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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现代公司中对经营者进行激励和约束1.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概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改革,使企业的所有者,即国家,不必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而是通过考察与评比后的委托代理契约,明确委托代理双方的权利与责任,将经营决策权授予代理人,即经理人员,使其按照委托人(国家)的利益要求从事经营活动。由于在委托代理双方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备、目标不一致等原因,往往会产生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使其不能完全按照委托人的利益要求开展业务。于是,这就需要委托人对代理人进行激励和约束,使代理人的行为尽可能地符合其利益要求,以达到利益最大化。激励和约束是一对既对立又统一的有机体:一般来讲激励过度的管理者必然约束不足,而约束过度的管理者则激励不足,二者成此消彼长的势态,这体现了二者的对立.同时,激励离不开约束,没有约束的激励就好像没有监督的权利,必然引发代理人对其个人利益的极度追求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而约束亦离不开激励,离开了激励的约束就会缺乏动力,其直接结果就是效率的丧失。2我国企业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失效的具体表现及原因2.1激励过度虽然不少观点认为现阶段我国对企业经营者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主要是不足,但笔者认为我国现在对企业的经营者关键是激励过度,而约束不足。给与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过高的激励反而削弱了激励制度应有的效果。2.2激励不足激励不足简单地说就是对经营者的物资奖励和精神鼓励相对地不能满足经营者在本地区的生活需要,同时约束相对太紧,造成一部分企业的经营者绝对收人偏低,使得管理层的“温饱”都难以解决,更无心考虑委托人的利益问题。一些企业的主要领导采取变通的手段。如发放购物券、提供各种补助津贴、报销相关个人费用等,以灰色收人方式增加了普理层的收人。另外灰色收人的存在,不但影响了收人分配的透明度,给监督带来了难题,影响了企业的稳定性和持续发展性。3解决企业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失效的几点建议第一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劳动的价值,使其收人与付出基本相当。在分配方式上,可采取年薪制、远期收人制、资产连带制等,在其薪金构成中加入与企业长远效益挂钩的部分。第二.在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方面。这是公司制企业能否正常运转的核心,也是企业经营者制度创新能否取得应有成效的关键所在。一个真正的现代企业,其所有者、决策者、经营者、监督者四方都必须到位,并形成一种既能互相协作前进,又能互相制衡监督的机制。即股东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所有者对企业重大问题作出决策。由股东会选出萤事会,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由董事会选聘优秀的经营者为总经理,全权负责企业的日常经曹。并且,由股东会选出监事会,专门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活动,只要发现企业有可能亏损或者有某种违规和违法行为,就随时提出普告,甚至可以向股东会提出改组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出改聘总经理等建议。第三.在外部环境方面,要真正做到政企分开。并逐步完善市场体系的建设,形成规范的、市场信号真实的产品市场、要素市场和资本市场。第四.在加强监控方面,要多管齐下,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加强政府审计;加强社会中介机构和奥论的监督。第五.要积极培养规范的职业企业家市场,加强各种形式的专业教育,不断提供新生力量。在职业企业家市场中引人竞争机制,同时完善各种配套制度并形成本行业的自律机制,以达到有序竞争、优胜劣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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