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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盂县中小学校园安全协勤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根据阳公发[2010]77号文件《关于招聘校园安全协勤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县已顺利完成校园安全协勤人员的招聘、培训、上岗等一系列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园安全协勤人员管理,打造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校园安全协勤队伍,切实做好我县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我县学校良好稳定的治安秩序,确保各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努力创建平安、文明、和谐校园,特制定本办法。一、纪律要求1.校园安全协勤人员要求着装整洁,必须佩戴相应证件,方可上岗工作。2.校园安全协勤人员要求举止文明、动作规范、对待师生和来客来访要态度和蔼。3.校园安全协勤人员要严格遵守《警务室校警工作职责》,要做到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勇敢果断。4.校园安全协勤人员要做到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热情服务、尽职尽责。5.校园安全协勤人员要做到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到位,堵漏洞、清隐患、保安全,督促各部门做好“四防”工作,同时要做到资料准确、内容完整、档案齐全。二、管理要求(一)校门管理要求21.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值班制度进行工作校园安全协勤人员要提前到岗,学生安全离校后方可离岗,不得擅自串岗,更不允许出现缺岗、误岗、脱岗现象。有事必须提前向学校领导请假。2.严格外来人员进出管理①未经学校领导批准,校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校园。禁止可疑人员、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②凡外来人员要求进入校园,校园安全协勤人员必须问清来访事由及对象,及时与有关人员电话联系,经查实征得同意,来访者凭身份证或有关证件填写“来访登记表”,才允许进校。严禁校园安全协勤人员以口头询问代替登记。③不经同意,谢绝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校园推销、宣传产品、收购物品。④不允许非本校或与本校无关人员(包括小孩)进校闲逛、打球。⑤没有相关部门负责人的通知,禁止送货人员、施工人员、维修人员进入校园,相关部门必须提供有关人员的车辆类型、车牌号、人数。⑥警务室登记实行“谁在岗、谁放入、谁签名”责任制度。要妥善保管有关表格,学校政教处定期进行检查。3.严格规范车辆管理①外来人员车辆一般停放在校门外指定位置。②经批准需进入校园车辆,校园安全协勤人员要认真观察车内情况,并提醒车主在校园内慢速安全行驶、禁鸣,并按指定位置停放。3离校时也要观察车内情况,发现车内有异常要提出检查。违者暂不许离校,经报告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放行。③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家长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不得停放在校门出入通道处。④禁止在校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进入学校。⑤校园安全协勤人员要将学校教职员工的车牌号码登记造册,张贴于学校醒目处以便核查。4.严格学生进出校门管理①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学生只能在规定时间进出校门。②上课时间,禁止学生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校园的,必须有班主任签字的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在警务室做好登记,经认真核对详细登记后,方可离校。小学生和生病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应当由家长亲自接送。③学生在非正常时间(过早、迟到)进出校门,校警必须问清情况,做好记录,及时向政教处报告,由学校政教处处置。④学生翻越围墙进出学校,或不听劝阻强行冲出校门,校园安全协勤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值班领导。5.严格校门及周边秩序管理①在上学放学人流高峰期,校园安全协勤人员必须站在校门口,维护秩序,提醒学生注意安全,引导学生靠右行走。发现学生违反道路交通法规,要立即教育学生。②严禁任何人骑自行车出入校门。③禁止在学校门口乱停乱放车辆,上学、放学期间,确保校门畅4通。④严禁在校门前200米之内设摊点贩卖物品。⑤无关人员不得在校警室逗留、闲聊、嬉笑、打闹。6.严格物品出入校门管理①执行物品进出校门查验制度,凡是携带可疑或大宗物品,必须请示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才放行。②严禁外来人员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③教职工和学生携带贵重物品进出校门,校园安全协勤人员要主动了解情况并记录备查。④关注学生进出校门的神态和提包、背包,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进出校园。7.严格警务室内务管理①警务室内外物品整齐有序,不乱堆乱放。②校园安全协勤人员要负责警务室及校门附近的环境卫生。③校园安全协勤人员负责定期整理校园安全工作档案资料,做到内容完整、摆放有序,随时接受有关领导的检查。(二)寄宿制学校管理要求①寄宿制学校要高度重视住校学生的安全问题,校警双人以上岗位夜间应有专人值班,单人岗位学校可根据情况安排半数以上的值班次数。②值班人员要做好24小时校园安全巡逻工作,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学生宿舍。5③校园安全协勤人员要配合学校领导做好学生宿舍管制刀具的检查工作。④校园安全协勤人员要特别注意学生宿舍间的抽烟及打架斗殴等,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学校领导。(三)值班巡逻管理要求①实行校园安全协勤人员值班巡逻制度,值班时,应当对学校治安保卫工作全面巡查。②加强教学区巡查,每天早午晚按时在教学楼下观察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可疑的要查问,并做好相应登记。③做好校园内师生车辆的停放指导和安全保卫工作。④校园安全协勤人员要加强校园巡查,特别是上课期间、午休、课外活动、教师下班后这四个时间段,校警要轮流到教学区、生活区、活动区巡逻,及时制止、处理校内一切纠纷,防止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发现陌生人、可疑人员要进行查问,及时处置,重要情况要向学校领导汇报,必要时可拔打110报警。三、表彰奖励1.校园安全协勤人员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成绩显著得到学校领导、教职员工和学生好评的每半年或年终由学校适当给予物质奖励。2.校园安全协勤人员能够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制止事件的发生,使单位免受重大损失的,学校应适当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3.校园安全协勤人员勇于同不法分子做斗争,当场抓获作案分子,破获盗窃等案件,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有功者,学校给予表彰6和物质奖励。四、处罚规定1.分配不到岗,找人顶岗者,经学校反映或一经查出立即辞退。2.不服从学校管理、不听劝阻、消极怠工者,学校应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经批准后终止合同,予以辞退。3.值班期间做与职责无关的事情,经多次教育不改的按以上第2条处理。4.在值班期间由于工作的疏忽大意出现重大失误,或多次出现工作失误的按以上第2条处理。5.态度粗暴,不文明没礼貌,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6.监守自盗,明知故犯,或值班时间内出现严重问题的,一经发现,将根据情节及责任大小做出相应的处罚:或批评教育或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按以上第2条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五、人事管理1.校园安全协勤人员采用按学期、学年相结合调配的管理办法。每学期结束,在区域内流动,每学年结束,根据年度考核量化结果和工作需要,在全县范围内调配。2.校园安全协勤人员的考核量化由所在学校负责,各校可根据县教育局、县公安局的考核办法结合各校实际进行考核量化,考核结果分学期、学年上报县教育局思政办和县校园安全中队备案。3.校园安全协勤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县公安局、7教育局、学校(用人单位)、本人签定聘用合同。合同按学年度签定,一年一聘。4.校园安全协勤人员的人事档案建立在县公安局校园安全协勤中队,考核量化档案一式三份,县教育局政教办建档立项,县公安局和用人单位各存一份备案。二〇一〇年十月二日
本文标题:001盂县中小学校园安全协勤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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