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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行政效能建设示范点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好延市监发[2012]2号文件精神,推进全县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经县监察局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行政效能建设示范点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监察局关于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要求,以“规范行政行为”为重点,以“依法高效”为目标,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切实解决机关单位行政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优良的作风打造最优的发展环境,促进宜川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组织领导为了确保示范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宜川县行政效能建设示范点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任务落实,督促工作进度。组长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郝彦文担任,成员有县纪委副书记袁引龙、县监察局副局长孙红东。领导小组下-2-设办公室,孙红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示范点建设日常工作。三、工作目标通过积极推动示范点建设,力争使示范点达到机关作风明显得到改进、服务水平明显得到提升、工作效率明显得到提高,能够发挥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以推动全县行政效能建设整体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四、示范点的确定范围全县行政效能建设示范点按照乡镇(街道办)和县直单位(部门)的类别不同分类设立的原则,选择工作基础较好、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职能部门和重点行业作为示范点。1、选定乡镇(街道办)3个示范点:云岩镇、秋林镇、牛家佃乡;2、选定县直单位确定3个示范点:财政局、水务局、人社局。五、示范点的建设标准(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一是要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把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能定期研究部署-3-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二是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负责,有专门办公场所,工作不走走过场,没有弄虚作假现象。三是能按照县行政效能建设办公室的工作要求及时上报信息及相关材料。各示范点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内容具体,操作性强的《行政效能建设示范点实施方案》并付诸实施。(二)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各示范点单位在开展行政效能建设过程中,一是要加强能力培养,提高服务本领。加强机关干部的业务能力学习和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岗位业务技能练兵活动,努力提高党员干部业务素质和办事效率。二是要加强作风建设,提升服务形象。规范相关工作纪律,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从根本上提高机关单位运行效率,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通过特邀监督员、“开门纳谏”等多种形式,开展行风评议和执法评议,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三是要强化目标管理,健全服务机制。开辟服务平台,全面落实服务承诺制、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等制度,编制便民手册或在办公场所醒目的位置设置服务承-4-诺、收费标准、办事流程、办事标准、办事结果等内容的告知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乡镇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要做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收费”的办事功能。单位内设机构和科室管理要规范,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工作,在提升服务质量过程中要做到有创新、有特色。(三)健全制度建设。一是要在本单位工作人员中深入开展落实单位效能基本工作制度的学习教育,提高责任意识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二是要针对行政效能制度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对原有的基本工作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能科学合理地建立健全行政效能建设相关制度,认真抓好相关制度及督促检查制度贯彻落实,积极推进单位内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机制,确保本单位行政效能建设各环节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主要制定以下几项机关行政效能工作制度:1、岗位责任制度。根据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对单位内的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在管理过程中所应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以及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5-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的一项制度。其内容应包括:工作项目、工作概述、工作标准,所需知识能力等。2、服务承诺制度。是指机关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工作职能,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何种服务以及服务的态度和标准是什么等事项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并按承诺的事项严格遵守执行,自觉接受监督。对违诺者要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罚的一项制度。3、首问负责制度。是针对群众对各单位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序不了解、不熟悉的实际问题,而采取的一项便民工作制度。内容应包括:群众到机关单位办事或打电话咨询时,接受咨询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负有为其导向服务的责任,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予以办理或答复;属其他职能部门办理或答复的事项,应热情耐心地做好导向服务和说服解释工作;对不能办理或答复的事项应热情耐心地做好说服解释工作等。4、效能投诉制度。是指机关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工作职责,接受社会各界对本单位行政效能方面存在问题的投诉,并按照规定对被投诉对象进行相应处理-6-的一项制度。接诉的范围应包括:不坚守岗位或在工作时间从事非公务活动,工作效率低下的;态度不好、吃拿卡要、推委扯皮、推拖不办的;工作不负责任,对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意见置之不理的等。5、政务公开制度。是指机关单位在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过程中,依法将机关除涉及国家秘密并由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外的政务活动,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群众公开的制度。内容应当包括:工作职责、办事依据、条件、程序、纪律、期限、过程和结果,服务承诺、投诉处理途径等。6、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各级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行政事务和管理服务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的制度。7、责任追究制度。是指机关单位对本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由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进行责任追究的一项制度。内容应包括:追究范围、追究方式、追究机构、追究程序。8、效能考评制度。是指机关单位对本机关单位工作-7-人员工作效能进行考核和评价的一项制度。这项制度以效能为主要目标,要求各单位有一套科学的、量化的、操作性强的考核评议办法和实施细则。将行政效能建设的情况分别纳入各机关单位目标考核和工作人员考核内容。内容应包括:考核内容、考核办法、计分原则、奖励和处罚等。六、实施步骤机关效能建设示范点建设按照三个步骤进行:(一)确定示范点和制定方案阶段(2012年3月25日前)。县行政效能建设示范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要求选定好示范点,组织、指导和监督各示范点单位认真开展工作。各示范点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详细的《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落实责任人员,于3月25日前报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3月25日—10月31日)。按照示范点建设方案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被选定为示范点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精心组织,迅速启动,开展好建设工作。各单位行政效率要有明显提升,服务质量要有显著提高。县行政效能建设办公室将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各示范点,同时也将组织-8-人员对示范点建设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对示范点在建设过程中涌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对不文明的行为进行曝光,推动示范点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三)考核总结阶段(2012年11月1日—12月31日)。县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会同有关单位组成检查考核组,对各示范点的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对存在差距的单位,提出改进意见,协助制定整改方案。各示范点根据整改方案,进行查漏补缺,巩固提高,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县行政效能建设办公室。六、几点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将示范点建设工作作为提高机关人员素质和促进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位置,要从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将它作为围绕中心、服务中心的基础性性工作来抓,整体提高单位行政效能建设水平。(二)找准问题,认真落实。各单位要对照标准,认真梳理一下单位效能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建立和完善服务工作制度、机制,真正让领导、基层和群众满意,以此展示单位良好形-9-象,示范点的单位工作人员要增强公仆意识,增强服务理念,寓管理于服务,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三)没有被确定为行政效能建设示范点的单位,也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自检自查,不断完善机关效能建设,使我县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得到整体推进。
本文标题:行政效能示范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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