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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跨境电商行业研究报告简版中国跨境电商行业规模及发展现状跨境电商概念界定跨境电商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从狭义上看,跨境电商实际上基本等同于跨境零售。跨境零售指的是分属于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借助计算机网络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采用快件、小包等行邮的方式通过跨境物流将商品送达消费者手中的交易过程。跨境电商在国际上流行的说法叫Cross-borderE-commerce,其实指的都是跨境零售,通常跨境电商从海关来说等同于在网上进行小包的买卖,基本上针对消费者。从严格意义上说,随着跨境电商的发展,跨境零售消费者中也会含有一部分碎片化小额买卖的B类商家用户,但现实中这类小B商家和C类个人消费者很难区分,也很难界定小B商家和C类个人消费者之间的严格界限,所以,从总体来讲,这部分针对小B的销售也归属于跨境零售部分。•从广义上看,跨境电商基本等同于外贸电商,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的手段将传统进出口贸易中的展示、洽谈和成交环节电子化,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从更广意义上看,跨境电商指电子商务在进出口贸易中的应用,是传统国际贸易商务流程的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它涉及许多方面的活动,包括货物的电子贸易、在线数据传递、电子资金划拨、电子货运单证等内容。从这个意义上看,在国际贸易环节中只要涉及到电子商务应用都可以纳入这个统计范畴内。本文中跨境电商是指广义的跨境电商,主要指跨境电子商务中商品交易部分(不含跨境电商服务部分),不仅包含跨境电商交易中的跨境零售,还包括跨境电商B2B部分,不仅包括跨境电商B2B中通过跨境交易平台实现线上成交的部分,还包括跨境电商B2B中通过互联网渠道线上进行交易撮合线下实现成交的部分。跨境电商应用跨境电商交易(广义跨境电商,本报告采用口径)跨境电商=跨境电商B2C+跨境电商B2B跨境电商服务(不计入)跨境零售/跨境电商B2C(狭义跨境电商,Cross-borderE-commerce)跨境电商B2B(包含线上撮合线下成交+线上成交部分)19.5%15.7%来源:国家统计局。442013年中国进出口贸易环境受国内外环境影响,进出口贸易增速放缓2013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25.8万亿元,出口贸易及进口贸易增长率较2012年均有不同程度提升。但可以看到,受世界经济复苏态势缓慢及国内劳动力价格上涨、人民币升值等成本要素上升和贸易摩擦加剧等因素影响,近两年来,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均保持在10%以下的增长。艾瑞分析认为,2014年我国进出口贸易增速将继续保持稳中增的态势,进出口贸易总额增幅有限。6.37.89.410.010.712.312.913.75.46.37.38.06.99.511.311.412.1-18.3%8.223.9%16.8%4.5%1.0%6.5%5.9%0151052520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05-2013年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变化情况38.0%20.6%8.5%-13.7%30.5%15.2%7.3%出口贸易总额(万亿元)出口贸易增长率(%)进口贸易总额(万亿元)进口贸易增长率(%)55中国生产商/制造商中国出口商外国进口商外国批发商外国零售商外国消费者2013年中国进出口贸易环境跨境电商缩短对外贸易中间环节,提升进出口贸易效率在当前复杂严峻的外贸形势下,传统的外贸模式存在过度依赖传统销售、买家需求封闭、订单周期长、利润空间低等问题,这些问题更是制约着中小企业进出口贸易的发展。而跨境电商作为基于互联网的运营模式,正在重塑中小企业国际贸易链条。跨境电商打破了传统外贸模式下国外渠道如进口商、批发商、分销商甚至零售商的垄断,使得企业可以直接面对个体批发商、零售商,甚至是直接的消费者,有效减少了贸易中间环节和商品流转成本,节省的中间环节成本为企业获利能力提升及消费者获得实惠提供了可能。2012年之前传统外贸和传统制造业企业基本没有进入电商行业。在2013年左右,很多的传统企业开始进入这一领域,跨境电商逐渐受到传统企业的重视,成为传统企业发展的重要选择。外国消费者传统外贸跨境电商中国生产商/制造商跨境电商平台外国消费者中国生产商/制造商中国生产商/制造商网商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电商平台外国网商外国网商外国消费者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66中国跨境电商政策发展历程跨境电商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利好政策全面铺展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政策萌芽期A2004-2007年共发布3项政策,初步规范电商行业发展,侧重于规范行业政策发展期B2008-2012年陆续发布10项政策,涉及监管、支付结算及试点等方面,政策呈点状分布,侧重支持引导政策爆发期C2013年至今集中发布10余项政策,政策呈面状铺展,政策主要集中在出口方面,向实施层面推进77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环境跨境电商:不同通关模式下的海关监管方式存在差异从目前通过跨境电商方式成交的商品看,现在跨境电子商务成交的商品,主要是通过三种方式跨越国界进出境:(1)货物方式通关:我国进出口企业与外国批发商和零售商通过互联网线上进行产品展示和交易,线下按一般贸易完成的货物进出口,即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对企业进出口,本质上仍属传统贸易,该部分以货物贸易方式进出境的商品,已经全部纳入海关贸易统计。此外有一些通过创建电子平台为外贸企业提供进出口服务的公司,如深圳的一达通,所实现的中小企业商品进出口,在实际过境过程中都向海关进行申报,海关全部纳入贸易统计。以货物方式通关的商品,由于是按传统的一般贸易方式完成的货物进出口,在通关商检、结汇及退税等方面运作相对成熟和规范。(2)快件方式通关:跨境电商成交的商品通过快件的方式运输进境或者出境。海关总署通过对国内5家最大的快件公司进行调查显示,其中95%以上的快件商品是按照进出口货物向海关进行报关,海关纳入货物统计范畴内,仅有不到5%的比例是按照个人自用物品向海关申报,根据现行海关统计相关制度,这部分暂时还没有纳入海关贸易统计。(3)邮件方式通关:通过邮局的邮政渠道,邮寄进出口跨境电子商务成交的商品,这部分主要是消费者所购买的日常消费用品,供自己自用。按照我国的海关法和国务院颁布的海关统计条例规定,个人自用的商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实行建议报关的制度,不纳入海关的统计。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贸易碎片化的现象越来越明显,过去传统贸易中有一部分通过碎片化方式转移到跨境电商,通过邮件、快件的方式进出境。海关总署正在研究积极完善统计制度,将来在制度完善的基础上纳入贸易统计。具体从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方式看,各种贸易方式下的通关方式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情况如下:(1)跨境电商B2B出口:在规模化方式出口的情况下,按货物方式进行的一般贸易出口本质上仍属于传统贸易,流程规范,运作相对成熟;在碎片化方式出口的情况下,按快件及邮件方式出境,很难拿到海关正式报关单,在通关安检、结汇及退税方面存在问题。(2)跨境电商B2B进口:从跨境电商B2B方面看,跨境电商B2B进口与跨境电商B2B出口整体情况基本一致。在规模化方式进口的情况下,按货物方式进行的一般贸易进口本质上仍属于传统贸易,流程规范,运作相对也较成熟;在碎片化方式进口的情况下,按快件及邮件方式入境,很难拿到海关正式报关单,在通关安检、结汇及退税方面也存在问题。(3)跨境电商B2C出口:由于主要面对海外消费者,订单额较小,频率高,一般采用快件和邮寄的方式出境,暂时未纳入海关货物监管中,在通关商检、结汇及退税方面存在问题。(4)跨境电商B2C进口:快件及邮件方式入境,主要是国内消费者购买的日常消费用品,用作个人自用,不纳入海关统计。由于国内消费者对海外商品需求旺盛,出现了“水客”、非法代购等问题,且目前按现行货物或物品方式监管可操作性较差,海关等部门也逐渐在规范和健全这部分商品的监管。海关总署88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环境试点城市:解决跨境电商中快件或邮件方式通关监管等问题针对以快件或邮件方式通关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存在难以快速通关、规范结汇及退税等问题,海关总署组织有关示范城市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研究跨境电子商务相关基础信息标准规范、管理制度,提高通关管理和服务水平。试点工作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创新:一是政策业务创新,探索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二是信息化手段创新,依托电子口岸协调机制和平台建设优势,实现口岸相关部门与电商、支付、物流等企业的业务协同及数据共享,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2012年12月,海关总署在郑州召开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启动部署会,上海、重庆等5个试点城市成为承建单位,标志着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的全面启动。2013年10月,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城市试点开始在全国有条件的地方全面铺展。从试点城市特点来看,试点城市主要集中在物流集散地、口岸或是产品生产地等。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共有四种可申报的业务模式,不同城市的业务试点模式范围有明显的限定,目前,国家海关总署明确可以做跨境电商进口试点的城市共有重庆、广州、上海等6个城市,其他获批的试点城市均只有出口试点的资格。中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审批情况批次批准时间试点城市审批单位试点启动期2012年郑州、上海、重庆、杭州、宁波这5个城市全面铺展2013年-期2014年广州、深圳、苏州、青岛、长沙、平潭、银川、牡丹江、哈尔滨、烟台、西安、海关总署长春等十几个城市中国部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业务模式限定范围代表城市重庆直购进口保税进口模一般出口模式式模式√√√保税出口模式√广州√√√√上海√√√宁波杭州√√√√√郑州√√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环境试点城市:积极探索跨境电商进口试点业务目前,跨境电商业务模式的探索大致可以分为出口和进口两方面:(1)出口方面,目前主要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管理模式,解决电商出口退税、结汇问题,根据海关总署的数据,截至2014年4月28日,出口业务已在杭州、郑州、广州、重庆等地开展,累计验放出口清单超25万份,归并形成出口报关单1393票,价值约2925万元。(2)进口方面,各试点城市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和优势,建立网购保税进口模式和直购进口模式。截至2014年4月28日,进口业务已在上海、宁波、杭州、郑州、重庆等地开展,累计验放进口包裹约6万票,货值2048万元。跨境电商进口业务试点城市进行了较多尝试,各政府指导下的跨境电商平台先后上线,如上海的跨境通、宁波的跨境购等。目前,进口方面的直购进口模式和保税进口模式的大致情况如下:跨境电商两种进口业务试点模式分析跨境电商进口业务模式直购进口模式保税进口模式运作方式优缺点消费者购买境外商品,境外商品通过国际运输的方式发境外商品入境后暂存保税区内,消费者购买后以个人物品出送商品,直接送达境内消费者。区,包裹通过国内物流的方式送达境内消费者。优点:产品丰富多样,中国消费者可以直接购买稀缺、优点:缩短物流时间,海关监管保证质量,方便退换货等售优质、新奇的全球商品,并可与海外商家直接沟通后服务,优化购物体验缺点:收货时间稍长,7-10天左右缺点:商品可供选择范围有限商品价格构成典型试点试点成果商品标价+物流费用+行邮税(具体依商家有所调整)杭州、广州N/A商品标价+行邮税(具体依商家有所调整)上海的“跨境通”、宁波的“跨境购”、郑州的“E贸易”平台、重庆的“爱购保税”根据上海及宁波海关信息,2013底跨境通上线,截至2014年3月底,保税进口模式下跨境通累计成交订单26766笔,订单商品主要为星冰乐、奶粉等进口食品。宁波跨境电商进口业务自2013年11月底开展以来,截至3月30日,共验放1501
本文标题:2014-2015年中国跨境电商行业研究报告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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