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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专业评估的通知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2011年2月28日2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协会文2011(001)————————————————————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专业评估的通知各高校社会工作专业院系: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我国的社会工作教育得到了长足发展,至2010年,教育部批准和予以备案的开办社会工作本科教育的高校已达252所,开办社会工作硕士专业教育的高校已达58所,另有几十所高校开办专科、高职层次的社会工作教育,高等学校已经成为实现宏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目标的重要阵地。20多年来,大部分高校院系在社会工作专业建设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取得了显著成绩,为社会培养了许多合格的专业人才。但是,也有一些高校在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条件与能力方面存在不足,在诸如教师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实习实践组织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为了改善社会工作专业的办学条件,规范社会工作专业的教学行为,提升社会工作专业教育质量,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决定,用3年时间在全国开展社会工作专业评估。专业评估是以开办的社会工作专业为对象,依据评估标准,利用可行的评估手段,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对专业进行评价的过程。它3既是对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评判,也是高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专业协会推动和组织专业评估是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普遍做法。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自2009年起,组织团队到国外与境外高校学习了解专业评估的经验,组织部分高校教师讨论制定了社会工作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在9所高校开展了社会工作专业试评估,又经协会全体大会讨论修订了《社会工作专业评估方案》。此次开展的专业评估,主要是对社会工作本科教育的评估,专科、高职和硕士层次专业教育的评估另行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及组织实施。为了规范各高校的专业评估,随本通知印发《社会工作专业评估方案》。希望各高校社会工作专业院系将专业评估的相关事宜向各自学校领导做认真汇报并取得支持,组织人员依据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评估,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评估工作任务。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2011年2月25日附:社会工作专业评估方案4社会工作专业评估方案一、指导思想社会工作专业评估是以社会工作专业为对象,依据评估标准,利用可行的评估手段,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对专业发展情况进行评判的过程。它既是对高校社会工作专业的教育质量的评判,也是高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评估的指导思想是,以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为龙头,以师资队伍建设为核心,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课程建设为重点,以教学基本建设为基础,开展系统评估;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通过评估提高专业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二、目标定位社会工作专业评估主要是自律性质的行为,评估的目的是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建设。依据本评估指标体系所进行的专业评估,是为了检验各高校院、系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的条件与能力是否合格,属于基本办学资格的评价,而不是对全国开设社会工作专业院校的名次排位。三、适用范围本社会工作专业评估指标体系的适用范围,主要为教育部批准开设的高校社会工作本科专业。大专(高等职业)层次与硕士专业学位(MSW)层次的社会工作专业评估可以参考本指标体系。四、评估原则1、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搞形式主义。2、自评为主,外部专家评估为辅。五、指标结构社会工作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包含6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49个三级指标,即观察点。(详见附件一:社会工作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六、自评方法1、社会工作专业评估工作依据开设本科教育的高等院校的性质定位,分为研究型大学、教学研究型(或研究教学型)大学和教学型大学三种类型,三类院校的评估标准有所不同。开展自评估的高校根据自身的性质定位及三级指标(观察点)的评估标准要求(详见附件二:关于社会工作专业评估三级指标的说明),5收集和整理支撑性材料(支撑性材料可以是说明性文字,可以是文字或数字型图表,也可以是原始资料),然后对照评估标准确定该三级指标(观察点)的评估结果(合格或不合格)。2、三级指标(观察点)的评估结果全部确定后,再根据三级指标(观察点)的权重系数,确定二级指标的评估结果;每一个二级指标所含之三级指标(观察点)合格率达到60(含)以上者,该二级指标为合格,合格率不到60者,该二级指标为不合格。3、全部二级指标评估结果确定后,可以按照二级和三级指标的评估结果确定自己院系社会工作专业的评估等级。评估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合格:17个二级指标中,不合格指标小于或等于2个者,为合格;不合格:17个二级指标中,不合格指标大于2个者,为不合格。七、自评报告各开展社会工作专业自评工作的院校,在自评工作结束后,向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提交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包括2本纸质报告和1份电子版报告。自评报告格式要求:1、封面。注明高校名,院系名,《社会工作专业评估自评报告》,评估日期。2、第2至3页为自评表(格式参照附件三)。结果栏中填写“合格”或“不合格”。3、自第4页开始为自评说明,即对社会工作专业评估指标体系中的三级指标(观察点)的评估结果作解释和理由说明。自评说明要求针对指标体系中评估标准作简要阐述,更详细的支撑性材料可以另外成册或装盒,以备校外专家入校评估时查看。八、专家入校评估办法1、社会工作专业评估遵从“自评为主,校外专家评估为辅”的原则,大部分高校通过自评的方法完成评估,少部分高校通过自评与专家入校评估相结合的形式完成评估。入校评估的高校数量不超过20%。2、入校评估高校的确定办法有两个:一是高校自主报名;二是由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依据需要和可能确定。3、入校评估一般以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各地区中心的范围组织实施,在6需要的情况下,也可采用全国范围聘请专家的形式进行。4、入校评估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天。入校评估的专家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主要考察自评报告的依据材料,必要时可以采用召集师生座谈等形式进行。5、入校评估的专家离校时,要将评估意见(包括优点和缺点)如实反馈给被评估院校,并上报给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评估的结论意见待与协会协商后反馈给被评估院校。九、专业评估计划步骤计划用3年时间(2011年3月——2014年1月)完成第一轮社会工作专业评估。第一年(2011年3月——2012年1月):2001年之前开办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院校(91所)要完成专业评估。第二年(2012月3月——2013年1月):2002年至2004年期间开办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院校(82所)要完成专业评估。第三年(2013年3月——2014年1月):2005年至2009年期间开办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院校(67所)要完成专业评估。有的高校院系如果希望提前完成专业评估,可向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以及所在的地区中心报告备案后即可开展评估;有的高校院系如果希望延迟专业评估,须通过书面申请的形式说明理由及延迟的时间,经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批准后方可延迟。所有列入专业评估计划的高校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估,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将以通报的形式予以公布。2010年之后开办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院校,到2014年1月尚没有一届毕业生,所以不纳入第一期社会工作专业评估计划。但是各院校可以依据社会工作专业评估指标体系的评估标准,对自身的办学条件与能力进行自评估,并争取资源加以完善。十、评估结果各校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教学、促进专业发展之用。协会将向教育部报告此次评估的基本情况,以进一步取得教育部对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指导和支持。7附件一:社会工作专业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评估标准权重(%)1、专业定位1.1专业目标与建设规划1.1.1专业定位有符合学校和院系特点的专业定位,为合格。301.1.2专业特色有能发挥本校优势、与其他院校有明显区别之专业特色,为合格。401.1.3专业发展规划有较具前瞻性之专业发展规划,为合格。301.2人才培养方案1.2.1课程体系设计课程体系设计科学、合理,为合格。401.2.2主干课程开设情况主干课程开设符合规范要求者,为合格。301.2.3体现特色的课程专业课程能够体现学校和院系特点者,为合格。302、师资队伍2.1数量与结构2.1.1专任教师数量专任教师数量达到5人(含)以上者,为合格。402.1.2教师专业教育训练情况专任教师中,有社会工作专业教育背景者超过60%,为合格。402.1.3教师学历结构专任教师中,具博士、硕士学位的人数,达到各不同类型高校的规定比例者,为合格。102.1.4教师职称结构专任教师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数,达到各不同类型高校的规定比例者,为合格。102.2教学能力2.2.1教师承担教学任务情况培养方案所列的专业课程80%以上由专任教师主讲,为合格。602.2.2教师获教育、教学奖励情况专任教师近3年获得校级(含)以上教育、教学奖励1项(含)以上,为合格。202.2.3教学评估优良率专任教师近3年校院(系)教学评估优良率达60%(含)以上,为合格。202.3科研能力2.3.1教师承担科研课题专任教师中,获得各类科研课题立项的数量,达到各不同类型高校的规定比例者,为合格。302.3.2教师出版专业著作、专业教材专任教师中,撰写(或编写)正式出版的专业著作(或专业教材)的数量,达到各不同类型高校的规定比例者,为合格。3082.3.3教师发表专业论文专任教师中,正式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的数量,达到各不同类型高校的规定比例者,为合格。402.4社会服务2.4.1教师参与社会服务情况专任教师中,参与与专业相关的社会服务的人数和项目,达到规定要求者,为合格。602.4.2社会政策影响力所做研究或所开展服务,对于相关政府部门,或服务机构的政策制定、服务运行产生影响作用,为合格。202.4.3培训在职人员40%(含)以上专任教师参与各级各类在职人员专业培训活动(如组织管理或授课),为合格。203、教学条件3.1专业实验室建设3.1.1专业实验室建设有符合专业教学需要、功能分区和仪器设备齐全的实验室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建议实验室面积为:在校学生规模100人以下,不低于80平米;学生101至200人,不低于100平米;学生200人以上,不低于120平米。803.1.2专业实验室管理有专业实验室管理规章,实验教学纳入教学大纲,有实验室使用记录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建议有符合技术要求的专人管理。203.2专业图书资料3.2.1专业期刊(纸质)纸质专业期刊不少30种,其中纸质外文期刊不少于2种,为合格。303.2.2专业图书(纸质)纸质专业图书不少于1000种,且生均不少于2本,为合格。403.2.3专业期刊、图书(电子)学校有供师生使用的专业电子期刊、图书网络为合格。303.3教学经费3.3.1学校倾斜性经费投入情况学校有除常规性教育经费之外的扶持专业建设的专项经费投入,且近3年投入总额达生均500元以上,为合格。603.3.2校外支持性经费投入情况近3年校外支持性经费投入达生均200元以上,为合格。404、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4.1课程建设4.1.1教学大纲培养方案所列专业课程都有教学大纲,为合格。304.1.2教材选用专业课程教学采用符合大纲要求的、具有较高水平之教材者,为合格。304.1.3主干课程教每门专业主干课程配备有2名以309师配备上主讲教师组成的教学团队者,为合格。4.1.4精品课程建设近3年获得1项(含)以上校级(含)以上精品课程建设立项者,为合格。104.2教学改革4.2.1教学方法创新培养方案所列专业课程中,有超过25%使用创新性教学方法,为合格。604.2.2社会工作方法类课程的整合培养方案所列专业课程中,至少有1门采用整合性方法教学者,为合格。204.2.3教改立项近3年获得1项(含)以上校级(含)以上教学改革立项者,为合格。205、专业实习5.1实习计划5.1.1实习教学计划与指导手册有实习教学计划及较完善实习指导手册,为合格。405.1.2专业实习时数不同类型院校达到规定的实习时数者,为合格。605.2实习条件5.2.1实习基地建设实习机构中,长期合作的签约性实习基地不少于20%;实习岗位能满足学生实习需要,为合格。305.2.2实习督导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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