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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JiangsuCenterforDiseaseControlandPrevention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与管理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一、法律依据二、定义、分类及分级三、信息来源、流程及管理四、报告的方式、程序和时限五、报告内容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的操作七、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内容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376号国务院令2003年)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7号2003.11)卫生部关于修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卫疾控发〔2006〕332号)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管理规范(2006-5-22)《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应急〔2007〕10号)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分类及分级1、突发事件的定义2、突发事件的分类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征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1、突发事件的定义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对全国或者一个地区的经济稳定、政治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2、突发事件的分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台风、暴雨、冰雹、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以及重大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如:鼠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感等,食物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等。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征突发性:突如其来,一般不易预测;公共卫生属性:在公共卫生领域发生,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社会群体而不是特定的人,具有公共卫生属性;对公众的健康损害和影响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即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依据调查处理方法和步骤的区别可分为:传染病暴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免疫接种事件医院内感染中毒(食物、职业等)其它公共卫生事件(生活环境污染、菌毒种等致病因子丢失等)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示意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病(生)数达相应级别事件发生后出现病例传染病疫情中毒其它疾病其它突发事件其它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区域传染病其它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其它中毒已知疾病不明原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社会安全生物性化学性菌毒种丢失水灾地震等三恐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原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分级分类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事件进行核实、确认和分级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系统的技术管理,网络系统维护,网络人员的指导、培训接受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负责收集、核实、分析辖区内来源于其他渠道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业务管理工作、网络直报和审核工作,定期汇总、分析辖区内相关领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接受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负责收集、核实、分析辖区内来源于其他渠道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负责报告发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包括报告卡和总登记簿、疫情收报、核对、自查、奖惩,执行首诊负责制建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接报告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方面的文件虽多,但总体显得混乱,缺少系统性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简称“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简称《规范》)等整理的现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分级标准一览表予以共享,以便各地参照使用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痢疾、甲肝、伤寒副伤寒、麻疹: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同一事件累计发病100例以上;或者累计发病10例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流脑、出血热: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同一事件累计发病10例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流感: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同一事件累计发病数500例以上。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船舶有限公司一起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发病5人,死亡2人)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006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调整将传染病事件中的不明原因肺炎调至其它公共卫生事件(不明原因肺炎在大疫情系统中为其它传染病,而不是传染病事件中的其他类传染病)由中国疾控中心疾控办协助对流感样病例事件进行核实,将确认为流感的事件归类为丙类传染病,其它流感样病例事件归类为其它公共卫生事件将所有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归类到环境因素事件(非其它中毒和其它公共卫生事件)对于狂犬病、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疟疾、流行性出血热及流行性乙型脑炎发病1例的,不论是否死亡均按未分级处理,登革热、布病、白喉、钩体病等保留原有分级对单病例发病或死亡的报告原则上不予以定级(按甲类管理传染病除外),如手足口病事件分级中存在问题的调整原则《应急预案》中有明确规定的病种,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分级标准进行分级,如禽流感均定为重大事件对不符合《报告规范》相应疾病最低报告要求的事件均归为未分级事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对学校类别为“其它”的事件逐一核实,将不属于学校类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级别的判定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认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要求下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事件进行复核和重新确认事件分级一经确认必须在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系统上报事件的最终分级必须在结案报告发出前予以确认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来源、流程及管理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原则网络直报分层管理逐级审阅分级处置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事件信息来源内部信息:来自各类疾病与公共卫生监测信息系统,如医疗机构等责任报告单位发现后报告、预警系统自动预警产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系统推送等。卫生行政部门领导指示与部门间信息交流外部信息:新闻媒体、社会举报如特服电话、行业间通报、国际通报等其它途径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产生及流程XXXOXX&&司法机关19.1.63排除19.1.62谎报19.1.61其它19.1.60确认19.1.59社会举报19.1.58确认19.1.57排除19.1.56领导批示或其它部门报告19.1.55结案报告19.1.5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19.1.53事件发展19.1.52事件结束19.1.51进程报告19.1.50发出预警19.1.49预警系统19.1.48建立突发事件ID生成初次报告19.1.47符合突发预案条件19.1.46发现爆发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9.1.45疾病监测19.1.44健康危害因素监测19.1.43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工作流程外部信息内部信息国际通报信息媒体信息检索社会举报信息危险因素主动监测疾病个案报告公共卫生监测领导指示部门交流哨点监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国家CDC信息数据库各级疾控机构辖区资料每日审核分析进展报告应急处理基层疾控机构各级疾控机构卫生部调查核实研究机构决策与措施调整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批示预警警报资料推荐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外部信息内部信息国际通报信息媒体信息检索社会举报信
本文标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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