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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细则根据《印发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2〕52号)的要求,为全面评估考核各地级以上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目标完成情况,并发挥评估考核的推动、激励和约束作用,推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细则。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省政府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考核对象为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二、组织机构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审计厅、统计局、物价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组,开展考核、评分工作。省水利厅牵头负责我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省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自查并配合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组的考核工作。三、考核内容(一)考核内容为各地级以上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和分阶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重点考核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等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重要指标完成情况。(二)考核指标和标准。考核分为指标考核、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三部分,具体指标和标准分别为:1.考核指标。2011~2015年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为3大项9个指标,即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其中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包括用水总量、生活和工业用水量、地下水开采量等3个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包括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3个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包括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等3个指标。其中水功能区考核名录、指标以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由省水利厅分年度下达;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由省环境保护厅下达。指标考核的具体方法见附录1。2.工作测评。2011~2015年各地级以上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测评分为用水总量管理、用水效率管理、水资源保护、政策法规及体制建设、信息化及人才队伍建设等5个方面。工作测评的具体方法见附录2。3.公众评价。每年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开展网络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重点调查公众对所在地级以上市水资源管理、节约与保护等工作的满意程度。公众评价的具体方法见附录3。四、考核安排考核采用年度自查、中期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年度自查。从2012年起,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按本办法的要求于每年4月中旬前将本市上年度落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总结、自评情况以及相关指标数据完成情况一并报送省水利厅。省水利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于每年5月中旬前完成对各地级以上市自评情况和相关指标数据的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对有关地级以上市进行抽查,于每年6月底前将考核总体情况上报省政府。2.中期考核。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于2014年4月中旬前将落实2011─2013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总结、自评情况以及相关指标数据完成情况一并报送省水利厅。省水利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于5月中旬赴各地级以上市对考核内容进行实地考核,并于6月中旬前提出各考核组评分和考评等次意见。省水利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考核组考核评分和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于6月底前将中期考核情况报省政府审定。3.期末考核。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于2016年4月中旬前将落实2011─2015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总体情况以及相关指标数据完成情况一并报送省水利厅。省水利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于5月中旬赴各地级以上市对考核内容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并于6月中旬前提出各考核组评分和考评等次意见。省水利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考核组考核评分和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并编写考核总体情况报告,于6月底前报省政府审定。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按照总体部署、分步推进的原则,考核指标逐年增加,2011~2015年考核指标安排见附录1中的附表1-1。五、考核评分办法(一)考核评分方法考核评分首先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进行自查评分,其后由省考核组对各地级以上市的考核资料及评分进行审核和检查验证,确定各地级以上市考核的最终得分。1、年度考核评分各年度考核总分由指标考核、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三部分组成。具体计算公式为:各地级以上市考核总分=指标考核得分×60%+工作测评得分×30%+公众评价得分×10%,满分为100分。指标考核、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的具体评分方法分别见附录1、附录2和附录3。2、中期考核和期末考核中期考核对2011~2013年进行考核,期末考核对2011~2015年进行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末考核得分的计算公式为:中期(期末)考核得分=∑年度考评得分×年度权重各年度的权重见表1。表1中期考核和期末考核各年度权重年度中期考核各年度权重期末考核的各年度权重2011年0.100.102012年0.400.202013年0.500.202014年0.202015年0.30(二)考核等次划分按照各地级以上市考评所得分值,评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总分90分(含90分)以上,评为优秀;得分80分(含80分)以上,评为良好;得分60分(含60分)以上,评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评为不合格。其中指标考核部分得分低于60分,直接评为不合格。备注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在试行期间对本细则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水利厅,以利于进一步修改完善本细则。附录附录1:指标考核评分方法附录2:工作测评考核评分方法附录3:公众评价考核评分方法附录1指标考核评分方法(一)考核内容和安排2011~2015年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为3大项9个指标,具体指标见附表1-1。其中水功能区考核名录、指标以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由省水利厅分年度下达;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由省环境保护厅下达。2012年度水功能区考核名录及考核目标见《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水资源[2012]5号)。考核指标各年有所不同,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按照总体部署、分步推进的原则,考核指标逐年增加,2011~2015年考核指标安排见附表1-1。附表1-1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标考核安排(2011~2015年)指标年份考核指标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用水总量其中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镇供水水源地下水开采量工业和生活用水量地水质达标率2011●●●●2012●●●●●2013●●●●●●2011~2013中期考核2014●●●●●●2015●●●●●●●●●2011~2015期末考核备注:1.当年考核上一年的考核指标,如2012年考核2011的考核指标;2.“●”表示列入该年度考核。(二)指标考核评分方法指标考核得分以满分100分计算,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数。指标考核得分=∑单项指标考核得分×单项指标权重单项指标考核得分统一以满分100分计。各项指标的权重见附表1-2。指标考核评分结果按附表1-3填写。附表1-2指标考核各指标权重(2011~2015年)指标年份考核指标合计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用水总量其中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地下水开采量工业和生活用水量20110.10.30.30.3120120.080.220.30.20.2120130.080.220.30.150.150.1120140.080.220.30.150.150.1120150.150.050.120.120.110.110.120.120.11附表1-3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标考核评分表填报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填表人:联系电话:考核内容实际值目标权重得分值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总量(亿m³)地下水开采量(亿m³)工业和生活用水量(亿m³)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万元GDP用水量(m3/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m3/万元)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指标考核总得分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名:(三)单项指标统计分析与评分方法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用水效率控制指标的统计口径参考《水资源公报编制规程》(GB/T23598-2009),指标数据主要来源于省水资源公报和省统计年鉴;水功能区和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指标由省水文局监测统计。地级市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考核方案由省环境保护厅下达。各单项指标评分均以总分值100分计。1、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考核各年度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均以粤办函〔2012〕52号文中2015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目标值。(1)用水总量①定义及计算用水总量主要包括农业用水量、工业用水量、生活用水量等用水量的总和。是包括地表水供水工程和地下水供水设施供给用水户的含输水损失的毛用水量,不含废污水回用、雨水利用、海水淡化以及海水利用量。②数据来源指标数据来源于省水资源公报。③计分方法年度用水总量小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80+100×(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年度用水总量大于等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80+800×(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小于考核目标值20%以上时得100分,大于考核目标值10%以上时得0分。(2)地下水开采量①定义及计算地下水开采量指水井工程的开采量,包括浅层水、深层水及微咸水的开采量,是包含输水损失在内的地下水毛用水量。浅层水指与当地降水、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地下水,深层水指承压地下水,微咸水指矿化度介于2g/L~5g/L的地下水。②数据来源地下水开采量应统计各开采井的计量实测值。数据来源于省水资源公报。③计分标准年度地下水开采量小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80+100×(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年度地下水开采量大于等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80+800×(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小于考核目标值20%以上时得100分,大于考核目标值10%以上时得0分。(3)工业和生活用水量①定义及计算工业和生活用水量为年度的工业用水量和生活用水量之和,是包括地表水供水工程和地下水供水设施供给工业和生活用户的含输水损失的毛用水量,不含废污水回用、雨水利用、海水淡化以及海水利用量。工业用水量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制造、加工、冷却(包括火电等直流冷却)、空调、净化、洗涤等方面的用水,按取用的新水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量。水力发电用水属于河道内用水,不计入工业用水量。生活用水量指居民生活用水、建筑业用水、服务业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居民生活用水指城镇和农村居民住宅日常生活用水。建筑业用水包括城镇土木工程建筑、管线铺设、装修装饰等行业的用水。服务业用水包括商品贸易、餐饮住宿、金融、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讯、文教卫生、机关团体等各种服务行业的用水量。生态环境用水指人为措施提供的维护生态环境的水量,不包括降水、径流自然满足的水量,统计城镇环境用水(含绿化、清洁用水)和农村生态用水。②数据来源数据来源于省水资源公报。③计分方法年度工业和生活用水量小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80+100×(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年度工业和生活用水量大于等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80+800×(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小于考核目标值20%以上时得100分,大于考核目标值10%以上时得0分。2、用水效率控制指标考核各年度的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以粤办函〔2012〕52号文中规定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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