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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的编制内容1.城镇体系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是指在全国或一定地区内,确定城市的数量、性质、规模和布局的宏观部署,它是城镇社会经济发展的空间表现形式,是政府对全国或者一定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权由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使。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国的城镇体系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别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全国或一定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广对产业结构的变化及城市化水平进行预测和规划;根据生产力和区域交通运输网的发展,对城镇的规模及其分布进行预测和规划;分析全国或一定区域内各级中心城市的影响范围,并确定各中心城市的职能及其发展方向;在分析各个城镇历史沿革及其发展条件的基础上,规划新设置市镇的数量;提出近期宜重点发展的城市,明确其发展方向以及人口和用地的规模;提出完善的城镇体系所需的重要设施建设目标和布局;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2.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是以城镇体系规划为依据,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多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建制镇总体规划为10~20年。城市总体规划和建制镇总体规划应当对城市近期的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作出安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一般为5年,建制镇的近期建设规划为3~5年。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县级人民政府只负责组织编制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总体规划,该总体规划应当包含县辖区内居民点和基础设施的布局。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没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各项专业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3.城市分区规划城市分区规划,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卜,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的配置作出的规划安排。它为城市详细规划和规划管理提供侬据。城市分区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分区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原则确定分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用地的容量控制指标;确定市、区公共设施的分布及其用地范围;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以及主要交叉口、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和控制范围;确定绿化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的保护范围和风景名胜的用地界限、文物古迹、传统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确定工程管线的位置、走向、管径、服务范围以及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4.城市详细规划所谓城市详细规划,是指以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管理要求,或者直接对建设项目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城市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城市详细规划可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详细确定规划地区各类用地的界限和适用范围,提出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规定各类用地适建、不适建、有条件可建的建筑类型: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没施的用地界限;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设管理规划。控制性洋细规划是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综合开发以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又是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重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包括土地使用与建设管理细则和附件,其中附件主要包括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图纸包括规划范围现状图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2)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总平面图的布置;道路交通规划设计;绿地规划系统设计;各项工程管理规划设计;竖向规划设汁;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对具体的开发项目进行规划管理和指导的重要依据。其规划文件为设计说明书,其主要图纸包括:规划范围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各项专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和反映规划设计意图的透视图。图纸比例为1/500~1/2000。依据有关规定,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时,一般都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当前正在开发或修建的地区,一般还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5.建制镇规划编制的特殊规定建制镇规划的编制主体,由建制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在编制内容上,一般只需编制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其内容与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相同。实行镇管村体制的建制镇,其总体规划中应包括镇辖区范围内的村镇布局。建制镇位于设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其规划必须服从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在编制依据上,应当依照《村镇规划标准》这一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其主要内容包括:村镇规模分级和人口预测、村镇用地分类、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居住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道路、对外交通和竖向规划、公共工程设施规划等。在编制原则要求上,除了与城市规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相一致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规划中应体现促进乡镇企业适当集中建设,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业转移,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原则精神;符合统一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要充分利用和改造现有小城镇,着重规划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环境保护,为生产、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地处洪涝、地震、台风、滑坡等自然灾害容易发生地区的建制镇,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在建制镇总体规划中制定防灾措施,具体措施包括场地评价、地质评价、留出避难空间等。
本文标题:城市规划的编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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