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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名春撰)上传snr5aliu(刘景波)目的仅用于学习交流名以指实荀子作为先秦诸子思想的集大成者,也是先秦最有成就的逻辑学家之一。荀子在逻辑研究上的贡献,主要在概念论上。荀子首先揭示了思维活动的四种形态,他说:实不喻然后命,命不喻然后期,期不喻然后说,说不喻然后辨。故期、命、辨、说也者,用之大文也,而王业之始也。(《荀子·正名》)“实”,指客观事物,或称认识对象。“命”,指制名的思维活动。“期”,指下判断的思维活动。“说”,指解说、推理活动。“辨”,指辨论论活动。荀子认为,命、期、说、辨是实际运用中的四种重要思维活动,是成就王业的起点。名以指实与这四种思维活动相联系,荀子又明确提出了名、辞、辨说三种思维形式。名是“命”所产生的直接结果。荀子给名下了一个定义: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同上)认为概念是抽象反映一类事物共同属性的思维形式。概念的实质是类,说明抽象性和普遍性是概念的本质属性,这一见解异常深刻。他又说:若有王者起,必将有循于旧名,有作于新名。(同上认为名不是一成不变的,有“循旧”,也须“作新”。但名的变与不变,其要求都是“名以指实”,即名实相符。辞则是“期”所产生的直接结果。荀子说:辞也者,兼异实之名以论一意也。(同上)名以指实这是说,辞的作用,不是简单地指称事物,而是表示一个思想。这不仅揭示了辞的本质,而且从思维形式的结构和作用上说出了辞和名的区别和联系。辨说是解说、辩论这些思维活动所产生的直接结果。荀子对其也下了一个定义:辨说也者,不异实名所喻动静之道也。(同上)“辨说”,即推理论证。“不异实名”,名实一致,指同用一个概念和事物。“动静之道”,指运动变化之道。这是说,推理论证是使用自我同一的概念来说明它的运动变化规律的一种思维形式。荀子的这一定义,突出地肯定了推理是概念的运动,是一种创见。名以指实总之,从思维的结构上说,荀子认为,名是思维的细胞,有了名才能下判断,才有辞;有了名和辞,才能进行推理和论证,才有辨说。名、辞、辨说各以前面的思维形式为前提,越来越趋于复杂。从思维的作用上说,无论名辞,还是辨说,都是为了喻实的,其中名更为根本。“命不喻”然后才有期,“期不喻”然后才有说,“说不响”然后才有辨。可见,辞和说辨都是为名服务的。名以指实既然名如此重要,那么,制定正确的名的要领和方法是什么呢?荀子在《正名》篇里提出了五条。第一是“同则同之,异则异之”。事物相同,其名也同;事物相异,其名也异。第二是“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这是就语词表现形式而言。如果用一个字就可以把某种实表达清楚,就只用一个字表达;如果用单名不足以表达清楚,就用一个字以上的复名(即兼名)。名以指实第三是遍举用“共名”,偏举用“别名”。荀子说:单与兼无所相避则共,虽共,不为害矣……故万物虽众,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至于无共然后止。有时欲偏举之,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也,推而别之,别则有别,至于无别然后止。名以指实荀子此说,不但阐述了一个制名的方法,而且也是对名的推演关系和分类理论的一个创造。“推而共之,共则有共”,共名沿着“共”的方向推演,是名的概括。概括的结果,使名的外延扩大。“推而别之,别则有别”,别名沿着“别”的方向推演,是名的限制。限制的结果,使名的外延缩小。荀子认为,这种概括和限制又都不是无止境的。名以指实“共”至一定程度则不能再“共”,这就出现“无共”。无共是最后的共名,也是外延最大的共名,即大共名。“别”至一定程度也不能再“别”,这就出现了“无别”,“无别”是最后的别名,也是外延最小的别名,即大别名。所以“无共”、“无别”指对概念概括和限制的极度。荀子认为共名与别名既相区别又具有同一性,这实际上表达了概念上下间的逻辑关系。“推而别之,别则有别”,是说一个别名之下还有更小的别名,前者相对于后者,也就从别名转化成了共名。“推而共之,共则有共”,是说一个共名之下还有更大的共名,前者相对于后者,就从共名转化成了别名。那么,处于这个推演系列中的任何一个共名或别名,除处于两极的大共名和大别名外,它们本身既都是别名,又都是共名;既都是属,又都是种,无不具有两重性。对共名和别名这种逻辑关系的揭示,应是荀子的创造。名以指实第四是“约定俗成”和“径易不拂”。荀子说: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名有固善,轻易而不拂,谓之善名。名以指实这里提出了三个重要的观点。一是“名无固宜”,即说表达概念的语词与它所反映的对象之间没有天然的、必然的联系。二是“约定俗成”,说明名与实的关系是后天的,人为的,是社会选择的结果。三是“名有固善”,即肯定名的“约定俗成”又有其内在的合理性,这种“定”与“成”要为社会所接受又是有条件的,即要做到“径易不拂”,简单明了而又不自相矛盾。名以指实第五是“稽实定数”。荀子说:物有同状而异所者,有异状而同所者,可别也。状同而为异所者,虽有可,谓之二实。状变而实无别而为异者,谓之化;有化而无别,谓之一实。此事之所以稽实定数也。名以指实“稽实定数”,就是通过考察事物的多少来制定数量之名。比如说两头牛,它们虽然“同状”,但由于是“异所”,虽可皆称为牛,其实它们却是两个物体。一个人,从幼年到老年,“状变”而“有化”,但“实无别”,我们就应“谓之一实”。这种“稽实定数”实质上提出了从空间(“所”)、时间(“化”)和事物的性质、属性(“状”)诸方面去分析事物实体数量的思想。此外,荀子还批评了“以名乱名”、“以实乱名”、“以名乱实”等“三惑”之论,捍卫了“名以指实”的原则。明分使群荀子认为,人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而又能支配自然界,使役万物,关键就在于人有着与自然界的其它生物不同的特点,这种“人之所以为人者”、“人之异于禽兽者”就是人“能群”而动物不能“群”。他说: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荀子·王制》)明分使群人类的社会组织是如何构建起来的呢?荀子提出了“明分使群”说。荀子认为,人之所以,能群”,‘是由于有“分”,“分”是“群”的基础。所以他说:“人何以能群?曰:分。”(同上)在荀子看来,“分”是人类社会存在和社会组织的根本,他说: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故宫室可得而居也。故序四时,裁万物,兼利天下,无它故焉,得之分义也。(同上)反之,“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同上)。由此,荀子得出了“明分”才能“使群”的结论。他说:离居不相待则穷,群而无分则争,穷者患也,争者祸也。救患除祸,则莫若明分使群矣。(《富国》)明分使群“明分”以什么为准则呢?荀子的回答是礼义。他说:“分何以能行?曰:义。”(《荀子·王制》)认为“义”是“分”能实行的根据。又说:“分莫大于礼。”(《荀子·非相》)礼是最大的“分”,所以荀子认为“明分使群”,不可少顷舍礼义(《荀子·王制》人明分使群作为礼义的具体体现的这种“分”,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它指的是社会的分工分职,即“农分田而耕,贾分货而贩,百工分事而劝,士大夫分职而听,建国诸侯之君分土而守……”(《荀子·王霸》)为什么要分工分职呢?荀子指出:百技所成,所以养一人也。而能不能兼技,人不能兼官。(《荀子·富国》)明分使群“相高下,视囗肥,序五种,君子不如农人。通财货,相美恶,辨贵贱,君子不如贾人。设规矩,陈绳墨,便备具,君子不如工人”(《荀子·儒效》)。而君子,虽“非精于物”,却能“精于道”(《荀子·解蔽》)。所以,人类社会无论农人、贾人,还是君子、工人,都缺一不可。这种重视社会分工的思想,与孟子是一致的。明分使群第二,“分”又是社会伦理关系。荀子继承孔子的思想,认为君臣、父子、兄弟、夫妇等社会伦理关系是永恒的,是宇宙的“大本”。对于这些伦理关系的每一个社会角色,他都依据礼义,作了规范性的界定。一句话,就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人各有别,这里的伦常关系是不能逾越的。明分使群第三,“分”的核心是等级关系。荀子讲的土农工商的分工分职,君臣父子兄弟夫妇的伦常,都贯穿着等级之分。分等级是荀子“明分”的核心。土农工商虽说是一种社会的分工分职,但荀子认为其中有贵贱之等,士为贵,农、工、商为贱;有君子、小人之等,士为君子,农、工、商为小人。君臣父子兄弟夫妇,荀子之所以视之为伦理关系,也是从贵贱之等、少长之等出发的。荀子认为,对不同等级的人,应该给予不同的政治待遇。“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荀子·富国》)。而“少事长,贱事贵,不肖事贤,是天下之通义也”(《荀子·仲尼》)。明分使群荀子所谓“分”,不但指政治上的等级区分,还包括对分配物质财富的“度量分界”。这种“度量分界”完全是一种适应等级制度的分配原则,这就是荀子所说的“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荀子·富国》)明分使群荀子认为要解决“欲恶同物,欲多而物寡”的矛盾,就必须在“养人之欲,给人之求”方面,“制礼义以分之”,确立按照贵贱等差,进行物质生活资料分配的“度量分界”,按照贵贱之等、长幼之差、智愚能不能之分,分配物质生活资料,有区别地满足人类欲望,“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荀子·礼论》)。所以,荀子的所谓“分”,不仅是社会等级的差别,同是也是对于不同等级的财富占有的保障。前者是为建立封建政治秩序而言的,后者是这种等级制度在生活资料分配上的体现,使生活资料的分配有个界限和标准。明分使群这种贯穿着森严的等级区别的“分”,荀子认为是不齐之齐,不平之平,是合乎“人伦”,顺乎“天理”。荀子看到了“明分”对“使群”的必要性,肯定了社会等级制的存在。但是,他又认为这种等级的“分”并不是不可改变的。他说:“贤能不待次而举,罢不能不待颁而废……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之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荀子·王制》)可见,在荀子的眼中,“分”固然重要,但职位的高低、贫富贵贱的等级差别却是可以改变的。变与不变,就取决于是否能服从礼义和是否贤良。明分使群他说:我欲贱而贵,愚而智,贫而富,可乎?曰:其唯学乎!彼学者:行之,曰士也;敦慕焉,君子也;知之,圣人也。上为圣人,下为士君子,孰禁我哉!(《荀子·儒效》)只要掌握礼义、实践礼义,贱可变贵,贫可变富,上可成为圣人,下可成为士君子。这种“分”的改变,谁也禁止不了。由此可见,荀子的“明分”既具有肯定社会等级制的内容,也含有社会等级制可变的思想。这样,就将“明分使群”说建立在一个较为进步的基础上。讲荀子的“明分使群”说只强调其肯定等级制的一面,忽视其等级制可变的思想,是有片面性的。天人之分荀子是第一个从理论上较为系统地、明确地对天给予自然的解释的思想家。天是什么?荀子认为,天就是客观现实的自然界,就是唯一实在的物质世界。他说:列星随旋,日月递(火召),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夫是之谓夭。(《荀子·天论》)天人之分天就是恒星运转、日月照耀、四时变化、阴阳风雨、万物生成。这种天,也就是运动着的物质自然界。天地万物的本源是什么呢?街子说: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荀子·王制》)天人之分荀子这里把自然界分为五个层次:“最为天下贵”的最高层次是有气、有生、有知、有道德观念的人;第二层次是有气、有生、有知而无道德观念的禽兽;第三层次是有气、有生而无知、无道德观念的草木,即植物;第四层次是有气而无生、无知、无道德观念的水火,即无机物;第五层次也即最基本的层次是构成所有这一切的物质元素——无生、无知、无道德观念的气。这样,荀子就把无机界同有机界、人类同自然界的物类在“气”这个基础上统一起来了。天人之分荀子不仅以“气”为万物的本源,而且还对形神关系作了唯物主义的解释。他说:天职既立,天功既成,形具而神生,好恶喜怒哀乐臧焉,夫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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