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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处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最前沿,它对保证宪法和法律在基层的正确实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最基层的权力机关,乡镇人大是广大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基本形式和途径,是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人大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在基层的实施和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但从实际情况看,乡镇人大权力普遍虚置,处于边缘化状态,其权力最薄弱、角色最尴尬、体制最不顺的现状。一、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乡镇人大的体制不顺。一是干部任免的体制问题。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人的实际任免调配权主要集中在县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的手中,人大代表监督和群众公认等监督形式对乡镇政府领导职务的升降不起决定性的作用,乡镇政府对人大负责的制度缺乏实际保障,乡镇政府对上负责有余而对同级人大负责明显不足。二是乡镇党委成员兼任人大主席团成员,特别是党委书记在党委班子中是“班长”,但在人大主席团中是成员的体制问题。相对政府而言,党委是既领导又监督,而实践中往往是党委代替人大监督,弱化了人大的监督作用。兼职人大主席团成员的党委成员本职工作千头万绪,难以顾及人大工作,人大主席团往往成为只有人大主席的“光杆司令”,主席团的活动难以正常开展。三是乡镇人大工作经费由政府保障的体制问题。既要乡镇政府出钱又要其主动接受监督,人大用钱要向政府打报告,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人大的活动经费在实际上制约着乡镇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思想认识大环境对人大工作制约。一是群众对人大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偏差。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直接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过短短的五十多年,全社会的民主法治意识普遍不强,“官本位”思想仍然十分严重。乡镇人大宣传工作比较薄弱。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不够,不少干部群众对乡镇人大工作还缺乏了解,认识上还普遍存在认为人大是“摆设”、是“牌位”等这样那样的偏见。群众普遍认为乡镇真正的权力机关是党委或政府。二是乡镇人大主席的“尴尬”地位,导致其抓人大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乡镇人大主席与乡镇长虽属同一行政级别,但实践中往往是人大主席转任乡镇长反而是重用和提拔,弱化了乡镇人大的政治地位。三是乡镇政府没有准确把握人大与政府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政府工作必须对人大负责的关系。有的甚至把乡镇人大的监督工作看作是找麻烦、添乱子、摆架子,认为监督只是走形式而以,对人大的物质保障难以到位。(三)乡镇人大自身存在的问题。目前,大部分乡镇人大主席都配备到位,但在实际工作中缺位严重,乡镇人大主席普遍分管政府工作。乡镇人大主席在日常工作中抓人大工作时间非常有限,大部分时间从事政府的分管工作,工作角色倒位,由法律赋予监督政府的角色转变为接受政府的领导,不利于监督作用的发挥。(四)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一是乡镇人大代表素质偏低。农民代表比重较大,代表培训又未能及时跟上,代表的法律、人大专业知识欠缺,不知如何行使管理乡镇事务的权力,更多的把代表职务看作是一种荣誉。二是代表充分履职的渠道不畅通。每年一次的人代会,会期短、程序多,对如何发挥代表作用,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考虑少。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除任务性地组织代表开展了每年仅一次左右的执法检查、述职评议或视察等活动外,受经费不足等原因,代表视察、培训和集中学习时间严重不足。二、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对策及建议乡镇人大作为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在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和民主法制建设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新形势下,要充分发挥好乡镇人大的作用,应当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着力纠正对人大工作的认识偏差。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从组织层面上解决人大是“摆设”、“牌位”的现象;乡镇人大要强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贯彻落实,使其深入人心,逐步克服群众对人大工作认识上的偏差。二是要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要处理好与党委的关系,做到思想上与党同心,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善于把党委的主张通过法律程序变为全镇人民的实际行动。二要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做到与政府合心,理解政府工作难点,积极支持乡镇政府的工作,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三要处理好与人大代表的关系,充分发挥代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三是要不断强化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与乡镇人民政府,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其根本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人民谋利益。因此,乡镇人大在开展监督工作中,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把各项监督工作自觉地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坚持重大监督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搞好各项监督。其次要突出重点抓大事。乡镇人大要结合实际,在监督工作中按照“重大原则问题,该管就管,少一事不如多一事;日常工作不必去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要求,突出监督工作的重点,切实抓出成效。其三要攻坚克难抓热点。政府工作的难点,往往就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乡镇人大要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跟踪监督不松劲,督促和支持政府下定决心解决疑难问题,并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努力提高人大在群众中的威信。四是要努力提高人代会的质量。乡镇人代会质量不高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为使乡镇人代会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必须做到三点:首先会议时间要保证。乡镇人代会一年召开一次,要听取政府工作报告,讨论重大事项,审查财政预决算,有时还有选举任务,可谓是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由于法律对乡镇人代会的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一些乡镇在时间安排上随意性很大,有的地方安排一天时间,有的甚至只安排半天时间,造成人代会匆匆忙忙走过场。因此,要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合理安排人代会的会期,让代表充分行使权力。其次,会前准备要充分。在召开人代会前,乡镇人大主席团要认真研究和制订会议筹备方案,按照法定程序作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围绕会议议题,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活动,广泛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为代表在人代会上审议各项工作报告提供可靠依据。其三,会议组织要严密。会议议程一经确定,要严格按程序进行,不能随意更改。人大主席团要为代表积极建言献策创造条件,引导代表积极发言,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真正让代表将报告议深议透。五是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只有代表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乡镇人大工作才能充满生机和活力。为此,发挥代表作用,首先要着力提高代表素质。要组织代表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帮助代表充分认识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以及人大代表的职责、权利与义务,使代表的素质与担负的责任相适应。其次,要认真组织开展好代表活动。要紧紧围绕镇党委的中心工作,定期召开代表小组组长会议,及时安排代表活动。要将代表集中视察与个人持证视察相结合、联系选民与开展调研相结合,不断深化代表活动的内容,丰富代表活动的形式,提高代表活动的实效。其三,要建立代表工作激励机制。广泛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将代表履行职责情况置于选民的监督之下,增强代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开展评选“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人大代表”活动,激发代表的积极性。要建立代表工作的惩戒机制,对于无故两次不参加人代会会议的,要依法罢免其代表资格;对于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的人大代表,要通过示范引导和相互帮助等形式敦促其尽心履职。六是要提高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实效。乡镇人大主席团要从尊重代表民主权利、提高代表工作积极性的目标出发,把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完善督办工作制度,提高办理工作实效。首先要实行重点督办。人代会结束后,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及时将代表建议分类排队,结合全镇中心工作,筛选确定重点,并对重点议案的办理工作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在建议办理的关键时期,乡镇人大主席团还要与乡镇政府一起召开督办会,对重点办理的议案进行现场督查,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其次,要实行跟踪问效。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制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制度,要求各承办单位办前走访代表,准确了解意图,听取意见和要求;办中问计求策,与代表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办后登门回访,进一步征求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程度,从而使一些复杂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其三,要实行考评奖惩。办理工作结束后,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乡镇政府要对办理工作完成得好、问题解决圆满、代表满意程度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表彰;对办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奖优罚劣,确保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条条有落实,件件见成效,以此推动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七是要加强人大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乡镇人大主席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人大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乡镇人大职权进行了明确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应当正确认识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要性,认清肩负的重任,增强自信心和事业心,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树立人大工作威信。找准位置,耕好自己的“责任田”。根据现行体制,乡镇人大主席都是党委成员,分管一些政府的工作是正常的,但不宜从事过多的具体工作。乡镇人大主席既要善于做好党委的中心工作,更要善于做好人大的本职工作,做到党委与人大兼顾,专职工作与兼职工作“两不误”。要强化监督职能,加强对政府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并使之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无论是开展工作监督,还是法律监督,都要充分发扬民主,反复酝酿讨论。主席团成员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了解事关全镇改革发展稳定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倾听群众呼声,代表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本文标题:人大工作建议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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