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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 中国工人运动史-第三部分(9-12章)
第三部分新时期的工人运动(1978——)新时期——改革开放,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1978-1992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199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第九章新时期工人阶级的发展演变一、工人阶级队伍和结构的变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中国工人阶级队伍的基本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1、数量迅速增加:809万/1949;12326万/1978;29354万/1996;75825万/2005。2、分布发生重大变化:A、城乡分布的变化:乡镇企业职工所占比重显著提高,增加的速度比城镇职工快10倍以上;B、所有制分布的变化:其他经济类型单位和私营企业职工增长速度快于公有制经济单位;C、产业分布的变化:一产下降,二、三产持续增长,各种服务业和公用事业劳动者的比重日益上升。工人阶级数量的增加职工构成发生变化国营集体企业职工的增长数量最慢其他非公企业职工有较大增长乡镇企业职工的增长最快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使乡镇企业崛起;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迅速发展,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等等,改变了职工队伍由单一的城镇国营集体企业职工构成的状况。所有制形式上的变化2005年工人占全国就业人口比例3、从农民向工人转变中的新型工资劳动者这是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个特殊社会群体。1978年特别是1984年乡镇企业崛起后,农业劳动力大规模向农村工业转移,向二、三产业转移;90年代以后,突破旧地转移形式,大规模向城市进军,形成“民工潮”。P219-220目前,新型工资劳动者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已成为制造业和服务业的主要力量。特点:大多数仍是农村居民,工作不稳定,工资收入普遍低于城镇职工;仍未完全脱离农业生产;未被纳入职工社会保障体系;文化程度和生产技能普遍低于城镇职工等。留有城乡二元结构的痕迹,处在农民向职工的转变过程中。(城镇化)现在对新型工资劳动者的身份认定发生了很大变化:上世纪,“农民工”曾经是普遍的称谓,“农民在做工”是“身份制”思维的产物;90年代末以来,一些地方政府开始颁布“农民工权利保护条例”、“农民工最低工资标准”等,对该群体的身份认定取得突破,一些学者将其界定为“新型工资劳动者”、“产业工人的一部分”,“一个正在崛起的新工人阶层”。2003年9月工会十四大提出: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工人阶级的新成员和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型工资劳动者的认定得到主流社会的广泛认同。将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成了工会工作的基本任务。二、工人阶级的内部阶层和内部关系的演变改革开放前按行政性分层原则分产业工人、知识分子管理者3个阶层。改革开放后逐渐被职业性分层原则取代。根据社会学理论,以职业地位为标志的阶层结构有以下5个阶层:公务员阶层——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和国家公务员,是国家和社会管理者阶层。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者阶层——工人阶级中一个特殊的边缘群体;专业技术人员阶层——智力劳动者,白领;企业工人阶层——蓝领工人(血统工人;农民转化)城镇失业下岗职工阶层——4050人员,社会弱势群体,工人阶级底层。内部关系主要表现:工人阶级的内部关系主要指工人阶级内部各阶层、群体之间的相互利益关系。4个表现:公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阶层与工人阶级的矛盾凸显;专业技术人员与工人之间在经济和社会地位方面的差异日益明显;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经济类型企业职工之间的经济收益存在较大差距;城镇职工与农民工在争夺就业岗位方面的矛盾日益尖锐。造成的原因:企业经营管理者阶层被赋予更大的权力;政府下放的权力大都被管理者截留和垄断,造成企业内部干群关系的紧张。企业经营管理者阶层与工人之间的劳动分工差别逐步向资本权利差别演化;契约规范——资源资本匮乏——年薪制、持有股权制度——资本权利规范化。极少数企业管理者的腐败行为严重加剧了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提干、晋级、住房分配等。三、普通职工的弱势地位凸显工人阶级内部5个阶层可分为上、中、下三个层次。上层包括党政领导、企业管理经营者、高级知识分子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层包括一般公务人员、知识分子和白领工人,下层包括蓝领工人和下岗职工。中下层通称“普通职工”或“职工群众”。其弱势群体地位随内部分化的加剧而凸显。1、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显著下降普通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失落。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流于形式,与管理者矛盾加剧。普通职工的社会地位显著下降。改革开放后打破“铁饭碗”,直接或间接地触及了职工的切身利益,增加了生活负担,而职工的社会保障福利制度相对滞后,使他们有较强的失落感和被剥夺感。职工在各个层次上的政治权利不同程度地受到削弱。人代会中工人代表比例减少;工人党员所占比例下降;职代会中工人代表比例低等。2、职工收入差距扩大,低收入劳动者群体已经形成改革开放以来,职工收入在总体上有很大提高,但普通职工的收入水平呈相对下降状态。表现:职工工资增长水平与国内生产总值水平相比,仍存在差距。以资本收益或各种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的群体出现,社会收入的差距越来越大。职工内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所有制职工收入的增长幅度相当不平衡,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企业减员增效,下岗和失业人员不断增长,部分职工的贫困问题渐趋突出,在劳动者阶层中已经形成一个低收入群体(煤炭、机械、纺织行业,国有集体单位)3、普通职工在劳动力市场处于弱势地位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对劳动力实行包揽,统一分配。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就业制度经历3个阶段:初期,要安置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回城、累积的待业人员和新增劳动力,出现第3次失业高峰。国家出台“三结合”的就业方针,即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第二阶段,试行和逐步推广劳动合同制度。先在广东、上海试行;1986年10月1日起,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第三阶段,培育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劳动力市场。1994年劳动部发布《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在城镇各类企业中广泛实施,标志市场经济劳动就业制度的基本建立。(合理流动,自主择业,企业自主用工,通过市场实现充分就业)关于失业,建国初期曾解决过,80年代用“待业”来说明,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承认中国有失业问题的存在。1994年进行了定义。P232失业情况的统计较难,不能全面反映社会失业情况。我国城乡的“隐性失业”相当严重,比例很高。P232-233改革开放以来创造了近2亿个就业岗位,但未来实现充分就业的任务十分艰巨。原因:劳动力供给总量严重供过于求(人口多,新增劳动力,按政策需要在城镇安排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和退役军人,普通高校毕业生·····);高经济增长与低就业并存。(机器换人)4、社会化福利保障制度改革相对落后计划经济时代是国家保障,现正向社会保障过渡。20世纪80年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摆上党和政府的议事日程。1986年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七五”计划中提出“社会化管理”。90年代中后期,重点进行了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费用由社会统筹;覆盖所有企业和城镇劳动者;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负担费用制度;建立多层次保险。养老、医疗、失业三大保险雏形基本搭建完毕。进入新世纪后,推出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样,五大保险有了基本说法。(五险一金)作为“安全网”的社会保障还不尽人意,被民间称为“四座大山”(养老、医疗、教育、住房),需要深化改革。思考题1、社会转型时期中国工人阶级的构成发生了什么变化?2、简述以职业地位为标志的工人阶级内部阶层。3、为什么说普通职工的弱势群体地位凸显?第十章新时期中国劳动关系的演变一、新时期中国劳动关系的演变1、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的转变,总体上是由行政化的劳动关系向市场化的劳动关系转变。主要表现:劳动关系性质的变化:计划经济下是一种劳动行政关系;现变为以企业和劳动者两个独立的利益主体所构成的互利互惠的劳动关系(利润最大化,收入最大化)。劳动关系运行机制的变化:以前,劳动关系归属国家化,调节行政化;现在,变成劳动关系归属企业化,运行市场化(市场调节),规范契约化(法律化)(合同制)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变化:从主人翁的平衡状态,平均主义的利益分配格局转为两个独立的利益主体,利益差别不断扩大(劳动者弱势)。2、市场化劳动关系已经形成并逐步占据主导地位。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非公有制企业吸纳的就业人数大大超过国有企业,成为中国就业的主体。它是典型的市场化劳动关系(劳资关系、雇佣关系)。国有企业从80年代到90年代经过三轮的不断改革,中小型企业民营化,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职工和企业的关系逐步变为“劳资关系”。(资指国有资本)P243-2443、市场化劳动关系现状P244-247劳动关系类型多元化(国有企业——权利和利益差别扩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参与制度有待完善;私营企业——家庭化和前工业化色彩,有“原生型”和“转制型”两种;外资企业——受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制度和政策制约的劳动关系,不同社会利益群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不是典型的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模式多样化:世界市场经济劳动关系,在不同阶段存在过三种模式——原始的劳动关系或自由契约式的劳动关系、集体谈判的劳动关系、人力资源模式。这三种模式在中国不同的所有制企业和产业领域都存在着。第一种集中在私营企业、中小外资和港澳台企业中,劳动者处境较差(加班加点、克扣拖欠工资、劳动安全卫生隐患突出、严重侵害工人其他合法劳动权益和人身权利等)。二、新时期中国劳动政策和劳动立法1、劳动政策集中在三项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工资制度、社会保险制度)上。分两个阶段:A、改革初期(1992年前),劳动就业先是“三结合”方针,80年代初试行劳动合同制,1986年10月1日起国有企业新工人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1992年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工资,从恢复计件工资和奖金制开始,80年代初推行“工效挂钩”或“浮动工资”,90年代企业自主分配;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1984年养老保险费用试行社会统筹,1991年确立企业养老保险的基本框架(基本养老、补充养老、储蓄养老);1986年,国有企业最早引入初步的失业保险制度。B、1992年,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后,三项制度的改革由“企业综合配套改革”转为“区域性综合配套改革”。199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进一步推进了三项制度的改革:劳动用工制度方面,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保障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和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建立一种通过市场实现劳动力合理流动的模式。工资制度方面,以法律形式确立国家宏观控制,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决定自己工资的机制(分岗位技能工资制度、集体谈判决定工资两个阶段)。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包括费用社会统筹,扩大覆盖面,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负担费用,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其中,养老和失业保险做得较好。2、劳动立法以1994年《劳动法》颁布为界,分两个阶段:1978—1985年,恢复并适当改进“文革”前行之有效的劳动制度;1982年新《宪法》出台后,劳动立法重新起步,1985年开始劳动制度进入全面改革,主要在劳动就业、工资改革、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职工民主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和法规。1994年颁布《劳动法》,以基本法形式确定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规则和劳动标准,为调整劳动关系提供法律准则。到2008年初步构建劳动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包括劳动关系法、劳动标准法、职业保障法、劳动行政法等等。P252-253以《劳动法》为核心的主要配套法规和规章有:保障劳动者就业机会:《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等;建立并普遍实行了劳动合同制:2007年《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实施;推行集体合同:2004年修订新的《集体合同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2002年8月《关于建立健全三方协调机制的指导意见》;完善劳动标准体系:涉及
本文标题:中国工人运动史-第三部分(9-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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