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 南宁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1南宁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根据《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建办[2013]185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改环资[2013]14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紧紧抓住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树立全寿命期理念,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舒适性,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规划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加快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二、主要目标(一)新建建筑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十二五”期间,新建绿色建筑3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15年末,市区范围内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市辖各县绿色建筑工作逐步推进;在五象新区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新区核心区全面执行2绿色建筑标准。(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50万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改造20万平方米。(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全面深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十二五”期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000万平方米。三、重点任务(一)推进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1、做好绿色建筑的规划。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区改建、危旧房改造和棚户区改造中,以绿色、节能、环保为指导思想,建立包括绿色建筑、生态环保、绿色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逐步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内容,落实到项目的规划方案。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快轨道交通的建设,进一步推行公共交通优先政策。严格按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做好城乡建设规划的实施,优化能源的系统集成利用;提高城市生态园林景观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加强环城生态系统建设,推进邕江两岸、绕城高速公路建设绿色生态屏障,提升“中国绿城”的品质;合理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住房局、市城乡建委、市商务局)积极推进五象新区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3发展。(牵头单位:五象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局、市规划局)2、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下列范围的新建建筑工程项目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立项、土地出让、规划、建设和管理:(1)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益性公共建筑;(2)在市辖范围,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保障性住房项目:a、2014年之后(含2014年)新立项;b、集中兴建且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3)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4)2014年,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应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5年,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应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自2016年起,市区范围内所有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5)五象新区核心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牵头单位:(1)、(3)、(4)为市城乡建委,(2)为市住房局,(5)为五象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科技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局)3、积极推进绿色农村住房建设。加强村庄建设规划管理,编制农村住宅节能建筑技术指南,及时提供技术服务。大力推广4围护结构保温隔热、自然通风、太阳能和生物质能利用等农房节能技术,科学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特色明显、质量可靠、设施配套、装修环保的农村住房。(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4、加大绿色建筑及节能的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国家、地方标准,总结研究推广符合地方特色的建筑节能技术、做法。强化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的审查。严把规划设计关口,加强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方案、绿色建筑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加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和施工阶段的监管和稽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要求城镇建筑设计阶段100%达到强制性节能标准要求,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建筑,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局、市质监局)(二)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严格执行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地源热泵热水(空调)系统、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热水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在城镇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尤其要结合国家太阳能光伏产业政策,鼓励在工业园区、市内建筑、新农村示范区建(构)筑屋顶及城乡道路配套设施等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缓解城乡用电需求。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设计,达到可再生能源系统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一体化要求。进一步推动县城及重点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技术规模化应用,探索和鼓励新农村住宅集中连片规模化应用太阳能技术。5(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南宁供电局)(三)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建筑用能标准的制定,推动新技术的应用。积极推进建筑节能诊断,对用能系统能效达不到节能标准要求的,因地制宜开展节能改造,提高用能系统的能源效率和管理水平。推进“绿色校园”、“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绿色社区”、“绿色机关”建设。对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要重点结合旧城区综合改造、街景建筑立面改造、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开展,以建筑门窗、屋面、外遮阳、自然通风等为改造重点。(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四)推进节水技术的综合应用巩固“节水型城市”的工作成果,积极采用供水管网检漏和防渗技术,推广应用新型管材,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重点强化节水器具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进非常规水资源(再生水、雨水)的综合开发及循环利用技术,探索“下凹式”绿地建设,提高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着重抓好设计环节执行节水标准和节水措施。合理布局污水处理设施,为尽可能利用再生水创造条件,进一步推广非常规水资源(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环境、市政杂用、绿化等。使用非再生水的6项目,应采用喷灌、微喷、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灌溉设备可选用地埋升降式喷灌设备、滴灌管、微喷头、滴灌带等。(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建宁水务、园林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规划局)(五)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继续实施公共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分户分项计量、运行监测、定期维护等节能运行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公共建筑夏季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切实提高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水平。适时实施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电耗)限额管理,对超限额用能(用电)的,实行惩罚性价格。探索公共建筑碳交易试点。(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南宁供电局)(六)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支持绿色建材产业发展,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加快发展防火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体系和材料,积极发展烧结空心制品、加气混凝土制品、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墙体和屋面、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遮阳系统等建材。扩大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的应用范围,到2015年末,标准抗压强度60兆帕以上混凝土用量达到总用量的10%,屈服强度400兆帕以上热轧带肋钢筋用量达到总用量的45%。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坚持在城市规划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使用孔洞率35%以上的页岩砖;开展新墙材施工工艺、工法的研究,降低施工难度及造7价。质监、工信、工商、建设、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和稽查。(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委)(七)推动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研究开发预制和装配关键技术,推广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编制设计、施工和部品生产等配套地方标准,编制预制装配式结构的计价定额,推动结构件、部品、部件的标准化和建筑工业化。培育发展具有新型建筑工业化设计、制造、施工一体化的建筑业企业。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在规划设计行业贯彻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精细化设计。加强设计人员专项培训,提高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水平和质量。积极推广BIM技术。(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八)严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建筑的所有者和使用者要加强建筑维护管理,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的,要按有关程序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既有建筑拆除施工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尘和安全管理措施,文明施工,安全拆除;对违规拆除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住房局)8(九)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筑废弃物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理。制定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计划,推行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加快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推广,编制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标准,开展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市城管局、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十)推进绿色施工和绿色运营实践将绿色建筑贯穿建筑全寿命周期,融入项目立项、土地出让、总平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运营工作中。组织开展绿色施工标准化探索工作,针对已建和在建的绿色施工管理项目,总结绿色施工管理中共性的部分,用于指导项目绿色施工;开展绿色建筑运营管理研究,组织有关单位,依据成熟的物业运营管理经验,建立完善绿色物业运营管理体系,强化绿色建筑运营管理及标识评价工作,对安全秩序管理、环境卫生管理、设备运行管理、园林绿化管理、交通组织管理、污染防治管理等重点部分进行规范指导。(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市住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十一)全面推进建筑楼宇立体绿化城市各类房屋建筑和其它建(构)筑物,有条件的应进行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扩大城市绿化覆盖面积。立体绿化宜选择适9应性强的小灌木、攀援植物和地被植物。出台配套办法对进行层顶绿化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可按规定折算或抵扣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和绿地率。(牵头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四、保障措施(一)加大政策激励1、根据国家绿色建筑相关政策,获得绿色建筑运营标识的二、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可获得相应的国家财政奖励。同时,为促进我市绿色建筑的普及发展,我市对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和运营标识的一星级绿色建筑分别按3元/平方米和5元/平方米进行奖励,其中,中央和自治区驻邕单位绿色建筑
本文标题:南宁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53023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