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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责任制及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预防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和《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总承包项目部及各分部的实际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承包项目部及各分部。第二章主要班子成员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职责第三条项目经理(一)负责全面主持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管理工作;(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各项方针、政策和工程目标;(三)负责建立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四)负责批准给业主或上级的环境保护计划和报告;(五)负责主持或参与重大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四条书记(一)认真宣传贯彻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二)抓好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对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三)积极协调、支持工程管理部、质量环保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竞赛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环境保护方面的先进典型;(四)参加总承包项目部重大环境保护及其他重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管理活动,研究和协调解决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存在的重大问题;(五)参与重大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五条其他班子成员(一)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建立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二)组织各分部开展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三)主持或参与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三章部长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职责第六条质量环保部部长(一)认真宣传、执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负责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管理工作;(三)负责组织、协调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监测工作;(四)负责组织环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七条工程管理部部长(一)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参加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会议及环境安全检查和其他重大环境保护活动,研究和协调解决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四)参与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治理方面的技术研究,技术交流和推广应用工作;(五)参加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八条计划合同部部长(一)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监督合同履行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二)负责总承包项目部施工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予以考核;(三)参加重大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九条财务部部长(一)严格财务制度,确保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措施费用的支出和合理使用,不准挪作他用;(二)建立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措施费用台帐;(三)参加本项目重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会议及其他重大环境保护管理活动;(四)参加重大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条综合管理部部长(一)认真宣传贯彻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二)把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纳入总承包项目部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并对环境保护管理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三)参加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会议及环境安全检查和其他重大环境保护管理活动,研究和协调解决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四)对环境保护有贡献者及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五)参加重大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一条总承包项目部其他部门负责人(一)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二)对环境保护实施情况,从安全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五)协调、配合质量环保部做好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六)参与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四章其他管理人员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职责第十二条总承包项目部管理人员(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认真学习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知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三)积极参加环境保护活动,提出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合理化建议,爱护环境保护设施。(四)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要及时、实事求是地向上级汇报,要及时处理和保护好现场,并做好详细记录。(五)对生产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人和事,有义务向上级反映。第五章主要部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职责第十三条质量环保部(一)总承包项目部质量环保部负责总承包项目部环境管理方面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并编制相关的文件和计划;(二)负责审查和协调环境保护方面设计文件的调整或变更,监督、检查考核各分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三)主持环境保护工程的验收;组织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四)负责协调和管理环境保护监测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第十四条工程管理部(一)总承包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查各分部所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环境保护技术措施》;(二)制订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测计划;(三)参与环境保护工程的验收;(四)参与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五)参与环境保护方面的设计技术交底会。第十五条综合管理部(一)负责总承包项目部办公、生活环境方面全过程管理工作,保证项目部干净整洁、温馨舒适、绿色环保;(二)负责项目部车辆的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每台车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第六章各分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职责第十六条各分部是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者,对施工现场环境问题负主体责任。第十七条各分部由项目经理牵头,根据各自施工段实际情况,以国家及山东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及本办法等为依据,编制各分部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相关管理文件,并报总承包项目部备案。第十七条各分部须建立良好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行。当出现工程环境保护事故时,各分部应参与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负有现场直接管理责任,按国家相关规定和程序完成事故处理工作。第七章考核管理序号考核项目评分标准标准分扣分情况得分一责任人1001法律法规要求1.未与所属单位签订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责任书,扣5分/单位;全年考核少于2次,扣5分/次。2.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制度不健全,扣5分/个。3.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费用未落实,扣5分/项。4.未组织对重点监控项目进行巡查,扣5分。5.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未及时组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扣10分/次。6.未按规定组织事件调查或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扣5分/起。602总包要求1.未成立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和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扣10分/项;未及时调整,扣2分/项;未及时召开相关会议,扣分5分/次;未对重大事项(问题)或重要工作及时研究或布置,扣3分/项。2.未设置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管理部门或未明确部门负责人,扣10分;管理人员配备不满足要求,扣5分。3.分部主要负责人未参加总包重要会议及活动,扣5分/次。40二基础工作4001目标管理1.未制定年度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计划,扣10分;针对性、操作性不强,或措施不落实的,扣3分/项。2.未结合实际制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年度工作目标,扣5分。3.未完成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年度工作目标,扣3分/项。4.未确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重点监控内容,扣10分。302法规制度落实1.未及时获取、识别、更新及评审、发布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或未组织贯彻实施,扣5分/项;执行不力,扣3分/项。2.未明确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职责,扣5分/项;缺项漏项的,扣3分/项;各部门及各级人员未履行职责(含参加例会、重要活动等),扣5分/项。3.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规章制度未执行,扣5分/项;执行不到位,扣3分/项。303责任落实1.未按期召开环境保护委员会或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会议,或会议未研究和解决重要工作和问题,扣3分/次。2.发生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违法违规事件漏报、谎报、瞒报的,扣5分/起。3.未及时组织补充和完善现场应急预案的,扣2分/项;未组织现场应急知识培训或预案演练,扣5分/项。4.未按“四不放过”原则或及时处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违法违规事件的,扣3分/项。304体系管理1.未制定年度内审计划,扣5分;内审计划落实不到位,扣5分。2.内审记录不详细、不全面,扣5分;内审无结论或未通报,扣5分。3.内外审出现严重不符合,扣10分/项;内外审出现重复性不符合项,扣5分/项;不符合项未及时整改关闭和验证扣3分/项。4.未按要求提交体系运行报告,扣5分;未按要求对管理评审决议或预防措施组织验证,扣3分/项。5.未制订年度体系预防措施,扣5分。305费用投入1.未制订年度费用使用计划,扣5分;内容不全,扣2分;未经审批使用,扣3分/次。2.未按现场实际需要足额使用相关费用,扣2分/项;因此导致培训不落实的;扣3分/项;因此发生事件(事故)的,扣5分/项。3.未落实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扣5分。256宣传教育培训1.未按规定或结合实际制订年度培训计划,扣10分;未实施,扣5分/项;有漏项的,扣2分/项。2.未按国家和行业规定持证上岗,扣5分;未组织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扣5分。3.重要工作或活动无方案,扣5分/项,未实施,扣3分/项;无活动总结,扣5分。4.未建立培训档案,扣5分;档案不全,扣2分。257环境因素管理1.未组织开展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扣10分;环境因素识别不全面或不准确扣5分。2.未建立本单位重要环境因素登记台账,扣10分;重要环境因素掌握不全,扣3分/项。3.未组织制定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措施,扣10分;控制措施不符合要求,扣3分/项。308检查与隐患整改1.未结合实际制定年度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监督检查计划,扣10分;未完成计划,扣5分。2.未编制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检查表或未按检查表进行检查,扣5分。3.未对重点监控项目进行检查,扣10分;检查未全覆盖,扣5分。4.不向受检单位通报检查整改意见和要求,扣10分。5.隐患未登记,或无整改措施及要求,或未按要求及时整改,或整改无验证,扣5分/项。359应急管理1.未建立应急组织机构或应急管理体系,扣20分;未配置应急救援人员或应急救援物资,扣5分/项。2.应急预案未按要求和结合实际编制,扣10分;内容有缺项、操作性不强或未及时修订发布的,扣5分。3.未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应急预案演练,扣5分/项。4.未对基层单位、项目部现场应急预案适用性、演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扣5分/项。3010事件管理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事件处理意见,扣5分/项。2.未建立事件档案的,扣5分/起;资料不全,扣2分/起。2511风险控制1.未开展风险评估,扣10分;未制定风险预防和控制措施,扣5分。2.未跟踪落实风险预防和控制措施,扣10分。3012环境监测1.未按国家要求制定年度环境监测计划,扣10分。2.未完成上级下达的监测计划,扣5分。3.未督促现场环境监测问题整改落实,扣5分。3513现场环境1.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扣5-10分。3014信息管理1.未按时上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信息,扣5分/次;信息内容不合要求,扣3分/次。2.对信息情况不收集、不分析汇总,扣5分/项。3.信息录入不及时、不真实、不完整,扣3分/次。15注:每单项考核项目扣分上限限制在本单项标准分分值内。三、事故(事件)指标控制序号控制项目评分标准扣分得分1环境保护1.发生环境责任事件扣20分。2.发生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事件扣15分。2节能减排1.发生节能减排违法违规事件扣15分。2.能耗指标未完成的,每项扣10分。3.减排指标未完成的,每项扣10分。四、加分奖励序号加分项目及标准依据得分环保、节能减排工作受到监理、项目公司等相关方表彰和奖励,加5分/次;以文件或证书、奖牌为证明依据,下同2获集团公司表彰,加10分/次;3获中能建表彰,加10分/次;4获省部级表彰,加20分/次;5获国家级表彰,加30分/次。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总承包将根据工程进展,及时修订、补充。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总承包项目部质量环保部,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本文标题: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责任制及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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