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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下发《*****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各部门、区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朔州市安监矿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实现对危险源部位、场所、设备、设施等不安全因素的危险预知预控,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的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2二0一五年一月三十一日主题词:下发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通知分送:矿领导各部门*****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2015年1月31日印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朔州市安监矿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实现对危险源部位、场所、设备、设施等不安全因素的危险预知预控,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的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危险源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第三条危险源安全管理是以控制危险因素为核心,针对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每个危险源的危险物质、设备设施状态、作业环境、人的行为和安全管理等因素,实施有效的控制管理,并分级负责和督促检查,以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第四条本制度对危险源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管理、报废处置和个人防护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规定。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属各单位。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4第六条为了加强对危险源的管理,矿成立危险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机电、后勤的矿长,总工程师及副总工程师成员:安监站站长、生产技术部部长、经营管理部部长、生活后勤部部长、调度主任及其他相关部室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由安监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生产技术部部长、经营管理部部长、生活后勤部部长、调度主任任副组长,相应部室业务人员任成员。第七条明确管理机构和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一)矿长是全矿危险源管理工作的重要领导者,对全矿危险源管理负总责。负责矿危险源管理领导机构的建立,领导矿危险源管理领导小组,并对全矿危险源管理工作做出重大决策和总体安排,组织对危险源所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追查和处理,安排制定危险源管理制度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开展演练工作。(二)各主管副矿长和总工程师及副总工程师是全矿危险源管理工作的主要领导者,协助矿长领导全矿危险源管理工作,按照其分工对全矿危险源管理负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负责协助矿长建立矿危险源管理领导机构,并对全矿危险源管理工作做出重大决策和总体安排,组织制定危险源管理制度和重大事故应急5预案及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开展演练工作。组织对危险源所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追查和处理。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危险源管理的组织和领导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危险源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同时对危险源管理负技术责任。(三)矿危险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全矿危险源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制定和修改全矿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源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方案,对全矿危险源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和安排,负责组织危险源的建点验收和升降级及撤点审查工作,指导基层危险源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对全矿危险源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四)矿危险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矿危险源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全矿危险源的总体管理工作,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制定和修改全矿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源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方案,具体负责组织危险源的建点验收和升降级及撤点审查工作,协调危险源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对基层危险源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具体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各类考核台帐、汇总上报各类报表和总结材料,具体负责对危险源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追查,并提出事故追查报告和处理意见。(五)安监站是全矿危险源管理的主要部门,负责全矿危险源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修改全矿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源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方案,具体负责组织6全矿危险源的建点验收和升降级及撤点审查工作,负责建立全矿危险源管理台帐,负责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矿危险源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考核,参与危险源所发生的事故追查,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组织参与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六)生产技术部是全矿危险源管理的重要部门,负责原煤生产单位和矿井建设单位的危险源管理和指导工作,参与制定和修改全矿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源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方案工作,组织参与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制定原煤生产单位和矿井建设单位的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源的建点验收和升降级及撤点审查工作,负责建立职责范围内的危险源管理台帐,负责对原煤生产单位和矿井建设单位的危险源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负责对分管范围内危险源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追查,并提出事故追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对分管范围内的危险源管理工作负管理责任和技术责任。(七)经营管理部是全矿危险源管理的重要部门,负责非煤生产单位的危险源管理和指导工作,参与制定和修改全矿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源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方案工作,参与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制定非煤生产单位的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源的建点验收和升降级及撤点审查工作,负责建立职责范围内的危险源管理台帐,负责对非煤生产单位的危险源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负责对分管范围内危险源所发生的事故进行7追查,并提出事故追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对分管范围内的危险源管理工作负管理责任和技术责任。(八)生活后勤部是全矿危险源管理的重要部门,负责全矿生活后勤单位的危险源管理和指导工作,参与制定和修改全矿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源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方案工作,参与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制定生活后勤单位的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源的建点验收和升降级及撤点审查工作,负责建立职责范围内的危险源管理台帐,负责对生活后勤单位的危险源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负责对分管范围内危险源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追查,并提出事故追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对分管范围内的危险源管理工作负管理责任和技术责任。(九)其他相关部室对全矿危险源管理负有相关的管理职能。(十)各责任部门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危险源要进行认真分级,制订实施办法,实施分级安全管理。不断完善检查、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及应急预案。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坚持定期检查危险源的控制及安全管理情况,及时消除各种隐患。(十一)坚持分级定期对危险源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矿危险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全矿危险源管理情况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每半年对重大危险源组织一次重点检查。矿有关责任部室,8每半年对分管范围内的危险源管理情况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每季度对重大危险源组织一次重点检查。(十二)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重点为: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情况,重大危险源设备维修保养和检测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第八条基层单位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一)各单位必须建立本单位危险源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制定各种危险源使用场所的管理和检查制度,建立操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各种危险源的管理台帐。编制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二)组织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本单位危险源的全面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本单位做好危险源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协助并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三)定期开展对危险源的检查。矿每季度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重点检查,重大节假日前要进行专项检查;各使用部门每月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重点检查;使用和操作人员每班要对所使用的危险源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9(四)对新增项目,按规定及时组织进行危险辨识分析工作,建立危险源安全控制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五)建立危险源分级管理制度,实施分级责任管理。对A级危险源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必须投入资金及时进行整改,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对确实无力整改的,及时上报矿相关职能部门。第三章危险源的分级第九条根据危险源可能造成的伤害程度,将危险源分为三个级别:A级:是指可能造成多人伤亡或引起水、火灾、爆炸、设备及设施毁灭性破坏的危险源。B级:是指可能造成人员死亡,或永久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终身致残性重伤),或可能造成生产中断(一个班以上)的危险源。C级:是指可能造成人员永久性矿部丧失劳动能力(伤愈后能工作但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重伤),或可能造成生产暂时性中断(一个班以内)的危险源。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的分级。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按照危险源可能性造成的伤害程度对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10一级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危险源,即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危险源。二级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危险源。即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危险源。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即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危险源。四级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危险源,即指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危险源。第十一条我矿将井下火灾、瓦斯、煤尘、顶板、供电、空压机、炸药库、锅炉压力容器等列为重大危险源。第十二条坚持危险源评级制度。及时对条件发生变化的危险源进行评级鉴定,被确定升级为重大危险源后纳入矿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第十三条坚持危险源审批制度。A级危险源,由公司审批;B级、C级由矿组织验收,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和相关部门备案。危险源确定后,由各单位组织填写《危险源登记表》报安监站备案,并分类分级归档建立专门档案。11对新增的危险源必须及时进行评审分级,并在储存、使用期间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第十四条危险源的安全控制管理应体现持续改进的管理思想。各单位要根据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的变化情况,及时组织对危险源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安全确认,对其控制措施、对策的有效性、完备性进行评价,并予以完善。第四章危险源的采购和运输第十五条危险源的采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危险源的采购必须归口管理,且采购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相关专业技术和安全业务知识,当不具备此知识时,必须要有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采购。(二)危险源必须在有资质的国家定点厂家采购。所采购的危险源必须有危险源的安全技术使用说明书和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的检验合格证,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有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源完全一致的危险源安全标签。(三)采购放射性物质或产品、爆破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或物质时,必须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到当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四)危险源的采购必须建立采购记录档案。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购买时间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的危险源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第十六条危险源的采购不得有下列行为:12(一)不得从未取得危险源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源。(二)不得采购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源。(三)不得采购没有危险源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危险源安全标志的危险源。第十七条危险源的运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危险源的运输必须使用有国家安全资质认定的专用运输车辆,未经安全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源。本单位不能自行解决的只能委托有危险源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二)用于运输危险源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应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
本文标题: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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