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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及省关于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政策、法规,结合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位职工都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密切配合,搞好安全、文明生产。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总体的安全生产工作,其常设办公机构为公司安全部门。1、统筹研究、协调公司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主持和指导全面性的安全生产工作。2、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督促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实现在安全的条件下生产。3、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听取汇报,布置工作。每年负责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4、组织公司安全大检查,深入生产现场,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违章、查安全文明生产状况,督促隐患整改。第五条公司分管生产工作的副职对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副职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责任。2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2、组织本系统的安全生产检查,开展本系统安全生产教育和考核,表彰先进,交流经验。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制订和实施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定期研究、分析本系统伤害事故、职业病的原因,拟定并落实改进措施。第六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技术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责任。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五同时”。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2、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保证本部门工作场所、设备、安全卫生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对无力解决的隐患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3、建立本部门的安全网络,编制对员工的安全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改进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第七条车间负责人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1、在组织管理生产的过程中,具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执行上级指示。每半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检查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2、在进行生产作业前,必须制订、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新员工的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3、经常对本车间设备、工具、安全卫生设施进行检查,组织整顿工作场所,不断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及时消除隐患,制止“三3违”现象。4、发生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并积极采取改进措施。第八条班(组)长、工段长对本班(组)、工段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做好工人的岗位安全教育,指导和督促岗位工人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制止违章作业。2、开好班前安全会,要对所有使用的机器设备、防护用品、用具及工作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者向上一级领导汇报,妥善解决。3、发生事故立即进行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参加事故分析会。第九条岗位操作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领导和安全人员的指挥,遵照规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器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懂的机械设备。爱护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3、认真学习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能。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因素,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4、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十条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1、监督、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生产车间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公司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情4况,督促有关部门制订和贯彻执行安全技术规则和管理制度。2、经常检查生产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具体整改意见或签发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生产车间及时解决不安全、不卫生因素。在现场检查中制止“三违”现象。3、协同、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4、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或参加各类事故调查工作,审核或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并对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伤害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5、各部门安全员参照本条开展工作。第十一条生产部门在计划和指挥生产时,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1、按“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实施、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应计划、布置、检查、实施、总结安全工作。每次生产调度会必须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建立安全、文明的生产秩序。2、通过生产调度系统及时传达和贯彻公司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掌握生产中的安全动态、隐患处理以及关键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采取必要和可靠的安全措施,否则不能继续进行生产。4、发生事故迅速通知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并指挥事故的抢救工作。负责新设备开工等重要生产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第十二条技术部门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责任。1、负责编制、审查公司的安全技术规程、作业规程或操作规程,5并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2、在编制技术文件以及试制新品、采用新技术、改变工艺方法、设备、原材料和操作规程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3、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职工的技术教育和考核,严格工艺纪律,并做好新项目试验的安全生产工作。第十三条设备、能源、动力部门对本职范围内的装备安全运行负责。1、制定和实施设备、能源、动力管理、使用、维护、保养、定期检修等制度,及时解决设备、能源、动力方面存在的隐患,使各种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对起重、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设施等特种设备、设施定期进行检查、校验。2、建立健全公司动力管线布置图、配电系统及接地网布置图,并根据新建或更新改造情况定期进行修改。3、协同、协助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复训工作,强调无证不得独立操作。4、保证新增、改造的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同时负责对各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第十四条供应、仓储部门对本职范围内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1、按生产技术要求和物资供应计划,按质按量供应设备和材料,保证符合安全卫生要求。2、负责仓库物资安全管理工作;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要做到专库、专柜贮存,并定期检查。3、对各类物品装卸、搬运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准乱扔6乱抛,杜绝野蛮装卸行为。第十五条劳动人事、教育部门对本职范围内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1、负责把安全生产教育纳入全员培训内容,有计划地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制定工资等考核办法时,应把安全卫生列为考核内容。2、做好对新工人、转岗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合理进行人员调配,改善劳动组合,控制加班加点。3、负责办理对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分手续。第十六条行政卫生部门对卫生监督、职业病预防和生活设施的安全卫生工作负责。1、负责劳动卫生和防治职业病的宣传教育,检查现场劳动卫生状况,发现不宜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及时提出给予调换工种的建议,对工人定期进行健康检查。2、做好宿舍、食堂、澡堂的卫生管理和防火、防寒、防煤气中毒工作。负责保健食品、防暑降温饮料的供应和发放管理工作。3、对受伤者及时进行治疗和抢救,提出医疗诊断初步意见。第十七条保卫部门对消防保卫工作负责。1、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有关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规定,加强对消防设施和上述物品的管理;对剧毒化学品的储存安全负责。2、协同有关部门制定要害部门出入、禁火区动火作业及消防等项管理制度;负责进行消防检查和对消防员的专业训练,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3、负责对火灾事故、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重大伤害事故和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7第十八条品质部门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质量要求负责。1、在开展质量管理活动中,大力宣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对公司产品质量实现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要求负有总的责任。2、建立检验中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合格的产品不能签发出公司,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社会使用的安全效果。3、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所需附件、器材、仪表的入库验收,对各种仪表进行定期检查校验。在检验设备、产品质量时,必须检查这些设备和产品的安全装置、信号装置是否齐全有效。第十九条其它部门对本职范围内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本文标题: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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