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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合同甲方:沈阳承合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16年06月13日所在地:沈阳市皇姑区长江南街乙方:所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车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车辆类型、厂牌型号、数量、金额、交(提)货时间车辆类型车辆型号数量(台)单价(万元)总金额(万元)备注高空作业车CSC5060JGKJ16119.1519.15新车含运费到内蒙通辽含运输发票合计:191500元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壹拾玖万壹仟伍佰元整二、定金: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支付整车价格的40%:柒万陆仟陆百元整,作为购车定金,提车时直接抵扣车款。三、付款方式:乙方验车合格后两个工作日内付清车余款(乙方在没有付清余款前,车辆使用权归甲方所有)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款按车整价的3%计息。四、交车方式:乙方指定地点。五、交车时间:乙方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交车。六、质量和维修1、汽车的底盘部分由底盘的生产厂家负责三包。2、改装部分由甲方三包,期限为壹年。3、乙方对改装部分有特殊要求的,需向甲方特别声明,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4、乙方在检查验收车辆时,应对甲方销售车辆的性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并在验收车辆时向甲方出具收车清单。5、乙方购买车辆后,因乙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6、随车商品、配件、工具按底盘生产厂家提供清单交付。7、在三包期内,对改装部分,甲方接到通知后48小时派员到场解决,底盘部分由乙方所在地就近底盘服务站处理,甲方给予相应的协助。七、合同生效时间: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并乙方支付定金到达甲方账户后次日起生效。八、不可抗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事故发生七天内以书面形式通报对方,告知不能履行的理由,并提供当地主管机关证明,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时所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特别约定:1、按照客户要求制作16米高空作业车。底盘型号:JX1060TSG24江铃五十铃109马力,正宗国四底盘,轴距:3360mm,7.00钢丝胎,带方向助力、空调、油刹、无ABS,2、上装部分:整车外形尺寸(mm)7600*2000*3050,无应急泵,钢制护栏,铁防滑板,其他按我公司正常标配制作,提供增值税发票,底盘合格证,整车合格证及上牌手续,上牌事宜乙方自理。十、其他事项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邮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附件、补充协议,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位名称:沈阳承合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长江南街62号委托代理人:韩国华手机:13654979161电话:024-31531917传真:024-31531917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开户账号:21001420011052514537乙方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委托代理人:手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开户账号:
本文标题:车辆买卖合同(高空作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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