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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七个有之心得体会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本次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指出一些党员干部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七个有之”,即“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所谓的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有之。下面我汇报一下个人的心得体会;一、深刻认识“七个有之”问题的本质特征及现实危害。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是政治立场问题,也是政治定力的体现。然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一些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在政治上不够坚定,存在上述的“七个有之”,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上升到党纪国法高度来认识和处理,不仅败坏了党风政风,还产生了严重的腐败问题。深刻认识到从严治党是一项永续工程、紧迫任务,党员干部要持之以恒地抓好作风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强化党性修养,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做到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多尽责、常履职,深入群众、相信群众,充分发挥政协优势,努力建真言、献良策。二、严守政治规矩,切身实际杜绝“七个有之”一是在政治上用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明“方向”。讲政治是对党员第一位的要求,政治上的明白是最大的明白,政治上的成熟是最好的成熟。党员干部都要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在政治上做一个明白人。“诸葛一生唯谨慎,吕端大事不糊涂”。要始终保持头脑清醒,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同组织保持一致,做到听招呼、讲规矩、守制度,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决不能歪曲和变通,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顾全大局,克服本位主义、个人主义,坚持小道理服从大道理,个人利益服从大局利益。要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同各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行为进行斗争。二是在工作上用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促“有为”。俗话说,万物有理,四时有序。人生的价值,不在于长度,而在于宽度;干部的口碑,不在于职位,而在于作为。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程序、按规矩办事,该沟通的沟通,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能随心所欲,乱了章法。时刻保持工作上的主动性,践行雷厉风行、立说立行的工作作风,该自己干的工作,积极主动地去干好,不等不拖;该自己配合的工作,不遗余力地配合好,不推诿不扯皮。要有一种干就干好、事争一流的工作标准,对上级交办的任务高标准完成,决不敷衍应付。要有一种孜孜以求、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各项工作分清轻重缓急,不以事小而不为,不以事杂而乱为,不以事急而盲为,不以事难而怕为,把事情想在前头,把工作做在前头。在公安业务工作中,守纪律、讲规矩最重要的是将人民满意作为首要标准,推动民生警务,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三是在生活上用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树“形象”。“一针不缝,十针难补;小洞不补,大洞受苦”。自我注重修养,明荣知耻,讲操守,重品行,始终做到“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牢记“两个务必”,不搞攀比、不讲排场、不摆阔气。注意生活小节,无论衣着打扮,还是言谈举止,都与自己的身份相适应,不做亏心之事,不动害人之心,不受无功之禄,不贪无功之赏,不失举止之态、不失人格之于言、不失行为之信。对党员干部来说,小节不小,小节之中有政治、有形象、有人格。不仅要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立场,还要在生活小节上严格自律,警惕潜移默化的腐蚀作用,见微知著、防微杜渐,把住小节、守住底线。角度决定高度,立场决定下场。一个“政治立场”不坚定、不能严守政治规矩的党员干部,不可能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也不可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走到党和群众的对立面,发生腐败问题,也是迟早的事。党的十八大以来,苏荣、谷俊山、周永康、徐才厚等一批“大老虎”的纷纷落马,深刻地警醒各级党员干部始终不能偏离正确的“政治立场”,始终不能动摇“政治定力”,必须始终对党和人民、党纪国法保持敬畏之心,从而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本文标题:七个有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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