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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为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的质量,加强安全管理,使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的为部门日常工作服务,严防信息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一、信息发布工作要严格审核和管理,确保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符合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二、部门信息发布种类需遵循以下审核制度:(1)记者原创新闻记者部内部编写的新闻原创,最终稿需由记者部主管审核通过,并签字同意确认,方可发布到微信公众平台。(2)上级主管部门指派信息的发布上级主管部门指派的需要发布的信息,最终稿需要广电中心领导确认,方可对外发布该新闻或消息。三、负责发布的人员对所收到的经过审核后的信息在确认审核意见后,应及时进行发布,以确保发布信息的及时和准确。信息发布后,发布人应对信息原档进行即时保存,并完成对信息内容的检查和校对,确定无误。同时完成发布人、发布时间等信息登记。四、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信息必须经审核负责人签字同意由专职人员负责发布。五、本制度由广电中心负责解释。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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