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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长沙矿冶研究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4]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招收的、2014年级及以后入学缴纳学费的、在规定的三年学制内完成学业的在读全日制学习(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的优秀研究生。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院有关文件规定,杜绝弄虚作假。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名额由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经费由省财政和院财政共同支付。第二章学业奖学金的标准、评审条件第五条院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和标准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3-和中央财政、湖南省财政当年下拨经费而制定,其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第六条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根据研究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确定,其标准暂定为一等6000元,二等4200元,三等3600元。一等、二等和三等的比例分别为2014级以后入学的在读研究生的10%、30%和60%(原则上按年级计算),名额按四舍五入取整数计算。新入学的研究生享受新生学业奖学金。第七条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院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三、恪守学术规范,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实践能力强,科研成果突出;五、积极参加院及研究生团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第八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学分不能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或学分达到要求但课程考试平均成绩低于75分;二、违反诚信,考试作弊;三、参评学年内考核不合格或参评学年内休学;四、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五、在科研和实验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4-六、受全院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违纪处分;七、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第三章评审时间、办法及评审程序第九条学业奖学金评审时间为每年下半年,具体时间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的统一进程进行。第十条新入学研究生的评审根据其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进行,经复试小组和导师考核与推荐,初定新生学业奖学金名单,经院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推荐免试的新生享受一等奖学金;调剂考生不享受一等奖学金。第十一条二、三年级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按申请者的课程考试成绩、学术科研能力、社会活动能力、综合评价等评审内容按量化的方式进行(量化评审指标见附件1)。各项的权重为:二年级:成绩60%;科研25%;社会活动10%;综合评价5%。三年级:成绩不计分。科研75%;社会活动20%;综合评价5%。如三年级研究生没在评审当年的6月30日前通过论文开题报告,则科研项目分减10分。第十二条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均为在读期间获得,且以长-5-沙矿冶研究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第十三条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程序如下:一、如实填写《长沙矿冶研究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二、打印一式二份签名,经导师和所在基层培养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交研究生办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三、研究生办审核研究生提交的材料,报院评审委员会审定;四、审定结果在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到湖南省教育厅。第十四条若申请人中同一等级中有多人评审总分相同,则由评审小组成员根据其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活动等德智体综合表现进行无记名投票(申请人的导师和副导师不参与投票)表决,得票最多者为高等级学业奖学金获得者。第十五条在公示阶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反映问题属实的,院将视情况及时对公示内容进行更改直至取消申请人的奖学金。第十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将于每年11月30日前通过工资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存入学生学籍档案。第十七条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向研究生办或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研究生办将申诉材-6-料转交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结果经院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第十八条各奖学金申请者应加强自律,恪守诚信。如发现获奖者有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现象,一经核实,直接取消获奖资格,并将收回奖金。情节严重的,将进行严肃处理。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获得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由人力资源部研究生办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我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附件:1.量化评审指标及计分表2.长沙矿冶研究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3.长沙矿冶研究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填表说明-7-附件1量化评审及计分表1.学习成绩计分学习成绩总分T成绩具体评分计算方法如下:T成绩=(J+X)。其中:X为超过28个基本学分的成绩加分。X=(总学分-28)*65/28;X的总分最大值为10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1)中南大学进修生:J=绩点×25;2)国防科技大学进修生:J=∑(评价等级相应最高分-2.5)×等级门数/总门数。如:2门成绩为B+、一门为C,3门课程的平均分为=(2×87.5+72.5)/3=82.5。2.学术科研能力计分科研成果记分标准表成果内容分类分数F备注著作独著251.本项总分25分,最高累计得分超过25分,按25分计;2.申请人为独著,系数F为1,申请人为第一作者F为0.9;若为第二作者,F为0.6,第三作者为0.3,第四及以后不计分。3.论文分类参见院科技部奖励。译著12.5论文发表(被EI或SCI检索,系数F再分别乘以1.5和1.25,译文减半计分)国际权威刊物20国际会议宣读18国内学报16国内核心期刊15国内一般期刊12国内核心期刊增刊或会议论文10-8-获奖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获奖计算获奖等级省部级奖地、市奖鉴定验收1.本项总分25分,最高累计超过25分,按25分计;2.申请人排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F对应分别为1、0.8、0.6、0.4、0.2;第六及以后F为0.1。一等2515105二等2017三等1512专利发明专利已授权201.本项总分25分,最高累计得分超过25分的,按25分计;2.申请人为独立人,F为1;申请人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授权人F对应分别为0.8、0.6、0.4、0.2;第五及以后F为0.1。已公示10实用新型专利已授权8已公示6外观设计已授权5科研情况(分类依据院科技部项目分类指南)国家项目201.本项总分25分,最高累计得分超过25分,按25分计算;2.参与一年(课程结束后当年的7月1日起)以上F为1;一年以下半年以上为0.9-0.6,半年以内一个月以上0.5-0.1。省级科研项目参与重大横向项目16其它项目123.社会活动能力计分成果内容分类备注社会活动获奖情况一等(金牌)二等(银牌)三等(铜牌)4-6名1.本项总分10分,最高累计得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2.就同一事件获得多重奖励的,取最高分。多人项目参加获奖的,按系数F=1/参与人数相乘;3.组织策划和参与组织策划不可重复计分,同一项目取最高分。省部级(五矿集团)奖励10864-1院级奖励7.553.52-1组织参与活动情况组织策划/参与组织策划、参与全院性活动5/3组织策划/参与组织策划、参与研究生团支部活动3/2-9-4.综合能力分综合能力总分为5分,由导师和培养单位领导及研究生办负责人打分。-10-附件2长沙矿冶研究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基本情况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导师姓名民族入学年月身份证号码学习情况选修课程数门,总学分数分,加权平均绩点论文进展论文选题报告题目:开题时间:进展情况;发表论文及被EI、SCI检索的情况参与的科研项目名称及起止年月专利情况获奖情况主要奖项及个人排名:其中,院级奖励;五矿集团获奖;省级以上奖励项。-11-申请理由︵全面反映德智体美情况︶申请人签名:年月日以上所填内容均属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手写签名:-12-导师意见评语导师签名:年月日培养单位意见评语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名):年月日评审小组意见评语组长签名:年月日-13-附件3长沙矿冶研究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填表说明一、本《申请表》需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且不可对页面、表格和字体设置进行调整,除签名外一律用计算机填写,一式两份。二、本《申请表》的填写内容,要求按照《长沙矿冶研究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中的申请条件填写。三、本《申请表》中的日期填写一律如“201309”的方式,起止日期填写一律如:“201309-201508”的方式。四、学术成果仅限于在学期间发表的本专业领域成果(论文、著作以发表/出版日期为准),申请人的科研成果均需以长沙矿冶研究院研究生的名义发表方为有效;发表的论文前需注明:论文题目、刊物名、卷号、期、页码;注明是独著还是合著,合著需注明系第几作者。著作类需注明是独著还是合著,合著需注明系第几作者,其次填写顺序依次为:著作名称、出版社、出版日期。五、社会活动能力情况须将社会活动获奖、组织参与活动情况填写完整,申请表如填写不下可另附页。六、请将相关证明材料附于《申请表》后。其中:1、成绩单由所进修学校的研究生院管理部门统一打印。2、学术成果:(1)发表的论文需要提供当期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部-14-分的复印件。(2)著作类需要提供相关著作的封皮、封底、版权页以及印有本人相关信息部分的复印件。(3)承担课题需提供有申请人参与的复印件或挂靠该课题已发表论文的复印件。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按填写的课题和科研成果顺序排列,没有证明材料的科研成果均不计分。3、社会活动能力情况:(1)社会活动奖励需本人提供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2)组织、参与活动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七、填写内容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应的责任。
本文标题:评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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