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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东莞就业办事指南根据国家《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凡因特殊需要被聘派来东莞就业的外国人应纳入劳动管理范畴。各用人单位和来莞就业的外国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就业申报审批手续,合法就业。对未经批准,私自聘用外国人在莞就业的用人单位和非法在莞就业的外国人,市人力资源、公安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为方便各用人单位办理手续,现将有关程序和要求说明如下:一、适用对象在东莞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和在东莞就业的外国人。外国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二、办理依据(一)原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颁布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二)原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办发[1996]65号)(三)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持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5]323号)(四)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2号)三、外国人在东莞就业须具备的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三)无犯罪记录;(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四、对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的要求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用人单位聘用的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禁止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聘用外国人。五、申办外国人就业程序和要求申办外国人就业,应按以下(一)至(四)顺序办理。(一)单位初次申请聘用外国人,须先办理《外国人及台港澳居民就业登记手册》(以下简称《登记手册》)。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须分别提供以下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局办事中心办理(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1、企业单位提交:(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须附年审情况);(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须附年审情况);(3)《单位资料申请报告表》(原件1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由用人单位到所在镇街人力资源部门加盖意见)。分公司须再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委任书(由总公司出具,加盖总公司公章)。2、事业单位提交:(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须附年审情况);(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须附年审情况);(3)《单位资料申请报告表》(原件1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由用人单位到所在镇街人力资源部门加盖意见)。3、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1)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须附年审情况);(2)市民政局签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须附年审情况);(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附年审情况);(4)《单位资料申请报告表》(原件1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由用人单位到所在镇街人力资源部门加盖意见)。学校、培训机构聘请外籍教师须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国专家局签发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须附年审情况);(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须附年审情况);(3)《单位资料申请报告表》(原件1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二)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1、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拟聘用外国人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须提供以下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局办事中心办理(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1)用人单位有效的《登记手册》;(2)《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原件1份,相应位置贴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由用人单位到所在镇街人力资源部门加盖意见);(3)申请人有效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证件(主页复印件1份,护照有效期限不小于3个月);(4)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证书(复印件1份,翻译件原件1份。须在其本国权威部门翻译成中文并公证或到我国领事馆认证)。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一般代表均不需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直接按相关要求到外事局办理通知函电。(三)办理通知函电及就业(Z)签证1、到市外事局办理通知函电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及其它相关材料到市外事局为拟聘用外国人办理通知函电。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一般代表不需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直接按相关要求到外事局办理通知函电。2、到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就业(Z)签证申请人持通知函电及其它相关材料到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就业(Z)签证。(四)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持就业(Z)签证入境后15个工作日内,应到用人单位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建立劳动关系,再到市人力资源局办事中心办理《外国人就业证》。1、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外国人就业证须提供以下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局办事中心办理(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1)《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原件);(2)申请人有效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证件(主页及有效的签证页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3)用人单位与拟聘外国人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法定代表人免劳动合同,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4)申请人有效的健康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在中国境内的市级口岸医院办理;如申请人在中国境外已办理的,申请单位提交前须将体检报告送至中国境内的市级口岸医院验证);(5)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1张。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办理外国人就业证须提供以下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局办事中心办理(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1)用人单位有效的《登记手册》;(2)《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原件1份,相应位置贴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加盖代表处公章);(3)首席代表、一般代表均免劳动合同。首席代表须提供机构有效的登记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一般代表须提供委任书(原件1份,加盖总公司公章);(4)申请人有效的护照(主页及有效的签证页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5)有效的健康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在中国境内的市级口岸医院办理;如申请人在中国境外已办理的,申请单位提交前须将体检报告送至中国境内的市级口岸医院验证);(6)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1张。已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入境后三十日内,持就业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留许可。六、《登记手册》年检程序和要求用人单位应在《登记手册》期满前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年检。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须分别提交以下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局办事中心办理(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一)企业单位提交:1、《登记手册》(原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须附年审情况);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须附年审情况)。(二)事业单位提交:1、《登记手册》(原件);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须附年审情况);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须附年审情况)。(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1、《登记手册》(原件);2、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须附年审情况);3、市民政局签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须附年审情况);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附年审情况)。(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1、《登记手册》(原件);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须附年审情况);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须附年审情况)。七、外国人就业证年检程序和要求人力资源部门对就业证实行年检。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就业每满一年,应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到人力资源部门发证机关为被聘用的外国人办理就业证年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就业证自行失效。就业证年检办结时限:单位有违规情况的,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单位没有违规情况的,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一)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局办事中心办理:1、用人单位有效的《登记手册》;2、《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原件1份,相应位置贴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由用人单位到所在镇街人力资源部门加盖意见);3、申请人有效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证件(主页及有效的签证页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4、申请人就业证(原件。如需换证,另需提供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1张);5、用人单位与拟聘外国人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法定代表人免劳动合同,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须提交以下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局办事中心办理:1、用人单位有效的《登记手册》;2、《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原件1份,相应位置贴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加盖代表处公章);3、申请人有效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证件(主页及有效的签证页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4、申请人就业证(原件。如需换证,另需提供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1张);5、首席代表、一般代表均免劳动合同。首席代表须提供机构有效的登记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一般代表须提供委任书(原件1份,加盖总公司公章)。已办理就业证年检的外国人,持就业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留许可。八、外国人就业证变更程序和要求(一)外国就业人员在本市内变更就业单位外国人在本市内变更就业单位,其职业须与原来职业相一致。如同时变更职业,须提供拟从事职业相应的大专以上学历证明或专业技能证书。外国人在本市内变更就业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局办事中心办理(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1、新用人单位有效的《登记手册》;2、新用人单位填写的《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原件1份,相应位置贴上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新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并到所在镇街人力资源部门加盖意见。新用人单位为代表处的,不需到所在镇街人力资源部门加盖意见);3、原用人单位注销人员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4、申请人有效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证件(主页及有效的签证页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5、新聘用人单位与外国人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6、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1张。如同时变更职业,须提供拟从事职业相应的大专以上学历证明或专业技能证书(复印件1份,翻译件原件1份)。(二)外国就业人员在原单位工作变更职务,须提供以下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局办事中心办理(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1、用人单位有效的《登记手册》;2、就业证原件;3、用人单位聘用新职务申请报告。(三)外国就业人员变更个人证件信息,须提供以下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局办事中心办理(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1、申请人有效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证件(主页及有效的签证页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2、就业证原件。九、外国人就业证迁移程序和要求办理外国人从异地迁入东莞市就业须提供以下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局办事中心办理(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1、新用人单位有效的《登记手册》;2、新用人单位填写的《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原件1份、相应位置贴上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新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并到所在镇街人力资源部门加盖意见。新用人单位为代表处的,不需到镇街人力资源部门加盖意见);3、迁出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迁移或注销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4、有效的健康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须在中国境内的市级口岸医院办理);5、申请人有效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证件(主页及有效的签证页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6、新聘用人单位与外国人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7、拟从事职业相应的大专以上学历证明或专业技能证书(复印件1份,翻译件原件1份);8、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1张。十、外国人就业证补发程序和要求外国人在东莞就业
本文标题:外国人在东莞就业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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