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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专用务工常识昭通市科技情报研究所职业培训站制目录第一章务工常识·····1-16第二章法律常识·····17-30第三章安全常识·····31-36第四章城市生活基本常识·34-441务工常识1、进城就业应具备哪些条件凡是16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没有被公安部门限制外出的人员都可以通过合法手续进城务工、经商。2、如何注意劳动安全进城务工,安全第一。在工作岗位上,要增强劳动安全意识,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杜绝不安全的行为,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一是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按章作业、不冒险蛮干;二是定期保修保养机器设备,保证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转;三是遵守企业内部的劳动纪律和管理2制度;四是劝阻、纠正他人的违章作业或冒险蛮干;五是若发现企业安全措施不到位的要主动提出,拒绝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违反规章制度的指挥、调度及安排。3、外出谋职有哪些途径一般有培训推荐、职业介绍、劳务输去、劳动力招聘洽谈会、集群外出、亲友带路、自谋职业、消息媒介等途径。省、市、县(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作为初次进城求职人员的首选。4、劳务输出求职就业一般要注意哪些劳务输出时,一般都有一定的岗位指向,有些还有基本技术和素质的要求,所3以应在劳务输出之前注意培养自己的工作技能,积极参加培训。作为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外出之前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必要证明,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领取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工本费1元/人)。被用人单位招用后,须依法在第一个工作日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5、劳务市场是干什么的劳务市场俗称民工就业市场,是专门为单位自主选人、个人自主择业、中介机4构等提供中介服务的服务场所。在暂时还没有找到工作或者其他进城打工的途径时,到劳务市场找活干必须注意:一是不能将身份证件交给他人;二是注意查验招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经办人员的身份证件;三是寻求政府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专门设立的民工服务窗口。6、怎样识别非法的中介组织目前我国的劳务市场还是属于初级的,因而在管理上还处于逐步规范的过程中。据报道,某些地方有从事骗人害人勾当的非法劳务市场。所以到劳务市场上去,首先要认清经营劳务的单位(如职业5介绍所、职业信息中心等等)是否合法。江苏省内合法登记的职业(劳动)中介机构均由县级以上劳务所颁发“职业介绍许可证”,其编号是省级主管机关统一的15位号码。中介机构均应有相应的证照、服务流程、标准、当地和省级劳动力市场监督电话。7、获得就业信息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我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获得就业信息:一是通过社会组织机构捕捉就业信息,如政府主管部门、社会就业咨询机构等;二是通过传播媒介捕捉信息,如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企业名录、电话号码6薄、计算机网络等;三是通过就业培训市场捕捉信息,如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和各类人力资源公司等;四是通过各种社会关系捕捉信息,如亲朋好友的介绍等;五是通过自我活动捕捉信息,如自荐活动等。8、就业前为什么要培训我国实行就业准入制度,规定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未取得相应培训证7书和资格证书的人员,不予办理就职登记和介绍就业。9、就业前的培训内容有哪些培训内容主要有市民守则、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外来人员求职须知、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安全生产等。接受培训对就业是有帮助的,但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不强迫劳动者参加这类培训,特别是不能以是否参加这种培训作为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准入条件。10、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形式有哪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可分为引导性培训8和职业技能培训。引导性培训是对劳动力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企业岗位知识等方面的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是各类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以订单、定点和定时间培训的方式对农村劳动力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从时间上可以分为全日制、非全日制、农村夜校等。从教学形式上可以分为课堂培训、学徒培训、现场示范教学、远程教育和函授培训等,也可以是以上几种方式的组合。11、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有哪些作用一是帮助进城就业人员学有所长、学以致9用,增强就业竞争力和自主创业信心。二是帮助进城就业人员掌握城市生活常识,培养对城市文明的认同感和在城市生活的责任感。三是帮助进城就业人员学习法律知识,实力现代公民意识、权利意识、平等意识等。12、为什么从事技术工种一定要经过岗前培训一是技术工种专业要求高、技术要求强,只有通过培训才能掌握技术工种的操作要领。二是技术工种岗位一般具有危险性,不经过专门培训,上岗操作就可能会损坏机器设备,甚至危及生命健康。三是10国家要求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只有经过培训,才能通过考核,获得职业资格证书。13、职业资格证书有什么作用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的有效证件。14、怎样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获取职业资格证书须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个人按照规定11的范围向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提出申请,然后参加相应的考核,经考核成绩合格后才能办理“职业资格证书”。15、职业技能鉴定有哪些内容?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任务包括职业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这些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即考试大纲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鉴定考核通过编制试卷来进行。)申报不同等级职业技能鉴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一是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或12在本职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或本职业学徒期满,可申报初级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二是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或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或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技能鉴定。13三是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或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或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可申报高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14法律常识1.我国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的权力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劳动者享有8项权利:①平等就业和职业选择的权利;②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③休息、休假的权利;④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⑦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⑧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如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加民主管理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应履行五项义务:①完成劳动义15务;②提高职业技能;③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④遵循劳动纪律;⑤讲究职业道德。劳动者通过以下途径维护权利:第一是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劳资双方协商解决;第二是请工会和劳动主管部门出面协调解决;第三是申请劳动仲裁;第四是提起法律诉讼。2.了解用人单位的合法性所谓合法单位,就是在工商局注册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厂、医院、公司、个体企业等各种所有制企业,或者是受法律保护的具有自有财产、独立组织机构,能够以自己名16义进行民事活动,享受权利、承受义务的组织比如各级、各类政府、学校。不具备这些条件的单位往往是非法的,千万别去,给打打工,就是在帮助他们违法,自己的权利不仅得不到保护,如果他真的从事了违法活动,你如果被利用,可能还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要提醒进城务工者的是,在签订合同之前,要到用工单位了解单位的合法性,看看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营业证编号,然后到用工单位所在地工商局核对,各工商局都有公开查询业务,经核对无误后,再和用工单位签订合同。173.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老板和务工者在平等协商基础上,明确双方权利、责任、义务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一旦成立,务工者就必须承担工作,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老板则必须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报酬。签订劳动合同具体要求和步骤是:(1)双方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资格。作为雇佣方,应是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经营户等单位。作为务工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年18满16周岁,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好。(2)劳动合同内容法。劳动合同的内容,首先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必备条款。这些必备条款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除这些必备条款外,双方当事人还可协商约定其他条款,如工作地点、试用期、雇工居住条件等。(3)签定劳动合同的形式和程序必须合法。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不19能以口头号协议代替。没有书面合同的劳动协议,仲裁机关将不予受理。如果务工者与雇佣方产生了劳动争议,应在权力被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办事机构设在劳动局内),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里要强调的是,现实中存在的两种不良倾向:一是务工者忽视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往往是口头协议,这样不利于务工者自己权益的保护;二是雇佣方往往在合同中过分强调自己的利益,忽20视对务工者权益的保护,使合同有失公平。这两种情况都是应该避免的。4、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型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工资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况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①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②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③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④解除21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与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还规定,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问题的,劳动行政部门要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1~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5、试用期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互相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考察期。依据劳动部发[1995]309号文件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22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下述2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②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有的老板为了节省工资费用,采取试用期就辞退的办法,这是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精神的。如果务工者没有任何过失或者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没有出现,务工23者有继续工作的权利,如果老板强行辞退,可以诉诸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6、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及实体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统称“法律援助中心”,各省、市及各区、县均应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暂未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区、县,由各区、县司法局指定职能部门代行法律援助中心职责,必要时应到这些地方寻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以下形式:①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②民事、行政诉讼代理;③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④公正证明。247、法律对女职工有什么特殊保护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不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
本文标题:务工常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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