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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源口镇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方案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清理、监管、代理,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保证农村集体“三资”存量保值增值、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扎实开展全镇“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为目标,在全面摸清“三资”底数的基础上,依托镇财政所,着力构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工作新机制,实现全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全覆盖,保证农村集体“三资”存量科学使用、保值增值,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所用权、处分权不变与占有权、使用权依法流转相结合的原则。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代表集体对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的所有权、处分权与占有权、使用权分离。集体对所有的“三资”行使所有权和处分权,其占有权和使用权依法流转,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二)坚持全面清理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自查登记与清理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村级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清查建档。清理工作接束后,各村按规定将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进行公开,资产、资源变动情况定期公示。村级财务支出自觉接受村民主理财小组监督、审核;资产、资源的处置及工程项目建设实行全程公开。镇财政所依法对村级“三资”实行监管代理。(三)坚持依法依规与实事求是相结合的原则。集体“三资”的清理工作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在具体方法上要坚持从当地实际出发,选择方便群众、简便高效的办法开展工作。三、清理确权工作内容(一)纳入清理监管代理的“三资”范围。全镇农村集体所有“三资”的清理和确权以村(居)委会为单位进行。按照国家统一口径和标准计量,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具体包括:1、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山、滩涂、水面等。2、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包括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金、社会捐助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3、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以资金、劳务投入形成的水利、电力、交通等生产性设施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通讯、福利等公益性设施。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6、在国内联营、股份合作和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兼并、有偿转让的企业中,集体经济组织按章程、协议(合同)应有的资产份额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捐赠、赞助等形成的资产。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享受国家的各种优惠政策以及按国有和地方的规定年限提取的生产性积累资金形成的资产及增值部分。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商誉、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10、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三资”(二)具体安排。全镇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从2010年7月开始至2010年8月底结束。1、7月1日至7月10日,镇成立由XXX任组长的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监管代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具体实施农村“三资”清理监管代理工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排此项工作。各村(居)要成立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村民主理财小组组成的村“三资”监管小组,要通过广播会、宣传栏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政策,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积极性,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2、7月11日至7月31日,各村(居)在镇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监管代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组织领导下,对本村(居)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登记,填写统一印制的“三资”情况登记表,由村民主理财小组核实并报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上报镇财政所。3、8月1日至8月20日,镇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监管代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财政所对各村自查上报“三资”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做到账账、账表、账实、账证、证证“五相符”。资产、资源的评估评价,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一步评估到位,也可由村民代表议定、主管部门批准后登记入账。要对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修订完善合同。4、8月21日至8月31日,各村(居)将检查核实的“三资”情况进行公示,对公示后有异议的,重新进行登记核实程序。对无异议的,分别设置资金、资产和资源台账,台账一式两份,由镇财政所、村(居)各保存一份.四、监管代理工作内容(一)监管代理的具体要求1、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按照中央纪委《2010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中纪办发〔2010〕4号)和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提出的“全省实行‘三资’监管代理全覆盖”要求,镇委镇政府决定以财政所为依托,成立专门的办公室并挂牌,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各村“三资”台账统一移交镇财政所集中代管。2、规范村级集体“三资”专账。镇财政所为各村统一建立“三资”专账,包括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固定资产登记簿和资源登记簿等,各村不再另设账户。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村级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严禁公款私存私放,私设小金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防止截留挪用集体资金.3、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程序,切实加强日常开支管理。村级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集体审核并签署意见,盖民主理财四字合章(长林咀,黄古山先行试点),再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联签后,由报账人员向镇财政所报账。现金、银行存款必须做到账款相符;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必须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定期核对账目,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规范财务工作流程,积极推行会计电算化;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资金审批、债务管理等制度。要切实规范代理机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票据的使用行为,严格按照会计业务流程规定操作,坚决杜绝“白条”入账等现象的发生,真正做到有据可查,规范运行。4、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1)建立资产台账。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构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个人)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年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及时核销。(2)设置资源登记簿。确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位置、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时间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事项等重点记录。(3)公开处置集体资产资源。村级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的添置和处置,必须严格按程序运作,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阳光操作。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实行招投标制度,按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办法和规定的程序进行,成交后,签定规范合同。资产资源处置发包标的低于5000元的,经镇招投标中心同意后,由村里本着依法、实用、简便的原则公开处理,镇财政所派专人参与鉴证。(4)对集体资产资源实行年审制度。镇财政所应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实行动态监督,每年要对所代理的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情况全面清查一次,防止资产资源变动隐瞒不报等情况发生。(二)具体安排1、9月1日至9月15日,全面清查登记后的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纳入镇财政所进行统一监管,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各村“三资”经营管理工作统一纳入村民代表大会议事内容,在开发、出租、出售、使用资产、资源或农村集体“三资”产权主体和数量发生变动时,按“五议五公开”(村民代表建议、村党支部建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议事程序公开、议事过程公开、议事结果公开、实施方案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程序民主决策后,报镇财政所备案并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2、9月16日至9月30日,各村按照贴近实际、实用、有效、操作性强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各项制度,逐步建立民主决策、依法管理、规范化运作的工作新机制。3、10月1日至10月31日,开展农村“三资”清理监管代理情况检查验收工作。各村(居)按照本方案对各个阶段的工作进行自查,自查报告报镇纪委。镇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监管代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将帮助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到位,不留空白。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村(社区)民主理财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本村“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全过程的监督。镇财政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具体工作。镇纪委要做好组织协调,履行监督职责。(二)明晰思路,建章立制。开展“三资”清理、监管代理工作,要本着“重点突出,全面推进,把握政策,宽严相济,群众参与,民主监督”的工作原则,既要核清农村“三资”底数,纠正农村“三资”管理中的漏洞和问题,又要针对发现的漏洞和问题,采取有效对策,逐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要把“三资”清理及监管代理工作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结合起来,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三)坚持标准,严格考核。镇政府将结合本镇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农村“三资”清理监管代理工作的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对每一阶段的工作,都严格按照要求和目标检查考核验收。对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已经进行清理、监管代理的单位,要按要求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巩固和提升监管代理工作水平。(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开展农村“三资”监管代理工作,是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强化监管,严明纪律。镇纪委要加强此项工作的全程监督,对工作不主动、不积极、敷衍塞责的行为,要及时提出严肃批评,责令整改;对失职渎职行为要进行责任追究。要顾全大局、服务中心,既要惩治腐败、取信于民,又要化解矛盾,防患未然,坚持“自查自报出来的问题村里从宽,举报抽查出来的问题从严处理”的原则,通过严肃纪律,为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纪律保证。
本文标题:韦源口镇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监管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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