《投资扣减税法》与日本的有关税收扣除政策,对融资租赁业给予直接投资减税、加速折旧、租金可计入企业成本等税收优惠政策,以降低融资租赁供需双方的融资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二是加强信贷支持。政府应鼓励更多的银5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到融资租赁中来,可通过有关货币政策的制定,给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带有优惠性的贷款,或允许其发行租赁基金,从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三是在保险政策方面,可借鉴美国、日本的做法。由政府举办相应的官方信贷机构,如美国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进出口银行”等,对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跨国境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中有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如政治风险、违约风险等进行政策性保险,以保障其安全经营,同时也可使融资租赁业务安心走出国门,拓展自己的服务领域。四是加强财政支持。政府应在财政政策制定上向融资租赁倾斜,在会计制度制定上考虑融资租赁的特点,以支持融资租赁业进一步发展。五是政府应研究并制定政策,允许租赁公司将符合条件的租赁资产证券化,使租赁公司能提前收回资金用于新项目的开展。3.建立全国租赁业协会,实现行业规范化管理根据我国国情,应由商务部作为主管部门来协调租赁业的发展,并尽快成立全国租赁行业协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专营租赁公司或兼营公司及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可单独成立分会作为行业协会的团体成员。银监会仅对所有租赁公司的筹资行为进行监管,并授权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的外币融资租赁公司业务进行监管。凡有金融机构参加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或中资公司均应逐步纳入银监会的业务监管。行业协会对全国租赁业进行自律管理,交流信息和管理经验,加强风险防范,并在企业和政府之间发挥桥梁中介作用。4.建立租赁业风险控制体系融资租赁业务具有一次投资金额大、租期长、投资回收期不可预测等特点,因此,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对租赁公司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控制风险是确保融资租赁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首先,要全面建立租赁担保制度,重点是审查担保人的实力和资格,减少信用担保,增加抵押担保。其次,健全租赁业务程序,在租前与有关当事人配合进行严格的项目可行性论证,防范风险发生。在租后加强对承租人的监督,促使承租人按期交纳租金,将违约风险降至最低程度。第三,建立科学的风险决策机制,明确风险责任人。第四,分散风险、建立出租人、承租人、供货商等当事人的利益共同体,互相关心,互相制约,改变以和租赁公司独自承担租赁风险的被动局面。另外,可以考虑建立租金保险制度在承租人违约时由保险公司赔偿以减少损失。5.租赁公司要重视对租赁从业人员的培养我国融资租赁业从业人员知识结构单一,基本上为金融型人才,不符合融资租赁业务复杂、涉及面广的点,而且我国对租赁业从业人员没有统一的管理。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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