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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为规范本中心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本中心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遵循的原则1、凡涉及本中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中心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2、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3、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1、“三重一大”的内容“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2、“三重一大”决策范围(1)本中心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2)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3)本中心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3、“三重一大”决策程序(1)提出建议。凡须提请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主办科室应进行深入的研究论证,提出工作建议。(2)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必须提交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形成决策意见。4、“三重一大”组织实施有关科室实施,并加强对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管理、验收等重要环节的监督。三、决策监督1、本中心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相关控制措施,规范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2、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知情后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等部门报告。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局域网、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四、责任追究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方面存在以下问题的,进行责任追究。1、决策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2、未经集体研究,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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