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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设计书(一)土地调查围土地调查围:东经118º19’43”—119º14’02”、北纬31º13’00”—32º36’32”,包括市辖区围玄武、白下、淮、建邺、鼓楼、下关、雨花台、栖霞、江宁、浦口、六合11个区及高淳、溧水2个县,调查面积约6580平方公里。(二)基本情况1.已有农村土地调查成果市江南八区(玄武区、白下区、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雨花区、栖霞区)及原浦口区、原大厂区的调查成果:2000年1/1000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以及此后每年的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包括1/1000地形图、地类界线图、权属(含村民小组)界线图、行政界线图、土地权属调查协议书、土地权属调查表等,以及土地利用管理信息系统。该成果已于2006年实施地形数据的修测和更新。市五郊(县)区(江宁区、高淳县、溧水县、原江浦县、原六合县)的调查成果:先后于2002年、2003年完成的1/5000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以及此后每年的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包括1/5000地形图、地类界线图、权属(含村民小组)界线图、行政界线图、土地权属调查协议书、土地权属调查表等,以及土地利用管理信息系统。2.已有城镇土地调查成果城镇数字地籍信息。全市辖区围的建成区(城区、建制镇),已全面完成1/500比例尺的城镇地籍调查,形成了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并广泛应用于城镇土地调查、登记、发证。3.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为依据,于2005年完成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含村民小组)登记、发证建立的相应属性数据库;以城镇地籍调查成果为依据,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建立的相应属性数据库。4.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成果采用MicroStationGeoGraphics软件及Oracle数据,统立的全市地籍管理信息系统。5.基本农田保护信息成果在2004年基本农田保护大检查成果的基础上,全市统立的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及相应的信息系统。经过历年对上述成果的应用检验,目前已有的调查及登记成果,其数据精度、现势性等均能满足日常土地管理的需要,也可作为本次调查的依据。二、土地调查目标与容(一)土地调查目标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总体目标,通过本次调查,在全市围实现以下四个方面的目标:1.建立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2.建立土地权属变更、土地资源变化信息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的数据管理系统。3.实现土地利用现状空间信息、属性信息的查询、统计与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与土地管理中的其他信息(村庄地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复垦、耕地保护等)的集成与共享。4.将已有成果与“二次调查”成果、城镇地籍与农村地籍成果有效衔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二)土地调查容调查区已分别于2000年(市区围)、2003年(郊县围)实施了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本次调查按照“缺什么补什么,错什么纠什么”的原则开展工作。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实地逐地块调查、核实土地的地类状况,掌握和分析全市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利用状况。2.集体土地权属补充调查。补充和完善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调查,实现集体土地产权管理全覆盖。3.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充调查。补充和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调查,实现国有土地产权管理全覆盖。4.基本农田调查。调查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5.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调查全市耕地后备资源的分布和利用状况。在上述调查基础上,建立互联共享、覆盖市、区(县)二级辖区,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并与国家土地调查数据库衔接;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三、主要技术指标与作业依据(一)主要技术指标1.比例尺1/50002.数学基础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度分带。3.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图像空间分辨率不低于0.6m的航天遥感数据。4.土地利用变化信息数据采集。五郊区(县)1/5000比例尺、市区1/1000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变化信息,按相应比例尺要求采用实地解析法采集数据。(二)主要作业依据1.主要技术依据与政策规定四、技术路线与调查方法(一)技术路线业比照、判读、提取地类变化信息→外业实地逐地块调查核实地类、采集变更数据→业数据处理、面积计算及汇总→成果输出→建立档案。1.航天正射影像图制作购买图像空间分辨率不低于0.6m的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并按规定的技术要求制作1/5000比例尺航天正射影像图。2.正射影像数据与现有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迭加将航天正射影像数据与现有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权属等)数据(注:市区比例尺为1/1000,面积约1026平方公里;郊区县比例尺为1/5000,面积约5600平方公里)数据相叠加,比照、判读、提取地类变化信息,并将经判读的变化信息标注上图。3.外业调查核实地类输出正射影像与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迭加图,并将此图作为调查底图,外业调查核实地类,采集变更信息。4.土地权属调查除已经实施土地登记发证的外,对新增的宗地实施土地权属调查。5.业数据、面积计算及汇总依据外业调查成果,实施业数据采集及图形数据处理,按照规定的要施面积计算及汇总。(二)调查方法1.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数据信息采集对实际地形、地物发生变化的部分,利用GPS、全站仪等仪器实地采集变化数据信息,完善地形数据。2.土地权属调查因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已全部实施土地调查、登记,本次只对土地权属界线不清或需要重新确界的部分按规定实施补充调查;村民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规定另行制定。3.地类调查采用卫星正射影像图数据与已有的地类界线图数据叠加比照,输出合适比例尺的调查底图,按国家土地分类标准(见附件三、五)实施逐地块地类的调查核实。各种类型地类图斑的上图要求见附件一、二。典型线状地物宽度丈量要求见附件四。4.基本农田调查在土地调查和土地利用数据建库的基础上,将基本农田数据库数据与土地利用数据迭加,并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的规划调整资料,检查、核实、比照与地形、地类之间的关系,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要求,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的位置、围和数量等。5.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调查容:包括权属、地类、面积(数量)、限制性因素等。具体调查方法按照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6.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与土地利用现状原有成果的衔接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规程》要求,分析比较新旧成果之间各种地类的变化情况,查找主要地类差异的原因,依据本次调查的相关技术规定,将行政区域、权属单位等各类面积有效衔接。五、数据建库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标准》、《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规》及省厅的相关数据建库要求,结合市已有地籍管理信息建设成果,采用MicroStationGeoGraphics、Oracle图形软件,统设全市数据库,并根据国家和省厅的规定要求,建设县、市、省和国家各级数据互联共享和同步更新的数据库。六、土地调查组织实施(一)土地调查组织市人民政府成立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有关部委办局负责人和区(县)分管领导为组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国土资源局设立调查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局长任主任、相关处室处长任副主任,主持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技术指导和系统开发两个工作组,具体负责计划安排、技术标准制定、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检查、信息系统开发利用与建库、规数据标准等工作。江宁、六合、浦口、溧水、高淳、雨花台、栖霞等7个区(县)政府也相应成立以分管区(县)长为组长,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组员的区(县)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土地调查的组织、协调及技术指导、质量管理等工作。玄武、白下、淮、建邺4个城区,区政府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辖区土地调查的组织、协调及技术指导、质量管理等工作。在组织落实的前提下,各区(县)应投入必要数量的技术人员,制定调查计划及工程实施管理、负责调查事宜的上传下达及与专业调查队工作协调和有关问题处理,并进行调查质量的跟踪管理,以确保土地调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二)区(县)、市调查办主要职责分工1.主要技术文件。市调查办依据国家、省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有关要求及技术规定,拟定《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细则》和《招标文件》。2.调查补充规定。各区(县)调查办在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可制定相关的补充规定和实施计划;土地调查单位制作本调查区域的《×××土地调查设计书》。3.调查底图制作。市调查办统一购置遥感影像数据,统一制作第二次调查底图。4.调查队伍招标及调查实施。五区(县)调查办负责辖区围土地调查队伍的招标和调查的组织实施;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负责江南八区土地调查队伍的招标和调查的组织实施。各区(县)及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应严格执行《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以及市调查办统一制定的招标文件,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专业调查队伍。5.业务培训和指导。市调查办负责全市土地调查业务骨干、专业队伍技术负责人的业务培训及各区(县)阶段性调查成果抽检等;各区(县)调查办及信息中收负责本调查区域土地调查人员以及专业队伍的业务培训、指导及其日常管理。6.调查成果质量管理。各区(县)调查办及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规程和要求,把握工程进度,对调查过程成果及最终成果进行质量跟踪检查和管理,确保调查成果质量,并按时完成调查任务。7.软件开发、坐标系转换。市调查办负责组织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坐标系转换、地类转换、数据汇总等相关软件的开发。8.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的建设。市调查办组织协调查全市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信息中心和各区(县)调查办具体负责本调查区域数据库及管理系统的建设。9.成果汇总统计。市调查办负责全市土地调查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和各区(县)调查办负责本调查区域土地调查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三)土地调查时间安排2007年6月下旬至7月下旬,分别成立第二次土地调查市、区(县)领导小组,组建市、区(县)土地调查办公室、落实专职人员。7月中旬完成《第二次市土地调查工作方案》、《第二次市土地调查实施细则》(初稿)。2007年10月联系购置图像空间分辨率不低于0.6m的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并选择专业队伍制作1/5000比例尺正射影像图。2008年9月前实施土地调查。2008年10月起开展调查成果汇总、分析等工作,并申请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成果验收,2009年上半年完成全部调查工作。(四)队伍选择和组织实施在全市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计划安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人员培训、统一招标要求的前提下,市本级和五郊区(县)各自组织专业调查队伍的公开招投标,择优确定专业调查队伍,实施土地调查。(五)落实经费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属于市本级的调查经费由市财政预算支付,属于五区(县)的调查经费分别由各区(县)财政预算支付。市、区(县)两级第二次土地调查总经费6615万元,2007年安排使用3050万元。其中,市本级经费800万元。(六)制定方案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国务院通知、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省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市土地调查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七)质量保障市、区(县)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的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切实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成果。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七、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成果(一)区(县)级调查成果外业调查资料:1.航空或卫星影像DOM资料2.外业调查工作底图3.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核定书或确认书4.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5.集体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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