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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 甘肃省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
1甘肃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试行)2目录1总则31.1编制目的31.2编制依据31.3事件分级31.4适用范围41.5工作原则42组织体系及职责52.1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52.2食物中毒事件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及职责62.3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专家组及职责62.4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职责63监测、预警与报告103.1监测103.2预警103.3报告104应急响应和终止114.1应急响应114.2响应的终止125现场调查处理135.1现场调查处理原则135.2现场调查处理程序135.3现场调查处理有关要求145.4信息通报176善后处理176.1应急处理工作评估176.2资料收集整理186.3责任追究186.4表彰187保障措施187.1技术保障197.2物资保障197.3经费保障197.4宣传教育198附则203甘肃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试行)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件及其危害,指导、规范和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蔓延和事态的扩大,抢救中毒病人,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3事件分级食物中毒事件的中毒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时,或造成严重影响时,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具体分级如下: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I级):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中毒人员在100人以内,死亡1-9例。4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Ⅳ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群体性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本预案所指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1.5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食物中毒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可能引发食物中毒的危害因素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食物中毒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完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及时、有效地对食物中毒事件和可能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进行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开展防范和处理食物中毒事件的科研和培训,5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加强与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监督、公安、农业等部门合作、资源共享,共同预防和处理食物中毒事件。2组织体系及职责2.1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省卫生厅成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省发生的特别重大和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卫生厅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厅应急办、法监处、疾控处、医政处、办公室、规财处及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的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市州、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本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辖区内较大、一般级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有关规定和指令,启动应急响应;依法统一组织、指挥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向本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组建与完善食物中毒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6疗救治专业人员进行有关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知识和技术的培训。2.2食物中毒事件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及职责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可在事发现场设立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由相应反应级别的现场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指挥。其职责是: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2.3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专家组及职责省卫生厅组织成立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专家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本地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确定食物中毒事件级别以及采取相应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建议;参与制订、修订预案和技术方案;对事件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承担领导小组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2.4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职责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救治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承担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2.3.1卫生监督机构2.3.1.1省卫生监督机构(1)负责对特别重大、重大食物中毒事件进行卫生学调7查、取证和查处工作;负责对可疑食品、工具和场所等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和现场快速检测工作。(2)根据卫生学调查结果,依法对造成特别重大、重大食物中毒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监督各项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及时将食物中毒事件监督、调查处理情况报省卫生厅。(3)建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监督处理保障系统,做好必要的技术、物资和设备储备,并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4)指导和培训各地卫生监督工作和人员。(5)开展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健康教育工作。(6)定期进行食物中毒事件汇总分析,撰写本市年、季度食物中毒事件分析报告,并报送省卫生厅和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3.1.2市州卫生监督机构(1)负责本辖区较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卫生学调查、取证、控制和查处工作,及时将食物中毒事件进展及处理情况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建立和培训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专业队伍和人员。为下级卫生监督机构进行食物中毒事件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3)做好必要的技术、物资和设备储备,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4)定期进行食物中毒事件汇总分析,撰写本市州年、季食物中毒事件分析报告,并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82.3.1.3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1)负责本辖区内一般食物中毒事件的卫生学调查、取证、控制和查处工作,及时将食物中毒事件进展及处理情况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建立和培训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专业队伍和人员。(3)做好必要的技术、物资和设备储备,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4)定期进行食物中毒事件汇总分析,撰写本县市区年、季食物中毒分析报告,并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3.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3.2.1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负责对特别重大、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现场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采集可疑食物及其他有关样品并迅速检测,确定食物中毒事件的原因及危险因素,并及时将检测结果报送省卫生厅和省卫生监督机构及相关医疗机构。(2)建立食物中毒检测实验室,负责食物中毒事件的病因学诊断、溯源及实验室质量控制。(3)储备常见食物中毒检验标准品、中毒标准菌株和诊断试剂等,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4)开展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健康教育工作。(5)负责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6)负责对食物中毒事件网络直报的培训和技术指导。92.3.2.2市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负责辖区内较大食物中毒事件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现场采样及实验室检测工作,迅速确定食物中毒事件的原因及危险因素,并及时将结果报送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有关医疗救治机构。(2)建立食物中毒常规检测实验室,负责食物中毒事件的病因学检测。(3)开展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健康教育,提高社会各部门和公众防范食物中毒的意识。(4)按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的食物中毒事件进行网络直报。2.3.2.3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负责辖区内一般食物中毒事件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现场采样及实验室检测工作,迅速确定食物中毒事件的原因及危险因素,并及时将结果报送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有关医疗救治机构。(2)建立食物中毒常规检测实验室,负责食物中毒事件的病因学检测。(3)开展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健康教育,提高社会各部门和公众防范食物中毒的意识。(4)按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的食物中毒事件进行网络直报。2.3.3医疗救治机构各级医疗救治机构负责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医疗救治和报告工作;实行首诊负责制,建立食物中毒事10件记录档案;配备必要的抗菌、解毒药品和抢救设备;一旦接诊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组织技术力量,全力以赴救治病人,尽可能减小食物中毒事件造成的损失,同时迅速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集保留好病人的吐泻物、血、尿和剩余食物等临床标本,协助疾控机构做好食物中毒的病因诊断。3监测、预警与报告3.1监测全省建立统一的食物中毒事件的监测、预警和报告体系。包括:食物中毒事件监测报告、卫生监督、实验室监测和群众举报电话网络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设立食物中毒事件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实行24小时值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监测质量。3.2预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和食物中毒事件本身的发生、发展规律及特点,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及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3.3报告3.3.1责任报告单位(1)有关单位,包括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单位、与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教育机构等。(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卫生行政部门。113.3.2责任报告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负责人及公民。3.3.3报告时限和程序接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可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卫生厅报告,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3.3.4报告内容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食物中毒单位、地点、时间、中毒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可疑中毒食物、危害范围、中毒原因的判定、危害范围及采取的主要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求等。3.3.5报告方式通过传真、电话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4应急响应和终止4.1应急响应12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I级)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由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Ⅳ级)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4.2应急响应的终止4.2.1终止条件中毒食品已消除,中毒相关危险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最长潜伏期内未出现新的中毒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稳定72小时以上。4.2.2终止程序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卫生部报告。较大食物中毒事件由市州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市州人民政府或突发
本文标题:甘肃省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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