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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发布时间:2008-07-1618:07:00信息员:本文被阅读次数:41【字体:大中小】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为促进我县现代服务业更快更好地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结合宝应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办法:一、放宽市场准入1.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其他投资领域各类资本均可进入。对具备注册资金、经营场所、人员机构等要素申请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注册登记,核发执照。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外,其他一切审批项目均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项目。特许行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为服务业企业办理专项许可。2.除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行业、项目外,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工商部门可按企业要求予以核定。3.放宽企业登记注册条件。设立公司制服务业企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可为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不低于最低注册资本额,其中,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凡服务业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并拥有3家以上的控股子公司,集团合并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可办理集团登记。放宽对科技服务类企业注册的限制,允许注册资本3万元成立科技服务类有限责任2公司。放宽经营场所登记的条件。对从事设计、咨询、中介、翻译等不影响公共利益、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的服务业企业,其申请者已取得合法使用权的住宅,包括物业管理机构或业主委员会证明、租房协议、权属证明以及当地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证明均可以视为企业住所有效证明。4.简化连锁企业证照办理。除药品经营、卫生许可实行一店一证外,文化、新闻、烟草等管理部门的证照,均由连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各分支机构无需单独申报,管理部门应当在其批复或批准文件中列明取得相应许可的各分支机构名称。各分支机构凭该批复或批准文件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二、实施税收优惠5.大力支持物流业发展。物流企业将承揽的业务外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其他项目支出后的余额,作为营业税计税基数。货运代理企业的营业税,可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港口费用、运输费、保管费、出入境检疫费、熏蒸费、仓储费、装卸费及其他代理费用后,计算缴纳营业税。拆迁代理单位接受委托从事房屋拆迁业务,其向拆迁者实际转付的拆迁补偿费和支付给施工单位的拆迁工程费,不计入其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保险代理公司取得的全部手续费和佣金收入可按规定扣除支付给保险营销员(非雇员)的劳务报酬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基数。商标代理公司向客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可按规定扣除支付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基数。6.支持服务业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实计入管理费,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的,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3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享受“四免六减半”政策。对研发、设计、创意等科技服务企业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对新办从事物流技术和咨询服务、物流信息服务企业,按规定减免所得税。鼓励服务业企业技术改造,使用国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行业以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服务于农业生产需要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科技中介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技术交易合同经登记后,可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科技服务机构为完成特定服务项目,凡聘请属于海外留学人员和国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所支付的咨询费、劳务费用可直接进入成本。对经有权部门批准的转制科研机构,从转制之日起或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5年期满后,审定的转制科研机构可再延长2年。社会力量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研究开发经费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7.符合现代物流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定期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照顾。8.单位和个人举办各种展览活动向参展者收取的各项价款,按“服务业一代理业”4征收营业税。对纳入国家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的单位,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政策优惠。9.按规定免收我县地方金融机构在抵贷资产过户中的相关税收,抵贷资产受偿实现盈利一次性交纳企业所得税。经批准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3年。10.新办的县内旅游企业和在我县设立的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县外旅游企业分支机构,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凡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达到60%的或当年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到30%的,免征所得税3年。11、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医疗卫生专用车辆,免征车船使用税。12.在社区内新办的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医疗卫生、文化服务、体育健身等服务业所得盈利,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凡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达到60%的或当年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到30%的,免征所得税3年。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和社区老年活动场所等社区服务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社区服务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物业管理企业代收代征的各类费用,免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13.促进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开发区内配套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内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享受开发区工业企业相关的税费优惠。对承接国际服务业外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实行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期满后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年。对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实行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期满后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5年。对缴纳增值税的服务贸易出口企业,出口后享受出口退税政策。5三、实行规费减免14.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每辆货运车辆定额征收运输管理费。自2006年1月1日起,对营业性大型货车载质量20吨以上部分减半征收养路费、货物附加费、运输管理费;对不报停的载质量在10吨以上的货车可实行全年一次性包交养路费,优惠2个月,全年按10个月征收。对进入市区的物流配送车辆,公安交警、交通管理部门优先发放货车通行证,为配送车辆在市区通行和停靠提供便利。进一步放宽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15.免收我县金融机构在以资抵贷、抵贷资产接受和变现办理资产过户、登记、抵押等事项过程中所发生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产交易手续费、机动车辆检测费和过户交易费。16.对旅游定点车辆按全省统一的现行标准的下限征收客票附加费。17、新建的现代物流中心、大型专业市场、旅游景点以及国内外知名品牌宾馆、餐饮、休闲娱乐业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一亿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经营税费参照工业项目收费办法。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18.设立县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2006—2008年,由县级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同时安排200万元政策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影响大、带动作用强、具有示范效应的服务业重点项目的贴息、补助、规费照顾和建立服务业奖励基金,重点扶持服务业集聚区(特色街巷)、现代物流、新进入的金融保险业、商务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重点项目建设。县服务业领导小组制定引导资金使用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引导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保证服务业领导机构的正常工作经费。619.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担保资金支持中小服务业企业的发展。扶持农村服务业发展。对大型商贸连锁企业在乡镇设立连锁销售店、到县城周边镇新建配送中心,县财政在省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补贴。20.建立旅游“绿色通道”。全国各地旅游车辆的行驶路线和停车区域,在全县范围内均享受与本县客运车辆的同等待遇,不得歧视和限制。将列入红色旅游规划景点、国家4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的连接道路建设纳入交通规划,参照农村公路建设予以补贴。21.对引进的国内外著名服务业企业、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等自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的,由县财政给予补贴。对新进入我县的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在我县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其自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的,由县财政给予补贴。对新认定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江苏省著名商标、江苏省名牌产品、获得商务部重点扶持和发展的出口品牌的服务业企业,除省、市政府给予奖励外,县政府再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影响全国乃至国际定价的各类名牌市场,列入服务业重点项目计划。22、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县政府建立服务业奖励基金。对大型商贸企业(销售额亿元以上)、服务业企业纳税大户、创建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旅游景点和宾馆饭店评A、评星或升级,以及国内外知名品牌服务业企业引进、年地接量超过一定规模的旅行社、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服务业企业的单位或个人等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加大服务业项目建设力度,推进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资,对国外知名品牌服务业企业、特殊产业如软件产业等服务业项目招商引资的奖励办法参照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给予一次性奖励。7五、进行价格扶持23.保障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用地,对物流、研发、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用地实行与工业项目用地同等的供地方式。对投资数额较大的旅游景点基建用地、年交易额在5亿元以上的专业市场用地,由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实行一事一议。24.自2006年1月1日起,服务业的用水(桑拿、洗车等特种行业除外)、用气价格实行与工业用水、用气价格并轨。服务业的动力用电价格按非普工业用电价格执行,服务业的照明用电价格逐步与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对物流、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企业用电按普通工业企业价格标准执行。流通企业使用的大型冷藏、冷冻和各类加工设备的生产用电,以及列入省规划和重点扶持的大型中高级批发交易市场、物流基地、大型配送中心的照明用电,按普通工业用电标准收取电费。自2006年1月1日起,除社区医疗、居民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收费以外的社区服务价格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六、规范服务业管理25.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建立服务业统计工作体系,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研究,建立服务业发展的预警、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26.积极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扩大服务业标准的覆盖领域,重点推动商贸、旅游、宾馆餐饮、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中介服务等行业的标准化进程,县服务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抓紧制定现代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相关标准并推广实施,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27.全面清理涉及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对各种资格认证、考试、培训等收8费价格,重新确定标准,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擅自和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实行群众举报一经查实,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相关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同时处罚。28.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工商、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等对企业抽取商品检查,须支付商品货款。29.建立服务业重点项目计划。对列入县服务业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县政府给予财政、信贷以及其他各类融资方面的扶持和优惠,优先安排用地计划,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30.建立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制度。自2005年起,服务业考核工作扩大到相关部门,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县年度综合考核范围。服务业发展作为考核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内容。。七、大力引进和培养人才31.多渠道、多形式吸引各类人才(留学回国人员)。我县服务业企业引进的已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物流专业、信息化专业、经济类专业、外贸专业,已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注册评估师,以及取得国际认证的软件工程师、网络工程师和取得服务业职业经理资格的高级人才等,对其工龄、学历、职称评定、住房、子女入学以及在本县创办外商投资生产服务业企业等方面按县委
本文标题:扬州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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