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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基础知识及实务指南引言本专题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合同法基本知识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的制定第三部分:合同的履行控制第四部分:实务中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第一部分合同法的基础知识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变更第六章: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案例1】甲企业(本题下称甲)向乙企业(本题下称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2(3)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对乙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案例1答案】(1)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因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邀请乙报价,故不具有要约性质。乙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乙的报价因同意甲方传真中的其他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条款内容具体确定,约定回复日期则表明其将受报价的约束,已具备要约的全部要件。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因其内容与要约一致,且于承诺期限内作出。(2)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题中,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3)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撤销权的请求,撤销甲的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维护其权益。对撤销权的时效,《合同法》规定,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合同的流程询价、发价、还价、谈判、合同文本的起草、协商修改、签订合同、合同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违约、赔偿责任、诉讼、执行。合同的定义1、合同是一种协议。约定了你与对方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与合同有关的主要的法律规定合同实务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工矿产品购销条例》等,已废止。合同法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契约自由原则合同法的一般原则(主要包括: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有约必守原则)第二章合同的订立1、合同的形式2、合同的内容3、合同成立的条件4、合同成立的时间5、注意两种特殊的合同成立的情形6、合同的原件与复印件7、合同的盖章与签字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主要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1)书面形式A、优点:内容明确,易于证明B、书面形式主要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2)口头形式:缺点是取证困难。合同的内容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合同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实务中的合同,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包装方式、运输方式等。合同缺少当事人、标的、数量等要素,一般认为当事人间的合同并未成立。合同成立需具备的条件合同的内容具体明确合同的内容具体明确。应该从以下三方面了解: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标的、标的数量。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如: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购销合同,双方对合同的标的、质量、交货时间、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但就是未对合同标的数量达成一致,双方在协议中未进行约定。此合同尽管双方已经签字或盖章,但合同本身并未成立。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常具体表现为在合同书上的签字或盖章、口头上的承诺、行为上的履行接受标的可能、合法。合同成立的时间书面形式: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当事人未在同时签字或盖章的,最后一位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口头形式:理解主义。注意合同成立的特殊情形案例:假如电机的市场价格每台120元,甲公司跟乙公司就电机供应达成一致,甲公司愿意以每台低于市场价格20元给乙公司供应电机1000台,双方还没签订书面合同,甲方就把电机送到乙方工厂,公司也正需要这批电机?而你如果你是乙方电机项目的负责人,你如何处理?甲乙两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台精密仪器,甲公司于8月31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7月28日,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将100台精密仪器运至乙公司。8月1日,丙公司先运了70台精密仪器至乙公司,乙公司全部收到,并于8月8日将70台精密仪器的货款付清。8月20日,甲公司掌握了乙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丙公司暂停运输其余30台精密仪器,并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8月26日,甲公司通知丙公司将其余30台精密仪器运往乙公司,丙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30台精密仪器全部毁损,致使甲公司8月31日前不能按时全部交货。9月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l)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2)甲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3)乙公司9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4)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承担什么责任?并说明理由。(1)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虽然甲乙双方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但甲公司已将70台精密仪器交付了乙公司,乙公司也接受并付款,所以合同成立。(2)甲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3)乙公司9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4)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向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实际履行《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我们所应当注意的是,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如果对方送货你接受了,那么法律就认为你们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了。如果价款发生争议,又无法证明,那么就会适用《合同法》的任意条款——适用合同履行地的市场价格,而这种市场价格有可能远高于你通过谈判可以取得的价格。所以结论是:没有订立合同之前,一般不接受履行。合同的原件与复印件日常使用的文本中,有时是打印一个文本,复印多份,然后由双方当事人在各文本上签字或盖章。这些所有的文本均应视为原件。复印件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盖章或签字后,再行复印的文本。对于复印件,依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除非有证据证明复制件与原件一致,否则不生证明效力。合同的盖章与签字××公司委托代理证书兹委托王××同志代理我公司签订经济合同。委托单位:××公司XX年X月X日1、合同的条款并不要求当事人自行书写,但必需要亲自签字或盖章。签字人应当是当事人本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授权的部门机构的负责人、代理人。对于后者,较为谨慎的方法是由签字人交书面法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授权委托书兹授权(经办人)代表本公司就(具体事项)进行谈判,签订合同。次此授权的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公司对(经办人)的行为负责。法定代表人:(印章)有限公司:(印章)年月日2、法人授权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授权人的基本情况,明确的授权范围包括授权的时间范围,对象等,授权人或授权单位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授权日期。(如授权委托书上只写委托##参加美的洗涤电器的招标就是不完整的)盖章要与订立合同的主体相符。实务中常出现,合同当事人一栏与盖章主体不同。这将给合同的履行,主体的确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3、分公司可以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但单位的内设机构则不尽然。签字时最谨慎的方法,是页签。盖章时要加盖骑缝。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时起成立。因此,并非必须签字同时盖章合同才成立,只需其一即可。但一般订立合同时当事人都要同时签字并盖章,虽不必要,但应当说是有利而无害的。在签字人无权代表或无权代理时,有盖章便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生效二、合同的无效三、合同无效的情形四、合同订立中的欺诈五、合同履行中的欺诈六、合同订立中的重大误解合同的生效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一般情况下,依《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以下除外:1、法律规定了合同要进行登记或审批程序方才生效的,应当进行登记审批后合同生效。(主要是针对不动产)但这对我们的业务来讲,可能出现的情况不多。2、合同签字或盖章成立,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生效附条件的,当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例如“本买卖合同自买方向卖方交付定金时合同生效。”其法律效果是:(1)你与对方订立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在对方交付定金后,就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2)如果对方没有交付定金,合同未生效,你依法不负有履行合同的义务,不履行也不需承担违约责任。(3)由于合同已经成立,说过的话就要算数。除非出现对方在约定时间内不交付定金,或有其它法定的、约定的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情形。你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只能依诚实信用的原则促成合同生效,至少不得实施与合同履行相左的行为。3、合同的生效附期限。合同成立但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的生效附期限的,自期限届至时合同生效。举个例子:合同中约定“本合同自明年1月1日开始生效。”其法律后果与附条件的法律后果是相同的。案例甲、乙公司于2001年4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4月10日前交付20万元的定金,以此作为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4月15日,乙公司在甲公司未交付定金的情况下发出全部货物,甲公司接受了该批货物。4月20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100万元的货款,遭到拒绝。经查明: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此外甲公司欠丁银行贷款本息100万元。4月30日,乙公司向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乙公司的代位权成立,由丙公司向乙公司履行清偿义务,诉讼费用2万元由债务人甲公司负担。丁银行得知后,向乙公司主张平均分配丙公司偿还的100万元,遭到乙公司的拒绝。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生效?并说明理由。(2)简述乙公司向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应当符合的条件。(3)丁银行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4)人民法院判定诉讼费用由甲公司负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案例3答案】(1)买卖合同生效。根据《担保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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