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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李小学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第三条学校食堂负责人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第四条食堂负责人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第五条学校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第六条校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第七条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第八条食堂经营者每天必须将所经营食品留样保存,以备上级抽样检查。第九条食堂不购经营买易变质、易中毒食品。第十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配套工作服上班。第十条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九条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食堂责任人相关责任:1.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2.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3.不主动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4.在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食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不予以及时纠正、制止的5.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6.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按卫生部门要求对供货方进行索证的:或采购无有效许可证的食物:8.购买积压食品和过期食品、三无食品给食堂的:购买腐烂变质、不合格产品的9.员工上岗不持有效健康证的;
本文标题:安李小学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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