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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马克思认为,法律是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社会共同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肆意橫行。对于这一观点,下列理解正确的是()A.法律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B.法律调整社会中的一切利益关系C.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决定法律的内容D.法律体现每个社会主体的利益需要【答案】C【解析】马克思认为,法律并不是以意志为基础的,而是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物质生活,即相互制约的生活方式和交往形式,是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意志的现实基础。题干中的意思是说法律是社会共同利益的体现,而社会共同利益是以物质生产方式为基础的,体现的观点是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决定法律的内容,C项正确。2.法律部门的划分需要在遵循客观标准的同时坚持正确的原则,下列对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的理解,不正确的是()A.客观性原则要求划分法律部门应以法律规范的内在结构和效力位阶为基础B.适当平衡原则主要是指各法律部门包含的法律法规在数量上大致平衡C.当同一部法律可以被划分于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时,应采用主次原则对其划归D.相对稳定原则要求法律部门划分应当有一定的前瞻性,不能频繁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结构【答案】A【解析】客观原则又称从实际出发原则。划分法律部门不是主观任意进行的,它有相对稳定的客观依据,这就是社会关系。一般来讲,社会关系范围较广并且相应法律法规也较多的,可以成为一个甚至几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对于法律规范很少的社会关系领域,可以予以合并。在划分法律部门时,要坚持客观原则,坚持从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原则。A项表述不正确,本题选A。3.我国《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但《民法通则》并未废除,在两法并存共用阶段,对于同一事项二者有不同的规定,适用的原则应该是()A.法不溯及既往B.新法优于旧法C.特别法优于一般法D.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答案】B【解析】新法优于旧法,即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两者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样的,新颁布的法律优先适用。《民法总则》和《民法通则》都是法律,位阶相同,只是《民法总则》是新法,《民法通则》是旧法。两者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民法总则》。B项正确。4.某设区的市政府出台《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实施办法》,办法规定除婚嫁酒、丧葬酒外的其他一律视为违规酒席,下嫁不准操办酒席,“同时规定:群众操办婚嫁酒须填写申报表并2019年法律硕士联考(非法学)专业综合课试题及参考答案解析报区政府备案。”对此正确的是()A.该办法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B.该办法规定群众操办婚嫁酒须申报,不适当地增加了公民义务C.该办法有关“下嫁不准操办酒席”的规定符合公序良俗原则D.该办法对于“违规酒席”的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要求【答案】B【解析】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设区的市政府有权制定政府规章,因此本题的《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实施办法》是政府规章,是规范性法律文件,A项错误。婚丧嫁娶操办酒席是我国的文化传统,符合公序良俗,该办法规定下嫁不准操办酒席,不符合公序良俗原则,对“违规酒席”的规定也没有体现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要求,CD项错误。该办法要求办婚嫁酒进行申报,不适当地增加了公民义务。根据中国传统办酒席,是公民的权利,政府不应当不适当地干涉,B项正确。5.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该规则不属于()A.义务性规则B.确定性规则C.构成性规则D.强行性规则【答案】C【解析】构成性规则是组织人们按照规则规定的行为去活动的规则,规则所指定的行为在逻辑上依赖于规则本身。比如设定某一机构的规则就属于构成性规则。本题中的规则不是组织人们按照规则规定的行为活动的规则,而是行为发生之后,应当如何赔偿的问题。构成性规则是规则先于行为,本题是行为先于规则,所以本题不是构成性规则,选C。6.2018年国家统一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该制度集中体现的法律职业特征是()A.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治性B.法律职业要求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C.法律职业必须具备特定的职业伦理D.从事法律职业意味着肩负更多的社会责任【答案】B【解析】加入法律职业要受到认真考查,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得到头衔。这体现了法律职业的准入特征,设置了严格的准入门槛,B项正确。7.法律全球化是指法律的各种要素,如法律原则、法律观念、法律价值、法律制度等在全球范围内的趋同,以及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一个法治的标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法律全球化要求实现所有国家法律的一体化B.法律全球化的目标是形成超主权的法律体系C.人类文明的多样性最终会导致法律全球化的衰亡D.各国法律的交流借鉴是实现法律全球化的有效途径【答案】D【解析】法律全球化是法律跨越国家的疆界,在世界范围内传播、流动。法律全球化的主要途径是国际法的国内化、地方化和地方法或国内法的全球化。各国法律的交流借鉴是法律全球化的有效途径,D项正确。ABC项说法错误。8.某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督促其履行义务,不少失信人在得知姓名被公布后迫于“面子”和舆论压力、找到法院配合执行。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属于司法裁判活动B.公布失信人名单有助于形成尊重法律权威的社会氛围C.法院未经被执行人同意就公布其姓名信息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D.失信人迫于“面子”和舆论压力配合执行不属于守法行为【答案】B【解析】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属于司法执行活动,不是司法裁判活动,A项错误。公布失信人名单有助于督促失信人及时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形成尊重法律权威的社会氛围,失信人配合执行属于守法行为,B项正确,D项错误。被执行人未履行法院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公开其姓名,不侵犯其隐私权,C项错误。9.比例原则是行政执法应遵守的原则,下列符合比例原则的是()A.为保护本地企业的利益,禁止本地超市出售外地企业的肉制品B.在一年一度的马拉松比赛当日,实行比赛沿线地区临时交通管制C.在对企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前,举证听证会听取其申辩D.为迎接卫生城市评比检查,决定检查期间早点摊夜宵店均不得营业【答案】B【解析】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使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B项在马拉松当日,实行临时交通管制,而不是长期交通管制,符合比例原则,B项正确。A项是地方保护主义,不利于商品的流通,不符合比例原则,A项错误。C项符合合理性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而不是符合比例原则。D项不符合比例原则,过大的限制了早点摊夜宵店的营业时间。10.《最高法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下列对于该规定的理解,正确的是()A.人民法院参照指导性案例审理类似案件体现了“同案同判”的要求B.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C.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属于立法活动D.指导性案例是当代中国的判例法【答案】A【解析】最高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不是判例,不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所以不是立法活动,BCD项表述均错误。指导性案例体现了“同案同判”的要求,A项正确。11.我国刑法规定:“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法最高检查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贪污或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认定为“数额巨大。冯某贪污公款21万元,法院依法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法院在该裁判中适用的主要推理方式是()A.演绎推理B.类似推理C.归纳推理D.辩证推理【答案】A【解析】本题是典型的三段论推理,即演绎推理。大前提是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小前提是冯某贪污公款21万元,结论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A项正确。17.根据我国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A.社会主义公有制B.中国共产党领导C.全面依法治国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答案】B【解析】《宪法》第1条第2款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因此本题选B。18.根据选举法,下列关于直接选举的表述,正确的是()A.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主持B.当选人数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应重新投票C.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该次选举无效D.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答案】C【解析】《选举法》第8条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A项错误。第43条规定: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C项正确。第44条第1款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D项错误。第3款规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B项错误。本题选C。19.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公民财产权的表述,正确的是()A.公民行使财产权,不得损害公共利益B.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C.公民财产权规定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D.国家为经济发展的需要,可依法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并赔偿【答案】A【解析】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而不是“神圣不可侵犯”,B项错误。财产权规定在第一章“总纲”中,C项错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不是“赔偿”,D项错误。本题选A。20.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B.上级监察委员会监督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C.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D.监察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答案】B【解析】《宪法》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B项错误,本题选B。21.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姓名权案件时,认为《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于是中止审理,逐级报送至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做法正确的是()A.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援引宪法作为裁判依据B.最高人民法院应就进一步明确该条件的具体含义作出司法解释C.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应直接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请示结果作出判决D.最高人民法院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该条进行法律解释的要求【答案】D【解析】《立法法》第45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第46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本题中,《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应当由全国人大代表大会进行解释,但是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无权直接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而是最高院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进行法律解释的要求。D项正确。22.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表述,正确的是()A.行政长官必须年满四十五周岁B.行政长官由当地选举产生,由立法会任命C.行政长官在其一任任期内可以解散立法会两次D.行
本文标题:2019年法律硕士联考(非法学)专业综合课试题及参考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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