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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物,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业”的规定,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和主人翁地位,落实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中心,促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依法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机构。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要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处理好国家、集体和职工利益关系,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和本中心行政管辖内行使职权。第四条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二章职权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行使审议建议权:即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享有对中心决策审查、讨论的民主权力。职代会对中心主任报告的重大问题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作出决议。如职代会与主任意见不一致,职代会再复议一次,代表要考虑主任的意见,应按主任的意见执行,同时报告上级主管机关。2、行使审议通过权:即职工代表大会对职工劳保、奖金的分配、规章制度等享有的认可或否决权。这项权力是主任和职代会的共案决权。主任提出的方案、制度得不到多数代表的同意时,需通过双方充分协商或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形成共识,统一意见后,方可公布实施。3、行使审议决定权:即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享有的对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问题作出决定的权利。职代会在决定职工福利问题时,要充分听取主任的意见,作出决定后交行政贯彻实施。主任有不同意见也应执行职代会决定,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4、行使评议监督权:即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享有的评议监督本中心各级领导干部的职权。职代会对各级领导的评议监督,要与党政部门对干部的监督、考察、使用、升降、奖惩相结合。评议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体现群众呼声。5、行使干部推荐权:即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享有的民主推荐行政领导干部的职权。职代会行使这项权力,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民主推荐行政领导干部人选,报主管部门审批。第六条: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决议,非经职代会同意不得修改。第三章职工代表第七条:按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职工、愿意承担义务,能够履行职责,有一定科学管理能力,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第八条:职工代表的产生,以科室或支部为单位分配代表名额,按代表名额,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第九条: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职工总数的25%。其中行政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0%,卫生技术人员占代表总数的70%,其他占10%。根据职代会议题,可邀请被选为职工代表的有关领导和有关成员列席会议。职工代表按选区成立代表组,选举产生代表组长。第十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到届改选,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在本选区内调动,仍保留代表资格。调离本选区资格自然消失,由本选区直接补选。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对本选区内的职工负责并接受他们的监督、评议。职工对不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好,不能发挥作用或有严重失职的职工代表,可按民主程序给予撤换补选。第十二条:职工代表的权利:1、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听取主任工作报告,审议年度计划、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算等,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通过奖金分配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惩办法及重要规章制度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房分配方案和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等;评议、监督各级领导干部。3、有权对单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察;有权对本单位行政领导人进行质询。4、职工代表按一定组织原则和民主程序行使民主管理权利遭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述、控告。第十三条:职工代表的义务: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2、认真宣传和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完成职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3、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提高科学民主管理能力和水平。第四章组织原则第十四条:召开职代会,由联席会主持,工会主席为大会执行主席。联席会成员由职工代表组组长、职代会和党政工领导人组成。联席会的职责:1、主持大会、组织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2、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3、研究大会议题中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4、主持选举。5、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临时性问题。第十五条:职代会三至五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职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定时,必须经全体职代会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有效。第十六条:职代会要以疾病预防控制事业改革与发展以及职工最关心的问题确定议题。职代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专门工作小组,完成职代会交办的有关事项。根据具体情况,可实行工会和职代会合一办公制度。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重大问题时,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情况。第五章职工代表大会与党、政、工的关系第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党支部的思想政治领导。党支部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对工会的领导;教育职工代表中的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职代会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第十九条:职代会与行政相互配合,相互支持。职代会要支持主任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系统的权威。主任要有民主作风,走群众路线,支持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第二十条:工会委员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主持职代会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职代会的筹备工作,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提出职代会会议日程的建议,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提案的征集工作。2、职代会闭会期间,负责组织专门小组进行研究,检察督促职代会决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3、负责对职工代表的培训、教育,接受和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述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4、代表职工参加本单位管理委员会,具体组织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第二十一条:实行职代会报告制度,每年召开职代会前后,由工会和行政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组织报告职代会的有关情况。第二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会议和职工代表活动所需经费列入单位行政预算。第二十三条:职代会制度的落实情况,应作为整体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条件。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行。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沈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会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职工代表大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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