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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视力检查技术规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0年1月检查前准备1、仪器要求标准对数视力表视力灯箱米尺、指点棒、遮眼勺、粉笔桌椅记录笔检查前准备2、场地要求检查室(避光、有电源,5米距离)检查前准备3、视力灯箱要求表面平整、洁白、无污渍、无反光灯箱表面亮度达500Lx以上,且照度均匀度一致灯箱悬挂高度为:被测者眼部与5.0视标水平在距视力表5m远地面上划一道横线,在距表4m、3m、2.5m、2m、1.5m、1m处也划出横线,注明距离,以便记录。检查前准备检查前向受检者说明检查目的和意义,要求他们在检查中不偷看、不背表、不围观提示、不眯眼、不揉眼,检测者随时注意监督。若受检者一时觉得视力模糊,可允许休息片刻再查。学生刚结束上课、考试等紧张状态,或参加剧烈运动或劳动后,不要马上检查,应先休息15分钟。从室外进入后也应有15分钟左右适应时间。对初次接受检查的小学生,应预先教给辨认视标的方法。检查时可取坐位或站位检查。坐姿时,将课椅正中线与5m标线垂直,坐时两眼要与标线平齐。立位时,双足尖应与标线齐平,端正站立。头不偏倚,两眼均睁开,不眯眼。受检者若戴眼镜或隐形眼镜,应摘去,检查裸眼视力。检查时先查右眼,后查左眼。检查时测试者应将指点棒点在每个视标的正下方0.5cm处辨认时间为每视标3至5秒钟左右(约等于1-2次呼吸时间)在检查中力争将各视标4个缺口的方位都检查到一般先从5.0行视标认起,若看不清再逐行上查;如辨认无误则逐行下查检查时规定4.0-4.5各行视标中每行不能认错1个;4.6-5.0各行视标中每行不能认错2个;5.1-5.3各行中每行不能认错3个。超过该规定就不再往下检查,而以本行的上一行作为该受检者的视力。如在5m远处不能辨认最上一行视标(4.0),可让受检者向前移1m再查;如仍看不清,再向前移动,直至看清为止。记录此时的距离,见表1,获知该眼实际视力。表1对数远视力表走近距离检查的实际视力走近距离(m)432.521.510.5视力3.93.83.73.63.53.33.0凡远视力小于5.0者即为视力不良;其中4.9为轻度视力不良;4.6-4.8为中度视力不良,4.5及4.5以下为重度视力不良。质量控制——过程质控判定标准双眼中心远视力均在5.0及5.0以上者为视力正常,低于5.0者为视力不良。凡远视力<5.0,近视力≥5.0,称“近视状态”。若远、近视力都<5.0,可能是远视、散光或其他眼病。视力不良≠近视视力不良包括屈光不正(近视、远视、散光)及其他眼病(先天性眼疾、外伤、弱视、斜视)学生中发生的视力不良,大部分属近视,但视力不良≠近视近视有真性(眼球发育过度)和假性(眼肌调节过度)之分。
本文标题:学生视力检查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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