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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证监会稽查局违法违规案例分析与警示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上市公司董事培训200911202中国证监会稽查局第一部分公司案例第二部分高管案例目录第三部分工作建议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3中国证监会稽查局目录第一部分公司案例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提示:•公司、个人为化名•案情简化1、利润造假2、资金占用3、有失公允交易4、处罚结果4中国证监会稽查局1、利润造假•方式一:提前确认•方式二:虚增收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第一部分公司案例5中国证监会稽查局方式一:提前确认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第一部分公司案例子公司:信风高科技公司跃海互动文化传播社区之窗播放管理系统①液晶显示屏②屏幕框架③软件销售6中国证监会稽查局方式一:提前确认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第一部分公司案例①液晶显示屏3000万②屏幕框架3000万③软件1500万6月28日签订销售合同6月29日确认软件收入7中国证监会稽查局方式二:虚增收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第一部分公司案例子公司:运华科技长春中易沈阳外圆北京欣乐杭州皇倍深圳地群阳光科技北京中德共签订10个项目的技术开发合同,全部是软件:缴费、批发交易、音乐平台业务、供销通信、供电卡等系统、、、8中国证监会稽查局方式二:虚增收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第一部分公司案例子公司:运华科技10个项目合同总额:4900万当年确认4878.46398万元营业收入实际情况:对方连软件运行界面都显示不出,运华科技根本没有完成软件开发!9中国证监会稽查局资金流转图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第一部分公司案例子公司:运华科技长春中易沈阳外圆北京欣乐杭州皇倍深圳地群阳光科技北京中德关联公司、朋友公司、个人关联公司、朋友公司、个人逐笔直接或间接归还支付开发费用10中国证监会稽查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第一部分公司案例2、资金占用(I)子公司:信风高科技公司关联公司:东平通信签订某工程投标资金协议,支付6500万投标保证金,记其它应收款。实际控制人使用,且一直未披露。11中国证监会稽查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第一部分公司案例2、资金占用(II)子公司:信风高科技公司关联公司:东平飞扬直接开出4000万支票,以空白支票根借记对东平飞扬的预付账款4000万。实际收款人为大股东,大股东贷记对东平飞扬其他应付款4000万12中国证监会稽查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第一部分公司案例2、资金占用(III)北京分公司中太明益订购6000万钢材,预付3000万。实际控制人使用再经过多家机构周转后13中国证监会稽查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第一部分公司案例3、有失公允交易上市公司万森公司资产转换协议1.4亿债权经评估产权1.41亿14中国证监会稽查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第一部分公司案例万森公司经评估产权1.41亿:①成本为每年1.5万②评估采取未来收益法③闭门评估,数字随意3、有失公允交易15中国证监会稽查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第一部分公司案例3、有失公允交易其他案例:•探矿权偿还债务(大股东占用)用100万买来探矿权,评估价16亿多,2天不出门就完成10天后签订以资抵债协议。•偏远地方土地使用权偿还债务(利润造假)16中国证监会稽查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第一部分公司案例4、处罚结果(I)刑事处罚:•背信损害•挪用资金•虚假信息披露•其他•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合同诈骗•虚假出资17中国证监会稽查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第一部分公司案例4、处罚结果(II)行政处罚:•警告(全部)•罚款(部分)•市场禁入(全部,数年或终生)18中国证监会稽查局目录第二部分高管案例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1、案情2、特点3、法律规定4、处罚结果高管买卖公司股票19中国证监会稽查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第二部分高管案例1、高管1(女)利好公告前7500股2、高管2利好公告前2100股3、控制人弟弟(分公司负责人)短线10多万股1、案情:情况介绍20中国证监会稽查局2、特点•案件频发•金额大小不等•影响较大第二部分高管案例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21中国证监会稽查局3、法律规定:6个月内买卖《证券法》47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归该公司所有,195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第二部分高管案例22中国证监会稽查局3、法律规定:内幕交易内幕人,是指内幕信息公开前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前款所称单位,是指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第二部分高管案例23中国证监会稽查局(一)《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二)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七)项授权而规定的其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1.发行人、上市公司;2.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兄弟公司及其高管)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参与方及其有关人员;4.因履行工作职责获取内幕信息的人;5.本条第(一)项及本项所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规定的自然人的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因亲属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四)利用骗取、套取、偷听、监听或者私下交易等非法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五)通过其他途径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第二部分高管案例3、法律规定:内幕交易24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内幕交易行为,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第二部分高管案例3、法律规定:内幕交易25中国证监会稽查局符合下列条件的证券交易活动,构成内幕交易:(一)行为主体为内幕人;(二)相关信息为内幕信息;(三)行为人在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内买卖相关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第二部分高管案例3、法律规定:内幕交易26中国证监会稽查局第(三)项的行为包括:(一)以本人名义,直接或委托他人买卖证券;(二)以他人名义买卖证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以他人名义买卖证券:1.直接或间接提供证券或资金给他人购买证券,且该他人所持有证券之利益或损失,全部或部分归属于本人;2.对他人所持有的证券具有管理\使用和处分的权益(三)为他人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证券;(四)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第二部分高管案例3、法律规定:内幕交易27中国证监会稽查局4、处罚结果(I)(6个月内买卖,所得归公司)1、警告2、罚款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第二部分高管案例28中国证监会稽查局4、处罚结果(II)(内幕交易)1、没收违法所得2、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3、市场禁入4、刑事责任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第二部分高管案例29中国证监会稽查局目录第三部分工作建议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1、面对违法违规,董事的几种做法2、建议30中国证监会稽查局1、面对违法违规,董事的几种做法①利益相关或其他原因去主动配合②应该知道,推说不知道③其他途径知道后,装不知道④明显不合理、有疑点,也不管⑤的确不知道、不专业(极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第三部分工作建议31中国证监会稽查局牢记职责所在1•建议第三部分工作建议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32中国证监会稽查局维护自己的声誉学识2•建议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第三部分工作建议33中国证监会稽查局避免自作聪明、视而不见心存侥幸、因小失大3•建议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第三部分工作建议34中国证监会稽查局买公司股票遵照程序跟家人和朋友打好招呼4•建议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第三部分工作建议35中国证监会稽查局2009年10月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谢谢!上市公司董事培训20091120
本文标题:违法违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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