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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规定Q/CDTQ/CDTQ/CDTQ/CDTQ/CDT2030401—2009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2010-01-01发布2010-04-01实施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布Q/CDT2030401—2009I目次目次................................................................................I前言...............................................................................II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1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管理职责..............................................................................15安全管理目标..........................................................................36安全管理内容及要求....................................................................37环境保护管理内容......................................................................8附录A(规范性附录)事故报告流程图................................................10附录B(规范性附录)附表..........................................................11附录C(规范性附录)安全事故快报..................................................15Q/CDT2030401—2009II前言为规范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公司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依据GB/TGB/TGB/TGB/T1.11.11.1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DL/T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代替大唐集团制【2005】22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本标准的附录A、B、C是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Q/CDT2030401—20091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职责、目标、内容、要求与检查。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基本建设工程(含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DL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规定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电监会4号令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3.2环境保护是指建设工程项目作为一个污染源,针对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对环境(大气、水体、土地、野生动植物、矿藏、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乡村等自然因素的总体)造成的影响,应采取的组织和技术性环境保护措施,以满足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3.3安全记录安全记录为工程建设项目连续无死亡事故的累计天数。4管理职责4.1集团公司4.1.1制定集团公司有关工程建设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职责。4.1.2制定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目标、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4.1.3对集团公司系统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总结,批准“集团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4.1.4组织集团公司系统基建安全工作会议。Q/CDT2030401—200924.1.5监督集团公司系统建设项目在申报、审查及工程验收中,做到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或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4.1.6参加集团公司系统工程建设项目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见电监会4号令。4.2分子公司4.2.1制定有关工程建设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办法。4.2.2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4.2.3制定工程建设安全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4.2.4组织所属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考核。4.2.5组织所属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工作会议。4.2.6参加所属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见电监会4号令。4.2.7督促所属工程建设项目做到建设工程安全工作“三同时”。4.3项目公司4.3.1制定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划和保证措施,明确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方针、目标、标准,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4.3.2制定年度安全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4.3.3向承包商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电力、广播电视、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提供符合工程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基础条件。4.3.4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监督施工承包商安全措施费的使用。4.3.5组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按时组织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4.3.6参加工程建设人身伤亡事故和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参见电监会4号令。4.3.7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工作“三同时”。4.4监理单位4.4.1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4.4.2编制并实施“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4.4.3审查施工承包商(含调试)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4.4.4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4.4.5审查施工承包商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和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4.4.6审查设计单位履行安全设计职责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4.4.7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程序;审查单位工程开工报告中的安全措施和条件。4.4.8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4.4.9协调解决施工承包商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4.4.10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生产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4.4.11协助项目公司组织安全大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4.4.12参加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火灾事故以及重大厂区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4.5施工(调试)承包商Q/CDT2030401—200934.5.1全面贯彻项目公司发布的工程建设安全方针、目标、标准和有关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现场的管理和施工。4.5.2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和措施,制定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各项管理制度,并按项目公司规定的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程序目录,编制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程序。4.5.3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4.5.4成立现场施工安全委员会,领导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4.5.5承担合同中确定的其他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责任。5安全管理目标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确保不发生以下五种事故:——人身死亡事故;——重大施工机械和设备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特大交通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6安全管理内容及要求6.1管理原则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公司和监理、施工承包商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工作的原则,并各自承担本规定所明确的职责和相应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责任。6.2安全监督和考核安全监督和考核安全监督和考核安全监督和考核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安全监督和考核制度。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的基建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考核,分子公司对项目公司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考核,项目公司对工程承保商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考核。6.3安全管理责任制6.3.1各分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公司基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负有全面的监督、领导责任。6.3.2项目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负有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6.3.3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确保监理工作以及被监理方的作业活动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6.3.4施工(调试)承包商在现场的项目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和本办法有关条款的执行负全面责任。6.4项目公司及参见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分别组织编制各单位安全责任制及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制,并认真贯彻落实。6.5管理关系在明确项目公司、监理、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关系以及认定事故责任时,应遵循以下指导原则:——本规定所明确的职责范围与工作要求;——双方签订的承发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的条款内容;——参加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必须服从项目公司的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管理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总承包商对项目的安全管理负有全面责任。——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实行监理制,工程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监理单位对安全事故负主要连带管理责任,项目公司负次要连带管理责任;Q/CDT2030401—20094——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商对其分包单位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分包单位出现事故,施工承包商负有连带责任。——因设计单位违反国家、行业有关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安全标准、规范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应追究设计单位的直接责任;——因项目公司、承包商未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规定以及本规定的要求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应追究项目公司、承包商的直接责任;——施工现场安全主要由施工承包商负责,因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由承包商承担直接责任。6.6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6.6.1建设项目必须成立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6.6.2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由项目公司行政正职担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施工承包商的现场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担任,委员会其他成员由项目公司有关负责人、承包商及其他相关方面的现场主要负责人参加。6.6.3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的基本工作:1)贯彻上级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指示,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
本文标题: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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