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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职业技术学院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方案(草案)为了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强化岗位意识和竞争意识,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形成新的用人机制和发展活力,推动我院内涵建设,根据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1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人社函【2011】7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实际,着眼发展,通过建立科学设岗、聘用上岗、以岗定薪、合同管理的制度,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引入竞争机制,激活现有人才资源;完善分配机制,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优化人员结构比例,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教学水平、科研水平、服务水平、管理水平、行政效能和育人质量不断提高。二、基本原则坚持“按需设岗,聘用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按“先入轨、后完善、平稳过渡、逐步到位”思路进行操作。既坚持改革方向,又尊重历史和现实,注意处理好改革与现行政策的衔接;既坚持按岗聘用,又充分考虑各类人才队伍的实际情况,平稳过渡、积极稳妥地推进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三、实施范围1、我院所有在编人员;2、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四、组织机构(一)学院成立岗位设置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学院院长任常务组长,其他院级领导副职任副组长,各处室、系部、校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岗位设置、考核与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并处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的日常工作。(二)学院成立岗位设置监督小组。院纪委书记任组长、院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纪委,负责监督岗位设置与聘用全过程,接受教职工的申诉和投诉,负责就申诉和投诉进行调查,提出意见,调查结果报领导小组研究。(三)学院成立岗位设置级别聘用小组。即,管理岗位聘用小组,工勤岗位聘用小组,专技3—7级岗位聘用小组,专技8—13级岗位聘用小组。管理岗位聘用小组由罗红任组长,李成凤任副组长,成员:刘辉华、胡友明、龙承旭;工勤岗位聘用小组由钟明任组长,向明月任副组长,成员:邓可为、田利华、廖丽军、;专技3—7级聘用小组由宋清华任组长,毛国任副组长,成员:余剑春、兰丰全、赵旭红;专技8—13级由符华西任组长,兰家全任副组长,成员:杨稚桓、梁世平、向光玉。五、岗位设置(一)岗位认定1、专业技术岗位的认定。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或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包含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两项主要职责,主要指专职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因专职辅导员岗位在思政教育方面有其特殊职责,可按教师岗位对待。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据此规定,我院基建办、实训部、图书馆、院报编辑、财务处、纪委审计室、医务室等部分岗位确实需要专业技术背景,可设为其他专业技术岗位。2、管理岗位的认定。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全院设四至十级共七个等级,即副厅、正处,副处、正科、副科、科员、办事员等七个等级,依次分别对应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和十级。我院院领导、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处、纪委、团委、工会、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处、保卫处、后勤处、招生处等部分岗位及系部负责人等均属管理岗位。3、工勤技能岗位的认定。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为满足学院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及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包括技术岗位和普通岗位,其中技术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不分岗位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所有工人原则上应定为工勤岗。(二)设岗比例1、正常设岗。根据《关于湘西职院机构编制方案的有关问题的批复》,我院总编制共796名,规格为副厅,领导职数13名(正职2名,副职11名),内设机构30个(含就业指导中心、高职研究所、基建办、思政部、交通工程系等5个上级未正式批准处室),现有在编人数671名,空编125名。根据州人社局核准的我院岗位设置方案,本单位设置岗位总量796个。根据岗位设置比例分配总体要求,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5%,非教师专技岗占岗位总量的15%,管理岗位不高于岗位总量的20%,工勤技能岗位控制目标应在岗位总量的10%以内,其中一级、二级、三级技术工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为25%左右,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总量的比例控制在5%左右。(见下表)。湘西职院各类岗位设岗比例总控制表(按总编796核算)岗位控制比例目标岗位数现有人数1、专技岗≥70%(≥557个)339①、教师岗≥55%(≥438个)305②、非教师专技岗15%(119个)342、管理岗≤20%(≤159个)2423、工勤岗10%(80个)91全院岗位总量100%796个672根据湘人社发【2011】97号《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院正高、副高、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应分别按6%、27%、45%、22%的比例来控制。不同系列、不同等级的专技岗位分级控制比例见下表专业技术岗位设岗比例控制表(按总编796人核算)岗位教师岗位(438)其他专技岗位(119)正高分级三级:四级6%(26)四级6%(7)比例4(10):6(16)7人副高分级五级:六级:七级27%(118)六级:七级27%(32)比例2(24):4(47):4(47)3(10):7(22)中级分级八级:九级:十级45%(197)九级:十级45%(54)比例3(59):4(79):3(59)4(22):6(32)初级分级十一级:十二级22%(96)十一级:十二级22%(26)比例5(48):5(48)5(13):5(13)2、特设岗位。特设岗位是学院为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或完成某专项任务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属于学院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学院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1)引进的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2)引进的省部级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三)岗位等级管理岗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教师岗非教师专技岗管理四级副厅专技三级教授三级管理五级正处专技四级教授四级正高四级技术工人二级技师管理六级副处专技五级副教授一级副高一级技术工人三级高级工管理七级正科专技六级副教授二级副高二级技术工人四级中级工管理八级副科专技七级副教授三级副高三级技术工人五级初级工管理九级科员专技八级讲师一级中级一级普通工人普通工管理十级办事员专技九级讲师二级中级二级管理十级办事员专技十级讲师三级中级三级专技十一级助教一级初级一级专技十二级助教二级初级二级专技十三级员级员级注:1、①专技岗位中,教师岗位的正高级最高设岗等级为三级;非教师专技岗的正高级岗位最高设岗等级为四级;教师岗位副高级岗位最高设岗等级为五级,非教师专技岗位副高级岗位最高设岗等级为六级;教师中级岗位最高设岗等级为八级;非教师专技岗位中级岗位最高设岗等级为九级;教师初级岗位最高设岗等级为十一级,非教师初级岗位最高设岗等级为十二级。②我院专技职务以教师系列(除中小学系列)为主,其他系列为辅,同一等级,非主系列岗位聘任最高档次应低于主系列最高聘任档次。45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11月30日)非高校系列职称专技人员给予3年过渡期(即首次岗位设置聘任期)转评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否则,过度期满,降至本级最低档聘任。③聘任了小学、中学系列职称人员,首次设岗,只能聘任相应等级最低档次岗位。首次岗位设置完毕,2012年(含2012年)以后申报非高校系列职称的或45岁以下未转聘到高校系列的中小学系列职称人员,只能聘任到专技岗位最低档次。(即专技13级)2、管理岗位的最高设岗等级为四级,。3、工勤岗的最高设岗等级为二级。4、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四)岗位待遇差异岗位待遇差异主要体现在岗位工资上。工资部分,按岗位级别,依据2006年国家制定的工资标准执行。2006年7月工改后岗位工资标准表岗位类别岗位级别岗位工资级别工资标准备注专业技术岗位正高一2800在完成岗位设置与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暂按以下办法套改岗位工资:1.正高级——四级岗位;2.副高级——七级岗位;3.中级——十级岗位;4.初级——十二级岗位;5.员级——十三级岗位。在完成岗位设置与聘用后,将严格按级别套改岗位工资。二1900三1630四1420副高五1180六1040七930中级八780九730十680初级十一620十二590员级十三550管理岗位正厅三1640副厅四1305正处五1045副处六850正科七720副科八640科员九590办事员十550工勤岗位高级技师技术工一级830技师技术工二级690高级工技术工三级615中级工技术工四级575初级工技术工五及545普通工普通工540六、人员聘用(一)聘用原则1、有岗方可聘用,无岗不聘,不能因人设岗;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工均须根据现任岗位情况,一人一岗。2、层层把关聘用。岗位设置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实际,严格审批,层层把关聘用。3、专业技术人员对口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按职称聘用到对口专业岗位。在职称不对口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回归本专业聘用。经评审不能胜任本专业岗位职责的,不得聘用。聘用在不对口专业岗位的,应限期将职称转评到与岗位对口的专业。未转评到对口专业前,按现有工资级别执行,直到转评到位。4、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可两岗聘用。(1)“双肩挑”人员:因部分管理岗位需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背景,在这些岗位上可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要达到三个条件:一是岗位确实需要专业技术背景;二是确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是确实完成岗位聘用合同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务。“双肩挑”人数严格控制,在首次岗位聘用时,最高不得超过已核定的管理人员中已聘专业技术职务人数的30%。我院核定共23个“双肩挑”岗位。首次岗位设置将在以下部门设立“双肩挑”岗位:学院院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教务处正、副处长,科技处、党办、组织人事处、宣传处、工会、团委、学生处、保卫处、纪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10个系部主要负责人。(2)“双身份”人员:目前在管理岗工作,按专技岗发放工资,但不符合本次“双肩挑”认定条件的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在专技岗和管理岗之间自主选岗。若聘用到专技岗,则履行专技岗职责,按专技岗管理,按专技岗的级别发放工资,但其职级作为一种资历可在以后的干部任用中承认。若聘用到管理岗,则履行管理岗职责,保留专业技术职务相关待遇,但不参与分级,不得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凡需要申报晋升专技职务的,必须调离管理岗位,到专业技
本文标题: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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