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快企业安全发展
德阳致达朱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快企业安全发展什么是安全?安全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人类的整体与生存环境资源的和谐相处,互相不伤害,不存在危险、危害的隐患。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安全是在人类生产过程中,将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类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状态。简而言之,安全就是:无危为安,无损为全。什么是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从性质上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一)什么是企业安全管理?企业安全管理是指以国家的法律、规定和技术标准为依据,采取各种手段,对企业生产的安全状况,实施有效制约的一切活动。企业安全管理内容行政管理对象生产的人员手段行政手段技术管理工业卫生管理生产的动力和能量生产的设备和环境管理的信息和资料法制手段经济手段文化手段安全管理是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与生产在实施过程,两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存在着进行共同管理的基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强化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安全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二)坚持安全管理的目的性安全管理的内容是对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状态的管理,有效的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或避免事故。达到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的目的。没有明确目的安全管理是一种盲目行为。盲目的安全管理,充其量只能算作花架子,劳民伤财,危险因素依然存在。在一定意义上,盲目的安全管理,只能纵容危胁人的安全与健康的状态,向更为严重的方向发展或转化。(三)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这一方针是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总的指导方针,是长期实践的经验总结。1、安全第一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与实现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各项目标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特别是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放在首要的位置,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生产经营的其他目标。当安全工作与其他活动发生冲突与矛盾时,其他活动要服从安全,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财产损失为代价换取发展和利益。安全第一,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2、预防为主这是安全生产方针的核心和具体体现,是实施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也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所谓预防为主,就是要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首位。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主要不是在发生事故后去组织抢救,进行事故调查,找原因、追责任、堵漏洞;而要谋事在先、尊重科学、探索规律、采取有效措施的事前控制措施,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范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虽然人类在生产活动中还不可能完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但只要思想重视,预防措施得当,绝大部分事故特别是重大事故是可以避免发生的。坚持预防为主,就要坚持培训教育为主。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上下功夫,最大限度地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只要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实现安全第一。3、综合治理将“综合治理”纳入安全生产方针,标志着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的具体体现。所谓综合治理,就是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从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安全文化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着手,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综合治理,秉承“安全发展”的理念,从遵循和适应安全生产的规律出发,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格局。综合治理,是一种新的安全管理模式,它是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四)坚持“四全”动态管理安全管理不是少数人和安全机构的事,而是一切与生产有关的人共同的事。缺乏全员的参与,安全管理不会有生气、不会出现好的管理效果。当然,这并非否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和安全机构的作用。生产组织者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固然重要,全员性参与管理也十分重要。安全管理涉及到生产活动的方方面面,涉及到从开工到竣工交付的全部生产过程,涉及到全部的生产时间,涉及到一切变化着的生产因素。因此,生产活动中必须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侯的动态安全管理。只抓住一时一事、一点一滴,简单草率、一阵风式的安全管理,是走过场、形式主义,不是我们提倡的安全管理作风。(五)安全管理重在控制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因此,对生产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必须看做是动态的安全管理的重点。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运动轨迹与物的不安全状态运动轨迹的交叉。从事故发生的原理,也说明了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应该当做安全管理重点,而不能把约束当做安全管理的重点,是因为约束缺乏带有强制性的手段。(六)在管理中发展、提高既然安全管理是在变化着的生产活动中的管理,是一种动态。其管理就意味着是不断发展的、不断变化的,以适应变化的生产活动,消除新的危险因素。然而更为需要的是不间断的摸索新的规律,总结管理、控制的办法与经验,指导新的变化后的管理,从而使安全管理不断的上升到新的高度。(一)形势通报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从罗江安监局(2002年)建立以来,死亡人数控制指标逐年下降,从38人到今年的死亡控制数5人(道路交通3人,工矿贸易企业2人),控制指标下降了7.6倍。这也充分说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今年1—11月,我县已经发生安全生产事故3起,死亡3人,其中道路交通事故1起,死亡1人,建筑施工企业“3.31”机械伤害事故1起,死亡1人,工贸企业“10.3”机械伤害事故1起,死亡1人,总死亡人数占市政府下达给我县的控制指标的60%,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建筑施工和工贸企业这两起机械伤害事故共计直接经济损失155万元,间接损失超过400万元)(二)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一)存在问题: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主要表现在以下8个方面:1.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未建立健全;2.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和配备;3.企业负责人重生产,轻安全管理依然存在;4.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缺乏基本安全管理常识,不知道安全工作怎么抓,抓啥子;5.企业日常安全生产检查未按规定落实,基本无安全检查记录和台账;6.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特别是对新进企业员工未进行“三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不知晓企业存在哪些危险危害因素;7.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时有脱岗,缺位现象,安全工作无人管;8.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隐患治理不及时,整改不彻底。二)存在的安全隐患1.部分企业的机械传(转)动部位未安装防护装置;2.部分企业从事电焊、气割,电工和场内机械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上岗作业;3.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及其四周,没有按规定设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4.电源线路私拉乱接,以及将电源线缠绕在钢屋架上。一旦电线破损漏电整个厂房全部带电,很容易造成人员触电伤害;5.企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通道不畅;6.禁火及动火作业未认真落实企业审批制度;7.粮食、饲料加工、家具生产、机械加工等企业,粉尘防爆治理工作未落实,地面、墙壁、屋顶、设备上的粉尘堆积严重(遇点火源后,顷刻间燃烧,释放大量热能,使得温度骤然升高,体积剧烈膨胀,形成很高的膨胀压力,一旦空间受限,就会发生爆炸);8.企业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发放或者已发放未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从而使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粉尘的人员,发生职业病。上述隐患和问题,希望企业自己对照检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事实证明,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背后,有上百次的违章行为和无数个隐患未整改所导致,所以,为了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只有时刻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彻底进行隐患治理,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才能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文件精神,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2.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和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和措施。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一)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论证,评价和管理制度;(三)设备、设施综合管理制度以及安全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安全管理制度;(四)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六)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八)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九)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制度;(十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十二)现场安全管理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制度;(十三)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十四)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体系管理制度;(十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十六)消防运输、储存、防灾等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落实五级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一)主要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二)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三)管理科室、车间等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四)班组和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五)岗位从
本文标题: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快企业安全发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4746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