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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及解决方案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很多。这些因素可归纳为人的因素、材料因素、技术因素、资金因素、工程水文地质因素、气象因素、环境因素、社会环境因素以及其它难以预料的因素。1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很多。这些因素可归纳为人的因素、材料因素、技术因素、资金因素、工程水文地质因素、气象因素、环境因素、社会环境因素以及其它难以预料的因素。其中人的因素影响最多也最严重,从产生的根源来看,有来源于开发商及上级主管机构的;有来源于设计单位的;有来源于承包商(分包商)及上级主管机构的;有来源于材料设备供应商的;有来源于监理单位的;有来源于政府主管部门的;也有来源于社会和各种自然条件的。现将这些因素归纳如下:(本文附上项目管理上常规解决途径和方案,因阅历有限,并无细考相关资料,多有疏漏不当,忘同仁提出纠正和更切实际的解决方案)一、来源于开发商的因素1、提供勘察资料不准确,特别是地质资料错误或遗漏而引起的未能预料的技术障碍。(地基处理和基坑开挖及支护可能遇到,能否向甲方索要工期和按新的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谈洽商?责任方应主要在勘察单位,需甲方牵头、勘察提方案,设计跟进,施工单位按洽商修改原基坑部分施工方案并施工)2、提供的控制性坐标点、高程点资料不准确或错误。(在施工方进场后,建设初期、测量放线时候应该能发现该问题,及时通过监理要求甲方协调原设计和勘察单位提供具体平面控制点和水准点,视工期影响程度,可索要工期顺延或赶工费用。强调,若施工单位不及时对该问题提出冒然施工,测量控制点的偏差属重大工程事故,我想施工单位会负主要责任的)3、临时供水、供电工程相关手续办理和实施不及时,供应量不足。(在施工方案里,施工单位应该正确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计算,提供甲方额定用电量和每日最大用电量,待甲方四通一平、施工条件具备再进场。若在正常施工中,应该不会出现因手续问题而供应不足。若出现,需甲方及时协调提供。强调:可能是甲方私自接市政电网、水网而造成,现在包括建筑垃圾都得在开工前和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审批手续)4、办理临时占道、施工占地手续不及时。(施工单位进场前应该就具备的。强调:及时补办、施工中,相关获准文件缺一不可)5、地上、地下构筑物及各种管线搬迁工作拖延不能及时向承包商移交施工场地。(责任自负、工期顺延)6、施工场地内树木的移植、更新、砍伐工作不能及时完成。(责任自负、工期顺延)7、提供的图纸不及时、不配套。(追究专业工程师的责任,强调:应配备有经验的工程师负责技术与设计的相关协调工作。)8、开发商依据市场变化及经营需要修改、调整设计。例如:调整产品定位、调整使用功能、调整使用标准、甚至改变使用要求。(走洽商)9、为了满足购房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而修改设计。(走设计变更)10、因市政配套、公共设施配套条件的变化而修改设计。(走设计变更)11、因采用不成熟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或技术方案不当而修改设计。(走设计变更)12.承包合同中未涉及问题的谈判。例如:材料替代、施工过程中指定分包商等。13、承包合同内容、条件发生变化而引起的谈判。例如: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工程内容、分部分项工程的抢工、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及供应价格的变化等。(按合同约定,强调:合同必须详尽对施工过程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风险进行约定)14、合同纠纷引起的仲裁或诉讼。(看仲裁结果)15、开发商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供货不及时,数量、型号、技术参数与实际所需不符,货物产品质量不合格。(甲供材料符合设计质量合格的尽管用;符合设计质量不合格报监理处理;不符合设计要求有设计变更通知单)16、开发商组织、管理、协调能力不足,工程组织不利,致使承包商、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各工种、各专业、各工序的配合上出现矛盾,出现的问题亦得不到及时解决,无法按进度计划执行,打乱施工的正常秩序。(追究甲方总工或专业工程师的责任,强调:应配备有经验的工程师负责技术与设计的相关协调工作。)17、开发商的主要管理者和工程管理人员流动或工作岗位调整使有关工作出现无人管或无人知道从而影响问题的解决。(施工方应及时填写工作联系单,可作为索要工期凭证)18、开发商对监理管理授权不明确,致使监理人员不能发挥其应起的管理职能。(明确监理权限和责任,强调:甲方在与监理单位的合同中,应该将此重要事项明确)19、开发商管理机构调整、股权调整、资产重组。(通知总公司协调该工程施工情况)20、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各种申请审批、审核手续的延误。(手续没办完,开什么工啊)21、各种验收组织不及时,例如:验线、验槽、各种隐蔽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等。(该签字的签字该到现场的到现场,该检测的检测,工程师的职位不是吃闲饭的)22、开发资金不足,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通知总公司,协调)23、不可预见事件的发生,例如:施工中遇到超标的地下水、流沙、地质断层、溶洞;发现地下埋藏文物、古化石、古钱币、古墓;发现战争遗留的弹药等。(见合同约定,走洽商或变更)二、来源于设计单位的因素1、不能按设计合同的约定及时提供施工所需的图纸。(按设计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2、为项目设计配置的设计人员不合理,各专业之间缺乏协调配合,致使各专业之间出现设计矛盾。(总工人呢)3、设计内容不足、设计深度不够。4、无健全的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图纸的“缺、漏、碰、错”现象严重,导致设计变更大量增加。(3、4条主要因设计单位审核人员及审图单位工作不认证导致)5、与各专业设计院协调配合工作不及时、不到位,致使出现图纸不配套的情况,造成施工中出现边施工、边修改的局面。(甲方应注意设计合同内对图纸质量和赔偿的条约明细,施工单位按设计变更进行)6、设计单位管理机构调整、股权调整、人员调整、资产重组等原因无法按设计合同履约。(解除合约,甲方要求相关毁约赔偿)7、因各种原因设计院将设计任务分包,出现与分包方的合同纠纷而引起仲裁或诉讼。8、不能按开发商的要求及时解决在施工过程出现的设计问题。(这还做什么设计,把那些挂在院里的专家请出来啊,养兵千日)9、不能按时参加各种验收工作。(完全是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的问题,甲方可以从设计合同额里扣除质保金,扣款)三、来源于承包商(分包商)的因素1、项目经理部配置的管理人员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管理水平低、经验不足,致使工程组织混乱不能按预定进度计划完成。(重视过程控制、早发现问题,早改正)2、施工人员资质、资格、经验、水平及人数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监理对施工单位进场资质报审的审查要严格,抽查现场人员在岗情况)3、施工组织设计不合理、施工进度计划不合理、采用施工方案不得当。(需综合考虑)4、施工工序安排不合理,不能解决工序之间在时间上的先后和搭接问题,以达到保证质量,充分利用空间、争取时间,实现合理安排工期的目的。(各专业工长和分包单位负责人应该每周将施工进度上报,施工总包单位应该定期及时开展施工协调配合会,赶工期后期建议每天一次,及时解决各专业配合、穿插施工问题,强调:总包单位应配备综合能力强和有经验的工程师及项目经理在现场)5、不能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时调配劳动力和施工机具。(提前制定和审核劳动力、工器具使用计划,按工期、进度及时准备物资,合理调配)6、施工用机械设备配置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同上)7、施工用供水、供电设施及施工用机械设备出现故障。(施工机械应有专人进行日常围护和保养)8、材料供应不及时,材料的数量、型号及技术参数错误,供货质量不合格。(对采购和库房的管理)9、总承包商协调各分包商能力不足,相互配合工作不及时、不到位。10、承包商与分包商、材料供应商及其它协作单位发生合同纠纷引起仲裁或诉讼。(视仲裁结果,工期和质量仍由责任方承担)11、承包商(分包商)自有资金不足或资金安排不合理,无法支付相关应付费用。(项目部应及时对已完工作的预算费用和实际费用比较,分析偏差原因,用赢得值管理技术及时测定、综合控制,按预算支出)12、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应急预案及时处理)13、关键材料、设备、机具被盗和破坏。(提高现场管理水平,注意成品保护。)14、施工现场管理不善出现瘟疫、传染病及施工人员食物中毒。(这时候还谈什么工期,安全生产大于天,先把这事解决和安排妥当了,该赔的乘早赔,该上报的一个字也不能拉)15、承包商(分包商)管理机构调整、股权调整、人员调整、资产重组等原因无法按相关合同履约。四、来源于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因素(供应商的问题,应在供货合同里约定,按合同执行,施工单位管理的问题,应从预算到提料到采购加强职业技能和管理,避免再次发生)1、原材料、配套零部件供应不能满足生产需要。2、生产设备维护、使用不当出现故障无法正常生产。3、运输方式及运力不能满足需要。4、生产产品的型号、参数、数量错误或与样品不符、与合同不符。5、生产产品的质量不合格。6、包装、存储、运输及二次搬运不当造成货物破损和丢失。7、与协作单位产生合同纠纷,引起仲裁及诉讼。8、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9、供应商的自有资金不足或资金使用安排不和理,无法支付相关应付费用。10、供应商管理机构调整、股权调整、人员调整、资产重组等原因无法按相关合同履约。五、来源于监理单位的因素(按监理合同进行,如不满足工程项目要求,可要求监理单位更换)1、监理项目部配置的监理工程师的学历、专业、资质、资格、经验、水平、数量、年龄、健康状况不能满足工程监理需要。2、责任心不强、管理协调能力薄弱,不能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按计划实施。3、监理管理机构调整、股权调整、人员调整、资产重组等原因无法按合同履约。六、来源于政府主管部门的因素(风险中应充分考虑、因法律法规的变化,可根据建委相关文件允许对合同的执行进行变更)1、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管理条例调整。2、各种手续办理程序改变。3、政府管理部门机构调整、管理职责调整、人员调整。七、来源于社会和各种自然条件的因素(不可抗力在合同额之外,可以按实际发生调整,其他可以预料和避免的因素,视责任人不同,可做洽商)1、自然灾害如恶劣天气、地震、洪水、火灾等。2、各种突发刑事案件。3、重大政治活动、社会活动。4、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系统发生故障而停止供应。5、交通管制、交通中断。以上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从上述诸多因素影响工程进度的程度看开发商和承包商(分包商)起着最主要的作用,设计单位和材料供应商次之。开发商作为建设项目的组织和管理者要有效地进行进度控制,就必须对影响进度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这一方面可促进对有利因素的充分利用和对不利因素的妥善预防及克服,使进度目标制定得更科学合理、更符合实际、更具有操作性,既积极进取又稳妥可;另一方面也便于事先制定预防措施,事中采取有效控制,事后进行妥善补救,达到缩小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实现对进度主动控制和动态控制的目的。
本文标题: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及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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