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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奖励制度(一)、登记。受理人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后,应及时在《登记簿》填写《投诉举报记录》,详细记录举报时间、举报人的姓名(匿名除外)、联系电话、被举报人的名称(姓名)、地址和举报的内容等相关信息。(二)、呈办。受理人登记好《投诉举报记录》,及时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三)、核办。受理一般出版物市场举报件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处置。对突发、重大或证据易灭失的举报应立即组织人员处置、核查。(四)、转办。对不属于“扫黄打非”管辖范围的举报,受理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转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并履行规范的移交手续。(五)、反馈。在接到举报后,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核处,并告知举报人;查处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举报人反馈结果。办案部门在结案后应以书面形式上报查处情况。(六)、报告。各“扫黄打非”工作站在每月5日前填报上月的举报统计表,上报本辖区所受理的出版物市场举报情况。(七)、归档。举报案件核查结束后,应及时将举报材料和处理结果归档保存,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八)奖励。对举报线索核查有效,应该根据线索价值奖励一定数额奖金,鼓励举报提供线索的行为。
本文标题:举报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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