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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时报告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根据市扫黑办及《广州市教育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2018〕7号)、《广州市教育系统黑恶势力侵害校园案件及时报告制度》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特制定如下报告制度:一、报告内容1.学校校园内外存在被拉拢、胁迫参加黑恶势力犯罪、参与校园欺凌、打架斗殴、校园“清钱”事件的我校在校学生(包括失学、辍学青少年)。2.学校存在加入“校园贷”的学生。3.发现党员干部、在校师生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充当涉黑涉恶“保护伞”。4.其他涉校黑恶势力情况。二、报告要求各处室、年级、班级要通过多种形式畅通学生、学生家长举报渠道,设立我校举报电话、信箱,开通网上举报平台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公开,发动全校学生家长举报。各处室、年级、班级受理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向区扫黑办或区教育局反馈。区教育局在收到问题线索后,将及时移交市扫黑办办理。三、奖励标准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人民群众提供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线索所起作用的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奖励:1.属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奖励人民币5万-10万元;2.属恶势力团伙的,奖励人民币1万-5万元;3.属充当“保护伞”的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3万元;4.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恶势力团伙成员的,最高奖励人民币1万元。5.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举报线索认定有效后,一律按照奖励标准兑现奖金。四、举报方式1.市扫黑办举报电话:区教育局设定的举报电话为020-86883941,1102、同心学校举报电话为:020-36949090五、本报告制度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请各处室、年级、班级严格执行,对发现涉黑涉恶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要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追究各处室、年级、班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花都同心学校2018年9月2日
本文标题:扫黑除恶工作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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