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 天水市旅游局行政执法依据
1天水市旅游局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一)法定行政机关(二)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2、《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旅行社进行监督和管理。”3、《甘肃省旅游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指导、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4、《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计分管理。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具体执行。”5、《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进行管理。”6、《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第三条“各类旅行社须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保证金”。27、《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第五条“保证金的管理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旅游局统一制定保证金的制度、标准和具体办法。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管理。”8、《旅游统计管理办法》第六条:“地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和旅游者的统计调查工作。”9、《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旅行社投保责任保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旅行社责任保险投保和理赔情况纳入旅行社年检范围。”二、执法主体职能配置天水市旅游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旅游行业工作的直属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1、根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旅游业发展战略及方针原则,编制全市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和实施。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指定我是旅游业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依法管理全市旅游行业。3、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审查、审批旅游开发建设项目;3管理、检查全市旅游建设发展资金的使用;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的统计、年检、审计以及信息服务工作。4、组织全市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开发建设;组织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评定;指导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5、负责全市国际国内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定点单位以及其他经营旅游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审批、申报、评定、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全市旅游交通的协调及旅游安全、旅游保险和文化娱乐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服务质量。6、配合市交通局负责全市旅游汽车公司、旅游定点车辆、重点旅游区点旅游专线车辆及线路的审批、设置和管理。7、负责管理和监督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改制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协调直属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8、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和认证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9、研究制定全市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研究并拟定全市国内旅游发展的战略措施,培育和开拓国际、国内旅游客源市场。10、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摘自《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旅游局职4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天政办发〔2002〕78号)三、行政执法依据目录行政法规(3件)序号名称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实施时间修改时间共管部门配合部门1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年10月15日2002年1月1日2001年12月5日工商行政对外贸易2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1999年5月14日1999年10月1日3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国务院1997年3月14日2002年7月1日公安地方性法规(1件)序号名称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实施时间修改时间共管部门配合部门1甘肃省旅游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7月28日2006年10月1日建设、交通、工商、物价建设、文物、林业、环保计划部门规章(14件)序号名称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实施时间修改时间共管部门配合部门1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2001年12月26日2001年12月27日工商2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旅游局2002年1月1日2002年1月1日2005年7月3日3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1997年10月15日1997年10月15日公安、外交、海关4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2002年10月28日2002年10月28日5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国家旅游局1995年1月1日1995年1月1日6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1995年1月1日1995年1月1日57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旅游局1990年2月20日1990年3月1日8旅游统计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1998年5月15日1998年5月159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国家旅游局2000年5月15日2001年9月1日10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旅游局2005年6月3日2005年7月3日11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2005年7月6日2005年8月5日12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2005年7月6日2005年8月5日13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国家旅游局1997年3月27日1997年3月27日14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2000年10月26日2000年10月26四、行政执法依据具体分类(一)行政处罚(45项)1、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旅游业务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2)《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人民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3)《甘肃省旅游条例》第二十五条:“从事旅游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注册,取得经营许可证。(4)《甘肃省旅游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6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经营旅游业务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活动,不得经营旅游业务。”(2)《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人民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3、旅行社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旅游业务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旅行社应当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2)《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4、旅行社组织旅游没有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以及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要7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没有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措施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并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2)《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5、旅行社对旅游者提供的旅行服务项目,没有按照国家规定收费;旅行中增加服务项目加收费用,没有事先征得旅游者同意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旅行社对旅游者提供的旅行服务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收费;旅行中增加服务项目需要加收费用的,应当事先征得旅游者的同意。”(2)《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8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6、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聘用的导游和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聘用的领队,未持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聘用的导游和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聘用的领队,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2)《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3)《甘肃省旅游条例》第三十七条“旅游从业人员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和岗位资格证,实行持证上岗。”(4)《甘肃省旅游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97、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没有选择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依法设立的、信誉良好的旅行社,也未签订书面协议就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选择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依法设立的、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并与之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2)《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8、外商投资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外商投资旅行社可以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设立分支机构。”(2)《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0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9、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2)《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10、旅行社招徕、接
本文标题:天水市旅游局行政执法依据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50303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