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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机器人浅谈自然辩证法与科学技术(SYXXXXXXXXXX北航机器人研究所)自然辩证法作为北航理工科学生的必修课,我想这门学科与科学技术肯定有着微妙的关系。作为机器人方向的一名研究生,我将从我们专业来谈谈自然辩证法与智能机器人的研究。从十九世纪五十年代直到十九世纪八十年代,世界上很多国家投入巨资,同时无数科学家进行了大量工作,致力于研究出具有视觉、听觉、嗅觉等感官系统,同时能够进行思维活动的智能机器人。简单地说,智能机器人是人造出来的“人”。但直到今天这一梦想仍然是一个梦。那么,人类能够完全认识自己吗?甚至有一种观点认为,人不可能自己认识自己,除非有比人类智力更高的生物才有可能认识人类。但事实是,人类还没有完全认清比自己低级的其他动物。伴随着智能机器人的研究工作的失败,人们开始怀疑这一领域,于是,机器人学的研究一度由盛变衰。从十九世纪九十年代到二十世纪初,随着计算机科学的迅猛发展和在实际工作、生活中的深刻应用,人们开始冷静地思考智能机器人。对机器人有了更多的认识,智能机器人学的研究又逐步热了起来。应用自然辩证法的科学观点,可以为智能机器人学研究工作的失败找到原因,并且使新的研究工作定位在正确的目标上,并引导起健康发展。自然辩证法揭示了科学的涵义和本质,科学是人对自然界的理论关系和实践关系。这一论断揭示出科学是人对自然的能动的认识和改造关系。但智能机器人不可能具有“能动性”,智能机器人不可能成为认识和改造的“主体”。马克思明确指出科学是一种社会的、精神生产领域的劳动。但智能机器人不可能具有“社会性”,也不可能从事“社会劳动”。原有的智能机器人学研究工作失败的原因之一是企图用智能机器人学取代人类的活动,企图制造人造的“人”。然而,根据自然辩证法的科学观,智能机器人不可能真正成为人。科学的涵义和本质属性决定了科学的社会性,是一种社会活动,科学研究的产生和发展都是有其社会发展背景的。科学是人的社会活动。智能机器人学是一门科学,它具有科学的所有特性。智能机器人不能代替人,最多是一种“人造的机器”,不可能是“人”,更不可能失控。自然辩证法指出技术活动的主体是人,是人借助技术去能动地作用与自然,并进一步改变着人自身的自然。而智能机器人既不是“人”,也不是“人的智能”,所以它不可能成为“人”,最多是一种为人所使用的技术、机器。如果智能机器人取代“人”,技术本身就失去了人这一主体,也就不成为技术,当然也就没有了存在的必要性,就会走向消亡。智能机器人学的发展历经曲折之后,应该对其有理性的认识,智能机器人学的研究应朝着实际的方向发展,它只能是模拟“人”,甚至是模拟“人的智能”,是人的智能的近似。“很多思想(符号主义、联结主义、行为主义)理论几乎是并行地、互为补充地发展着,并极大地推动了人工智能的进步”。现在,智能机器人的定义有了比较理智的定义:智能机器人学是关于知识的科学(知识的表示、知识的获取以及知识的运用),是计算机科学中涉及研究、设计和应用智能机器的一个分支。它的主要目标在于研究用机器来“模仿和执行”人的某些智能功能和其他功能,并开发相关理论和技术。目前,智能机器人学的研究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并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在实际中投入了使用。实际上,相当多领域已在使用智能机器人,从生产到宇宙探测。因此,只要正确认识和理解智能机器人学这一学科,用自然辩证法的理论去看待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智能机器人必将成为先进的技术,为人类所使用,并为人类做出贡献。当然,不论智能机器人学如何发展,它永远是人的模拟和近似,永远不会成为真正的“人”,更不可能出现所谓“智能机器人”失控的现象。通过对智能机器人的分析可以认识到,对待任何科学和技术首先要有正确的科学观和技术观,脱离了这一点,就会走弯路,甚至失败,这对从事科学和技术研究的工作人员来说,尤为重要。科学与技术是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工具,通过辩证法的思想,才能更高效地利用这些工具来为人类创造财富。
本文标题:自然辩证法期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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