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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培训主要内容•一、职业健康有关术语•二、我国职业健康工作现状•三、职业健康有关法规、标准•四、化学毒物危害与控制•五、化工企业职业健康主要工作•六、职业危害案例一、职业健康有关术语1、职业健康(职业卫生、工业卫生、劳动卫生):以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一、职业健康有关术语•WHO职业健康的目标:促进和保持从事所有职业活动的工人在身体上、精神上以及社会活动中最高度的幸福;预防由于工作条件而使工人失去健康;在工作中保护工人免受对健康有害因素的伤害;安排并维护工人在其生理和精神心理上都能够适应的环境中工作;总而言之,就是工作适应工人,工人适应他们从事的工作。•ILO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宗旨是为劳动者提供“有尊严的工作”。•胡锦涛2010年4月27日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完善劳动保护机制,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体面劳动的深刻内涵是:劳动是劳动者的基本人权;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机会;劳动中享有自由、安全、高效、尊严和社会保障;劳动中无歧视。一、职业健康有关术语2、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这个概念是医学定义,职业病属于临床医学范畴,广泛涉及呼吸、心血管、消化、肾、血液、神经等科,也涉及眼、耳鼻喉、皮肤、外科等,另外,还与影像、检验等学科关系密切由于社会保障的需要,每个国家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由国家和政府部门以法律法规形式规定了职业病范围,称为法定职业病,经确诊后,则享有政府规定的劳保待遇,即狭义的职业病。法定职业病的条件:•第一、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第二、列入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范围;•第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形成劳动关系,个体劳动不纳入职业病管理的范围。一、职业健康有关术语3、尘肺:是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吸入粉尘而发生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分为:矽肺、煤尘肺、石墨尘肺、炭黑尘肺、石棉尘肺、云母尘肺、水泥尘肺、电焊工尘肺等13种。一、职业健康有关术语4、职业性危害因素:指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其他危害劳动者健康,能导致职业病的有害因素。一、职业健康有关术语•职业危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以下三类: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3、作业环境中的有害因素一、职业健康有关术语⑴化学因素(一般将化学因素分为两类):①有毒物质:如铅、汞、锰、苯、一氧化碳、硫化氢、甲醛、甲醇等。②生产性粉尘:如矽尘、水泥尘、电焊烟尘、石棉尘等。一、职业健康有关术语•⑵物理因素•高温、低温:•噪声、振动:•电离辐射:如X射线、γ射线等。•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红外、激光等。一、职业健康有关术语•⑶生物性因素生物性有害因素指细菌、寄生虫或病毒所引起的与职业有关的某些疾病。如由炭疽杆菌和布氏杆菌引起皮革工人、畜产品加工工人以及畜牧兽医等炭疽和布氏杆菌病,由蜱传播森林脑炎病毒而导致林业工人的森林脑炎等。一、职业健康有关术语•《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10大类115种:一、职业健康有关术语1、尘肺(13种):如矽肺,石棉肺,电焊工尘肺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如放射性肿瘤3、职业中毒(56种):如氯气中毒,甲醇中毒4、物理因素职业病(5种):如中暑,手臂振动病5、生物因素职业病(3种):如森林脑炎6、职业性皮肤病(8种):如接触性皮炎,痤疮,溃疡7、职业性眼病(3种):如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如噪声聋9、职业性肿瘤(8种):如苯所致白血病10、其它类(5种):如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一、职业健康有关术语5、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护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其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将结果报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健康监护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档案管理。职业健康检查类别:•(1)上岗(前)健康检查。•(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一般周期为1年)。•(3)离岗时健康检查•(4)应急医学检查•(5)离岗后的随访医学检查(1)、上岗前健康检查:目的:发现职业禁忌症;建立接害人员基础健康档案.包括将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录用人员:特殊:转岗\休假再上岗\增加新项目\改变工艺\改变产品等.将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前:驾驶\电工(2)在岗定期健康检查:目的: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或劳动者的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周期:一般为1年1次。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目标疾病的潜伏期和防护措施等因素决定。(3)、离岗时健康检查:在岗期间开展定期健康监护的劳动者,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前,应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目的是确定其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时的健康状况。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3个月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4)应急检查:适用于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对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开始。二、我国职业健康工作现状1.职业危害情况2.职业病情况3.职业健康监管体制4.我国职业健康存在的主要问题5.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有关职业健康内容1、职业危害情况•据卫生部不完全统计,全国有30多个行业,1600万家企业不同程度存在职业危害;全国劳动力人口达7.4亿,每年新增劳动力约1千万人,实际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达2亿多。2、职业病情况2010年,全国报告职业病27240例。其中,尘肺病23812例。截止2010年底,全国累计职业病75万例。其中,尘肺病67.6万例,近年来,平均每年报告新发病例1万多例,每年因尘肺病给国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80亿元。由于我国职业病统计要经过严格的诊断、鉴定程序,未进入这一正规程序的职业病患者,特别是农民工职业病患者大量存在。与大量的未报告和隐性职业病例相比,报告病例只是冰山一角。个案层出不穷,底数不清。2、职业病情况•上世纪60年代,作为头号经济大国的美国,每年工伤死亡超过6000人,因职业健康因素造成的死亡超过50000人,GDP损失高达1100亿美元。•据美国经验数字看,患职业病死亡的总数是安全事故直接死亡总数的8—9倍,按2005年工矿企业死亡15868人计算,职业病死亡可能超过12万。潜在的职业病危害形势十分严峻。2、职业病情况•我们抚顺从建国至2007年累计发生各类职业病共计6934人,累计死亡2534人,职业病现患4400多例。3、职业健康监管体制•1)、1949-1998劳动部•2)、1998-2003卫生部•3)、2003年至2010年卫生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4)、2010年10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一、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卫生部:•(一)负责会同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制定发布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三)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一、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四)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一、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五)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六)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3、职业健康监管体制安全监管总局:(一)起草职业卫生监管有关法规,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相关规章。组织拟订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二)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3、职业健康监管体制•(三)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四)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3、职业健康监管体制(五)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六)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4、我国职业健康存在的主要问题•1)、从政府监管角度看,监管体制尚未完全理顺,存在职责交叉。监管工作出现滑坡的趋势,监督执法人员严重不足且无经验。•2)、从用人单位的管理角度看,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对职工安全与健康不重视,主体责任不落实,没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的制度、措施;安全投入不足,防护设施简陋;安全基础管理混乱,违规建设、违规生产、违规作业问题突出,职业危害现象严重。体检率低。4、我国职业健康存在的主要问题•3)、从市场经济发展进程看,随着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扶持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大量的个体、民营和三资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进入市场,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强调经济发展,争相降低条件招商引资,致使企业的立项、准入、监管过程受不到有力的制约、监督和限制,大量未经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三同时审查及竣工验收的企业开工投产,职业危害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4、我国职业健康存在的主要问题•4)、从法制建设角度看,职业健康法规本身就不完善,再加上职责重新分工,法规建设极待加强。4、我国职业健康存在的主要问题•特别是在职业病的诊断鉴定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11条更直接地要求“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一)职业史、既往史;(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这些材料对于职业病的认定具有决定性意义,因为第42条接着规定“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第11条换了个说法:“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单独由劳动者齐备这些法定材料显然是不可能的,必须依赖于用人单位的配合乃至主动——这又并不都是可能的。•到2015年,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审查率达到65%以上,•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高毒物品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三、职业健康有关法规、标准•1、法律法规(20个)《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职业病防治法第一章总则职业病防治基本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职业病防治管理的基本原则: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二章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要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竣工验收前进行职业病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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