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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岗位及职级设置第一节岗位设置第二节职级设置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权限第四章员工甄选和聘用第一节甄选第二节聘用第五章职务、职称的聘任与解聘第一节职务的聘任与解聘第二节职称的聘任与解聘第六章人力资源的调整与劳动保护第一节人力资源调整第二节劳动保护第七章休假第八章持续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第九章员工考评与激励第一节员工考评2第二节激励第十章人力资源的档案管理第十一章劳动争议第十二章罚则第十三章附则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公司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机制,高效、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人力资源管理的宗旨是按需引进人才,合理调配人才,客观评价人才,科学培养人才,有效激励人才,形成公司有凝聚力、有创造力、有竞争力的员工队伍。第三条人力资源管理的原则是:(一)将公司业绩发展与员工从业前景紧密结合;(二)以统筹规划为原则,实施人力资源分级管理体制;(三)实行全员聘用,竞聘上岗制和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制,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和流动淘汰机制;(四)实行定编、定岗、定责任;(五)建立员工申诉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第二章岗位及职级设置第一节岗位设置第五条公司定编、定岗和定责任的原则:(一)精简、高效、便于开展工作并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不因人设岗、定编;4(二)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在明确不同岗位的工作任务基础上,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三)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大力推进岗位目标管理;(四)设立审计监察岗位,相对独立于其他岗位和业务活动,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第六条公司设置管理、业务、行政等岗位,各岗位依据工作内容性质和特点确定职责岗位和人员编制,公司可以依据经营发展需要对编制、岗位进行增减变化。第七条公司人劳处负责部门岗位描述的编写,各部门负责具体岗位描述的编写,以明确相应岗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第八条岗位描述是定岗、定责的具体阐述,包括基本资料、岗位描述、任聘资格、风险揭示、工作环境和应知应会的知识法规等内容。(一)基本资料包括岗位名称、所属部门、直接上级岗位、工资等级、所辖岗位、定员人数、工作性质等;(二)岗位描述包括岗位工作概要、岗位工作内容、岗位目标、岗位职责、岗位权限、岗位工作关系、必备办公设备等;(三)任职资格5包括最低学历(或职称)资历要求、一般能力、专业知识要求、体能要求等;(四)风险揭示揭示员工所在岗位的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确定该风险环节、风险点的控制;(五)工作环境主要包括工作场所,工作环境等;(六)应知业务的知识与法规含应熟知的业务知识及相关知识和应熟知的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制度等。第九条公司员工应当具备和保持正直诚信、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业务技能。第一节职级设置第十条公司依照行政序列将职级分为公司决策层,公司级管理人员,部门级管理人员,业务主管和业务主办。第十一条公司决策层为执行董事,公司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第十二条部门级管理人员包括处长(主任)、副处长(副主任)。第十三条其他人员为三级至一级业务员(干事)。6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权限第十四条公司执行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定产生。第十五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公司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总经理聘任或解聘除由执行董事聘任的人员以外的其它人员。第十六条各管理岗位的直接上级对该岗位人员的聘任有提名权。第十七条符合公司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并经人事部门审查合格的员工可以直接参加竞聘。第十八条聘任或解聘员工应当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员工对聘任或解聘有申诉的权利。第十九条党、工、团、妇联等组织的人员依据各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章员工的甄选和聘用第一节甄选第二十条员工甄选是指根据公司人力资源计划,按本制度规定从公司外部选拨招聘合格人员从事某岗位工作的活动。第二十一条招聘条件7(一)应聘人员需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确有专长能胜任公司所需的人才并有成就者,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二)经执行董事批准后,个别岗位可招聘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者;(三)根据招聘岗位确定年龄限制和其他条件。第二十二条招聘程序(一)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拟定招聘方案和计划并明确招聘条件;(二)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三)报执行董事批准后,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四)聘选工作包括:1、制定招聘工作方案;2、确定招聘工作小组;3、组织笔试、面试;4、以笔试成绩为基础,由招聘工作小组确定拟聘人员;5、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考察、培训;6、报董事会审核批准。第二十三条条件特殊优异但未能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招聘的,经执行董事批准后可以单独考评。第二十四条招聘过程需公开、公正,必要时可请专家或监8事会及有关人员参加。第二节聘用第二十五条甄选结束后,经培训合格的,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从签定试用协议之日起计算,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确定。第二十六条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管理,试用期满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填写《试用人员转正审批表》上报执行董事批准。第二十七条公司决定聘用的员工,要求办理人事及组织关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将人事档案纳入公司统一管理。第二十八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下应届毕业生初次参加工作实行一年期见习期(含试用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无见习期。第二十九条聘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内容包括:(一)聘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及岗位;(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聘用合同终止的条件;9(七)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八)其它等。第三十条订立和变更聘用合同,应当遵循手续合法,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聘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并需履行合同规定的义条。第三十一条对不愿意签订聘用合同的员工,给予30天的调离期限,期满前员工如提出签订聘用合同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聘用合同;期满员工仍不愿签订聘用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调离或辞职。第三十二条对既不愿签定聘用合同,又不书面要求调离或辞职的,公司可按自动离职处理,解除劳动关系,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员工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三条聘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按时间长短分为5年、2年和1年。第三十四条因阶段性工作临时借调的员工,视岗位情况签订责任书(如临时借用的司机);临时借用人员不享受公司正式聘用员工待遇,借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第三十五条临时借用人员在借用期内以补助形式领取报酬,根据考勤情况,每天按一定金额补助,差旅补助另算。第三十六条临时借调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本人表现突出者,可根据聘用审批程序申报,转为正式聘用员工,签订聘用合同。10第三十七条公司原则上不实行停薪留职政策。如确需停薪留职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执行董事批准后,与公司签订停薪留职协议。第三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可签订5年期限聘用合同:(一)担任公司中层以上管理职务的员工;(二)已被公司聘任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员工;(三)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能胜任本职工作或特殊贡献的员工。第三十九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可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一)在公司工作满10年以上,岗位需要,工作胜任的;(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10年的;(三)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复转军人首次就业即在公司工作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终止:(一)聘用合同期满的;(二)被公司辞退的;(三)符合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条件的;(四)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主体资格消失的;(五)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11(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第四十一条聘用合同期满后,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可以续签聘用合同。第四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此项内容为聘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商业秘密等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一)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二)员工因病或非工负伤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三)公司所属机构调整合并或撤销,员工不同意新的工作安排,双方协商又不能达成一致的。第四十四条公司原则上不外借员工在外单位长期工作,如确因工作需要外借工作不得超过6个月。超过外借期限的,公司人事部门将书面提出超期警示,不办理有关手续的,按自行离职12处理,解除劳动合同。如确因工作需要并经过组织协调的人员,经执行董事批准,按公司外派工作人员对待,但工资福利待遇同在职员工应有所区别。第四十五条因聘用及解聘而引发的合同违约责任及经济补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规定办理。第五章职务、职称的聘任与解聘第一节职务的聘用与解聘第四十六条职务聘任是指根据公司设定的管理岗位或技术岗位,按本制度规定履行的聘任程序。第四十七条管理职务聘任坚持内部升迁为主,外部为辅,寻求最优秀的适任人选。第四十八条聘任管理职务的原则为:(一)担任部门级以上管理职务者必须有任低一级管理职务一年以上的任职经历;(二)初次担任某一级管理职务者,前一年的年度考评应为良好以上;(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被公司聘任的在任部门管理者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第四十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聘任管理职务:(一)因扰乱社会治安或其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执行期满不足三年的;13(二)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导致发生重大案件的部门的直接责任人或负直接领导责任者,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罚,执行期不满三年的;(三)受过刑事处罚的;(四)受到公司警告或警告以上处罚,执行期不满三年的。第五十条管理岗位候选人的产生应通过考试竞聘产生,特殊情况可通过经理办公会提名并经执行董事研究后聘任。(一)竞聘制是由符合任职资格的员工按公司竞聘规则参加竞聘;(二)任命制是公司经理办公会提名,并阐述聘任理由,经执行董事研究决定。第五十一条部门级管理人员的竞聘由公司统一组织。第五十二条管理职务的聘任或解聘以公司文件形式体现,聘任或解聘文件应经执行董事签署后下发。第五十三条管理职务聘期为三年,聘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解聘员工的管理职务。第五十四条员工明显不能适应所任管理岗位的,经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可以解除其职务,员工的直接上级也可以提请执行董事解聘不胜任的管理岗位人员。第五十五条凡聘任和解聘文件予以任命或解聘的员工,应当在一周内完成交接工作。第五十六条公司实行离任审计制度。14第五十七条被解聘管理岗位职务的员工,其薪酬随岗位变动而调整。第二节职称的聘任与解聘第五十八条职称聘任是指按国家相关规定对员工专业技术职称确认和聘任的工作程序。第五十九条专业技术职称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第六十条凡国家规定实行统一考试的,必须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没有实行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由公司人事部门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评审。第六十一条凡取得相应资格,并满足国家规定的聘任条件者,根据公司需要,经经理办公会议提名,由执行董事研究后发文聘任。第六十二条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不得越级聘任,聘任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须有下一级职称并具备相关资历。第六十三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内完成职称聘任工作,并相应调整员工薪酬。第六十四条专业技术职称聘期为三年,聘期过期后自动失效,员工可重新申请聘任职称。第六十五条职称聘任期间,员工有一次考评不合格记录的,在考评不合格的次年解除聘任的职称,次年考评为称职以上时方15可重新申请聘任。第三节调任第六十六条依照人事调动权限和程序调入公司的人员,按照调动文件要求安排相应职务。第十四章人力资源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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