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资本运营 > 专利文献及其检索(基础部分)
专利文献及其检索天津工业大学图书馆周凤飞1专利基础知识2专利分类3检索中国专利文献数据库4检索国外专利数据库内容提要专利的含义专利的特性专利的种类申请专利的条件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1专利基础知识◆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专利的终止与无效◆专利审批制度◆专利文献及其的结构◆专利文献的用途及弊病◆专利的先申请原则与先发明原则◆专利文献的编号系统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即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1.1专利的含义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1.2专利的特性专有性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所谓专有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权利。也就是说,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进行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或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依照其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否则,就是侵犯专利权。地域性根据《巴黎公约》规定的专利独立原则,专利权的地域性特点,是指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对其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我国享有专利权或独占权。如果有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生产、使用或销售该发明创造,则不属于侵权行为。搞清楚专利权的地域性特点是很有意义的,这样,我国的单位或个人如果研制出有国际市场前景的发明创造,就不仅仅是及时申请国内专利的事情,而且还应不失时机地在拥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申请专利,否则国外的市场就得不到保护。时间性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有拥有的法律赋予的专有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的专有权。至此,原来受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就成了社会的公共财富,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专利权的期限,各国专利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对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一般在10-20年不等;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大部分国家规定为5-10年,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分别为20年、10年、10年。1.3专利的种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指出:“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小发明”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仪器、设备、用具或日用品外观设计专利对产品的形状、图形、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1.4专利申请的条件(专利的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1.5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专有利用发明的权利对侵权进行诉讼的权利订立许可证贸易的权利转让专利权的权利具有标记权具有放弃权义务:◆缴纳年费◆实施其专利发明1.6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我国专利法第25条规定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动物和植物品种另外,违反公众利益、有损于社会秩序和社会道德的发明创造,一般也不授予专利权。1.7专利的终止与无效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是一种有期限的无形财产权,期限届满,权利便依法终止。同时更多的专利权由于专利权人不愿维持,或者主动放弃而在期限届满前可能终止。专利权终止以后,受该项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便成为全社会的财富。任何人都可以无偿的利用。终止的情况主要有下列三种1.期限届满终止(专利权期限届满依法终止的,专利局应当通知专利权人,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将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管理,并且至少再保存3年2.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终止3.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专利的无效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某专利的授予有疑问,都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的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被视为自申请日起就不再存在1.7专利的审批制度形式审查制(登记制)专利局对专利申请文件的格式、手续、费用交纳、专利权范围等方面进行审查。只要形式合格,即授予专利权。完全审查制对专利申请不仅进行形式审查,还要进行严格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审查,审查合格后,才批准授予专利权。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专利局对专利申请先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自申请日起18个月内公开专利申请并对其进行临时保护;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人必须向专利局提出实审请求,否则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我国专利审批程序发明专利申请的主要审查程序有,初步审查、公布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实质审查(3个月\15个月)、(3年内)授权初步审查是指对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形式要求以及明显的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实质审查实质审查主要是对专利申请是否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所进行的审查。①是否明显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②是否明显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③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而不能构成技术方案;④是否明显缺乏单一性。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还要审查是否明显与已经批准的专利相同,是否明显不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所谓专利文献,从狭义上讲是指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布的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从广义上讲专利文献还包括说明书摘要、专利公报以及各种检索工具书、与专利有关的法律文件等。目前,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专利制度,并且有许多国家和组织用官方文字出版专利文献。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世界上90%-95%的发明能在专利文献中查到,并且许多发明只能在专利文献中查到。可以说,专利文献几乎记载了人类取得的每一个新技术成果,是最具权威性的世界技术的百科全书。1.9专利文献及其结构1.9专利文献及其结构著录项目(item)包括发明的名称、IPC号、发明人、公开号(公告号)、申请号、专利代理机构等。这些项目前都有规定的编号,并用方括弧括起,如:[11]专利号,[21]申请号,[51]IPC号,[54]专利名称等摘要(abstract)说明书正文(text)在此项中,申请人详尽地叙述了发明创造的目的、技术背景、发明的详细内容及发明创造的效果等。附图权利要求书(claims)此项提供了专利申请人请求法律保护的范围,是专利局判定是否侵权的依据。此项必须以正文的内容为依据,不能超出其范围。1.10专利文献的用途与弊病专利文献的作用技术作用法律作用经济作用专利文献的弊病技术秘密保留文献重复量大获取完整的技术资料难1.11专利的先申请原则和先发明原则当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分别由若干个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专利时,只能对其中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授予专利权,专利权究竟授予谁?各国专利法对此一直存在着两种原则。第一种,先发明原则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申请专利时,不论谁先提出专利申请,专利权授予最先完成发明的申请人。目前,只有美国和菲律宾采用先发明原则。第二种,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申请专利时,不管是谁最先完成的发明,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先申请原则。我国采用先申请原则。我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应当及时提出专利申请,过晚提出申请,就有可能被他人抢先提出专利申请而失去取得专利权的机会。但是,发明创造构思尚不成熟,或者申请文件尚未准备充分,则不宜仓促提出专利申请,不然在以后的审批程序中出现问题,也会影响专利权的取得专利说明书广义:专利说明书是指各国专利局或国际性专利组织出版的各种类型说明书的统称。如:德国公开说明书、日本公開特許公報,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等;以及经过专利性审查的专利说明书,如美国专利说明书、前苏联发明说明书、中国发明专利说明书等。作用:公开新的技术信息;确定法律保护的范围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统计,目前有90多个国家(地区)及组织用大约30种文字出版专利文献,每年出版的专利文献大约有100多万件。其中,以日本、前苏联、德国、美国、法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专利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出版量最大,约占世界每年专利文献出版量的80%左右。这些统计数字主要是就专利说明书而言的。狭义专利说明书是指经过专利性审查、授予专利权的专利说明书。如:中国发明专利说明书(第一阶段:1985年~1988年的编号体系1.12专利文献的编号系统专利申请类型申请号公开号公告号审定号专利号发明88100001CN88100001ACN88100001BZL88100001实用新型88210369CN88210369UZL88210369外观设计88300457CN88300457SZL88300457第二阶段:1989年~1992年的编号体系专利申请类型申请号公开号公告号审定号专利号发明89100002.XCN1044155ACN1014821BZL89100002.X实用新型89200001.5CN2043111UZL89200001.5外观设计89300001.9CN3005104SZL89300001.9第三阶段:1993年~编号体系专利申请类型申请号公开号授权公告号专利号发明93100001.7CN1089067ACN1033297CZL93100001.7指定中国的发明专利的国际申请98800001.6CN1098901ACN1088067CZL98800001.6实用新型93200001.0CN2144896YZL93200001.0指定中国的实用新型专利的国际申请98900001.XCN2151896YZL98900001.X外观设计93300001.4CN3021827DZL93300001.4国际专利分类表(IPC)(InternationalPatentClassification)IPC自1968.9.1生效后,每五年修订一次,其版次表示为:(以第五版为例):IPC5或int.Cl5(1990.1.1~1994.12.31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IPC的基本结构是按部(section)、分部(sub-section)、大类(class)、小类(sub-class)、组(group)、分组(sub-group)逐级分类的,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分类系统。IPC将世界专利技术领域分为8个部,分别用A~H八个字母表示:A人类生活必需(农、轻、医)B作业:运输C化学;冶金D纺织;造纸E固定建筑物(建筑、采矿)F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G物理H电技术A61N5/02部大类小类组小组红外线与紫外线组合的装置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31个大类06------03------S0095大类小类产品名称
本文标题:专利文献及其检索(基础部分)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44797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