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 湖南省经信委促进工业企业梯度发展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湘经信企业发展[2010]63号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创业”计划和“小巨人”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经委、县市区经济局(工业局):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创业,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按照促进企业发展梯度扶持的工作思路,特制定《中小企业“创业”计划和“小巨人”计划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二○一○年五月十八日主题词:文秘工作方案通知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5月18日印发校对:谢剑锋-2-中小企业“创业”计划和“小巨人”计划的实施方案为推动全民创业,引导中小企业转变增长方式,积极与大企业配套,走“专、精、特、新”发展路子,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企业创立、成长、发展、壮大的基本规律,对成长性良好的初创企业、中小企业实行梯度扶持。从2010年起,在全省中小企业中实施“创业”计划并对“小巨人”计划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一、实施“创业”和“小巨人”计划的基本原则实施“创业”和“小巨人”计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四千工程”和推进新型工业化为主线,以技术改造、节能减排、扩大就业、产业配套、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发展区域特色经济为重点,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科技创新、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步伐。〈一〉整合资源与梯度扶持。按照企业成长、发展的基本规律,建立“创业”、“小巨人”和骨干大企业发展等多层次的计划,整合相关资金、生产要素、法律政策、服务平台等管理资源和管理手段,对列入计划的企业予以梯度扶持,促进企业不断做大做强。〈二〉统一规划与分项管理。统一建立全省“创业”、“小巨人”计划企业库和企业项目建设库,按不同计划、不同项目、不同类别实行分类管理。-3-〈三〉严格准入与动态管理。列入计划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四千工程”发展的要求,定性、定量评价合格,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发展前景好,并实行定期考核、梯度晋级和淘汰退出的动态管理。〈四〉科学评价与优先扶持。建立科学、公平、公正的评价体系,对申报、推荐的企业进行科学的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符合条件的列入计划,在资金、项目、融资、服务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五〉择优扶持与统筹兼顾。在计划企业和企业项目的选择上,突出扶优扶强,同时,为发挥计划企业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引导和示范作用,适当兼顾区域的平衡。二、“创业”和“小巨人”计划的条件和规模〈一〉“创业”计划企业基本条件1.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行业和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工商、税务等登记手续齐全,独立法人,诚实守信;2.创办6年以内(以工商注册时间为准);3.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下;4.投产后平均年销售收入增长率达35%以上(正在建设还未投产的项目以定性评估为主,已投产的以实际完成的指标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5.从2010年起后3年有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企业年销售收入增长率预期达30%以上。-4-〈二〉“小巨人”计划企业基本条件1.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行业和符合节能环保要求;2.2007年—2009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达30%以上。2009年销售收入为3000万元—10亿元;3.企业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销售收入后3年预期增长率达30%以上;4.企业从2010年起后3年内有重大技术改造投资项目;5.企业在环境保护、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无重大不良记录。〈三〉计划规模1.2010年全省“创业”计划企业总规模为600户,到“十二五”期末增加到1000户。2.2010年全省“小巨人”计划企业规模为300户,到“十二五”期末增加到500户。“小巨人”计划企业在现有的基础上按条件进行调整和补充。三、“创业”和“小巨人”计划的组织实施〈一〉申报评价程序1.县市区申报。按省直管县的要求,各县市区经济局,根据“创业”和“小巨人”计划企业申报的基本条件和申报名额,认真组织申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创业”计划企业申报表》、《“小巨人”计划企业申报表》及提交申报材料,于6月5日以前向各市-5-州经委申报(省直有关管理部门可直接向省经信委申报);同时将申报企业的名单和基本情况报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2.市州经委核实、评价。各市州经委对县市区申报的企业各项指标予以核实(各项指标以财务报表为准),按照评价办法进行定性评估、定量评价量化打分;根据评价结果,签暑审核意见,按得分高低依次排序,于6月15日前,将审核意见及申报材料、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另附电子文档)报送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3.省经信委审核、认定。省经信委组织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并对申报的企业进行必要的抽查。对审核合格的企业,按照择优扶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列入计划,并于6月底前公布名单。4.严把计划企业申报质量关。为确保“创业”计划、“小巨人”计划企业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发展前景好,在区域经济中真正起到示范作用,对各县市区、市州主管部门实行推荐责任制,凡推荐时情况失真或县市区推荐的企业淘汰退出率达30%以上、市州的淘汰退出率达20%以上,1年内该县市区、市州不安排相关扶持资金、不申报国家有关项目。5.计划企业申报名额的分配。“创业”和“小巨人”计划的申报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工业经济份额确定申报企业的名额个数。详见下表:-6-“创业”、“小巨人”计划企业申报名额分配表县市区工业生产总值(亿元)县市区个数(个)“创业”计划数(个)“小巨人”计划数(个)20以内642-41-220.1-50404-82-450.1-10078-124-8100以上1210-158-10〈二〉评价办法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评价办法见附件。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由市州经委组织实施。各市州经委对县市区申报的企业按照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估记分办法分别进行百分制评价记分,并将总体评价的得分结果依次排序报省经信委。省经信委组织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并对部分企业进行抽查和定性考查。对少数定量评价未达到评分标准或正在建设之中无法进行定量评价,但确有较大发展前景、特色非常明显或对区域经济拉动性较大的企业,经县市区经济局或市州经委申请,省经信委组织人员定性考查评估,符合条件的也可列为“创业”和“小巨人”计划企业。-7-产品或技术在国内、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专、精、特、新”特点的企业优先列入“创业”和“小巨人”计划。〈三〉动态管理列入“创业”和“小巨人”计划的企业,由省经信委和市州、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跟踪管理,及时上报销售收入、上缴税金、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报表和有关资料。当年度获得各项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要报送资金使用情况报表和资料。“创业”和“小巨人”计划企业,3年为一周期。3年期满,按考核评价办法进行考核调整。3年内根据发展需要进行微调。1.对通过培养年销售收入已超过3000万元的“创业”计划企业,有发展前景、满足“小巨人”计划企业条件要求的,可列入“小巨人”计划继续扶持。2.对通过3年培养,发展不明显,不能满足“创业”计划要求的,不再列为“创业”计划企业。3.对通过培养,有发展前景但还未壮大,销售收入低入3000万元或有正在建设、改造项目的“创业”计划企业,经考查和评价合格后,可进入下一期“创业”计划继续培养,但总的培养期不得超过6年。4.对已发展壮大、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小巨人”计划企业,符合大企业大项目发展计划条件的,可列入大企业大项目发展计划,按照大项目的扶持政策予以支持。-8-5.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年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内、正处入发展壮大阶段的企业,经考查符合条件的仍保留为“小巨人”计划企业进入下一个扶持期予以扶持,但总的扶持期不得超过6年。四、实施“创业”和“小巨人”计划的保障措施一是集中资金优先扶持。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集中用于计划企业的扶持;技改、节能、科技、新型工业化等其他专项资金,根据当年度各项资金支持重点,对“创业”计划和“小巨人”计划企业中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安排资金扶持。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内各项资金不重复资助。各市州、县市区也要适度集中本级财政的有关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创业”和“小巨人”计划企业。二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项目。列入计划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请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节能环保、贷款贴息等各类专项资金。三是帮助企业多渠道融资。以列入计划的企业为重点,省、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建立融资需求项目库,优先向各金融机构推荐计划企业融资需求项目,大力推进银企对接活动;加强与风险投资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私募基金的沟通与合作,帮助计划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拓展融资渠道;有效地发挥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作用,对列入计划的企业优先提供担保。-9-四是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积极支持计划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产品研发,优先符合条件的“小巨人”计划企业认证省级技术中心;支持计划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推进计划企业享用中小企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支持计划企业研发“专、精、特、新”产品;做好中小企业技术难题招标和专项对接等服务活动;支持计划企业争创地方保护产品,争创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和国家驰名商标,落实争创品牌的优惠政策。五是优先做好协调服务、要素保障工作。省、市、县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把计划企业作为协调服务的重点,协调解决计划企业的实际困难,优先做好企业的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的协调保障工作,确保计划企业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附:1.“创业”计划、“小巨人”计划企业考核评价办法2.《“创业”计划企业申报表》3.《“小巨人”计划企业申报表》2010年5月10日-10-附件一:“创业”计划、“小巨人”计划企业考核评价办法为了对进入“创业”计划和“小巨人”计划的企业进行客观评价,严把入口关,特制定以下评价办法:对申请进入“创业”计划和“小巨人”计划的企业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创业”计划和“小巨人”计划企业名单。定量评价:总分100分。分“创业”计划和“小巨人”计划企业评价办法。主要对企业的成长性进行评价,根据申报企业近几年实际完成的销售收入、固定资产、上缴税金等指标量化记分。定性评估:总分100分。主要对企业的发展前景和发展潜力进行评估。“创业”计划主要对企业的基本条件、管理能力、市场前景等指标进行评估并量化记分;“小巨人”计划主要根据企业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市场开拓能力等方面进行量化记分、定性分析。综合评价:由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组成,总分100分。其中,申报“创业”计划的企业按定量评价分占60%、定性评估分占40%折合计入总分;申报“小巨人”计划的企业按定量评价分占70%、定性评估分占30%折合计入总分。一、定量评价办法〈一〉“创业”计划企业定量评价办法-11-1、评价指标⑴销售收入:〈40分〉分销售总额和2009年增长率、2007-2009年三年平均增长率3项指标。①销售总额〈10分〉。按销售总额100万元为基本要求,记4分,在此基础上,达200万、400万、600万、900万、1500万、3000万元分别加记1分。低于100万元记0分。②2009年度增长率〈10分〉。按增长率达40%以上为基本要求,记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加记1分。低于40%记0分。③2007-2009三年平均增长率〈20分〉。平均增长率达35%记1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加记2分,低于35%记0分(2007年以后生产的企业,以实际生产时间的平均增长率为准)。⑵固定资产〈30分〉分固定资产总额、2007-2009年平均增长率和2007-2009年生产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例3项指标。①固定资产总额〈10分〉。企业已形成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记5分,在此基础上,达400、800、1600、3000、4000万元分别加记1分。低于200万元记0分。②2007-2009年平均增长率〈15分〉。企业固定资产总额比2006年(或建厂初期)增长30%、40%、50%、60%、70%、80%分别记10、11、12、13、14、15分。低于30%记0分。-12-③2007-20
本文标题:湖南省经信委促进工业企业梯度发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4314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