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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包虫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为贯彻《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有效控制包虫病的流行,认真落实国家重大传染病免费救治政策,积极救治包虫病患者,减轻患者的医疗负担,进一步加强包虫病防治工作,实施积极的防控措施,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我区新源县等30个重点流行县(市)开展包虫病防治工作。一、项目目标(一)总目标以县为单位,到2010年底,人群包虫病血清阳性率(12岁以下的学生)下降40%以上,犬感染率下降50%。(二)年度目标1.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使流行区农牧民群众对包虫病及其危害的知晓率有一定的提高,逐步培养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2.对流行区的所有犬进行登记管理和驱虫,犬驱虫覆盖率达到80%以上。3.通过开展流行区重点人群普查,加大病人发现力度,对发现的包虫病病人开展药物或手术治疗,改善患者生活质量。4.对从事包虫病防治和诊疗的专业人员集中进行培训,提高基层防治人员和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5.装备基层疾控机构急需的防治、实验设备,提高防控能力。二、项目范围和内容2(一)项目范围新源县、阿合奇县、额敏县、和布克塞尔蒙古自治县、温泉县、尼勒克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哈巴河县、特克斯县、巩留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塔城市、乌苏市、托里县、裕民县、阿勒泰市、布尔津县、福海县、富蕴县、青河县、博乐市、精河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阜康市、和硕县、和静县、尉犁县、乌鲁木齐县,新增加吉木乃县。2010年执行包虫病防治项目县市共计30个。(二)项目内容1.重点人群查病。按照卫生部《包虫病防治技术方案(试行)》要求,各项目省(区)对重点流行乡(镇)采用B超和血清学方法开展人群查病,共25万人次。提供血清学检测试剂4万人份,对各流行乡(镇)12岁以下儿童采用血清学方法开展儿童感染情况监测共计4万人次。2.救治病人(1)药物治疗。对新发现的包虫病病人,免费提供阿苯达唑片剂或乳剂;对正在接受药物治疗的包虫病病人,每6个月进行一次影像学复查,评价疗效,确定需继续采用药物治疗的,免费提供阿苯达唑片剂或乳剂。2010年计划开展包虫病病人药物治疗0.7万人次。(2)手术治疗。为确保包虫病手术治疗的质量和安全,使患者就近得到有效的救治,各地(州)、县(市)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通过申请并且由自治区卫生厅组织专家组审核、3现场验收等形式核定定点医院,2010年项目拟开展包虫病手术治疗410例。目前自治区卫生厅已经确定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和石河子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为自治区包虫病外科技术指导医院,昌吉州人民医院、乌苏市人民医院、伊犁州友谊医院为我区包虫病外科手术定点医院,尚有15家医院正在核定中。各地应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包虫病手术救助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包虫病病人手术管理办法”执行。3.传染源犬管理和驱虫。参照《包虫病防治技术方案(试行)》要求,以村为单位,对流行区的所有犬进行登记管理;每月定期对流行区的39万条犬采用吡喹酮进行药物驱虫;提供检测试剂3.5万份,对流行区3.5万只犬的感染情况进行调查。4.健康教育。加强包虫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包虫病流行区各级干部、群众对包虫病及其危害的认识,引导农牧区群众改变不卫生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流行区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针对重点人群,采取举办专题讲座、召开村民会议、结合宗教活动进行宣传、设立专题宣传栏、媒体宣传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防治包虫病的核心信息。各地应该建立一定数量的永久性宣传标语或标牌。定点医院和项目县(市)疾控中心要挂牌明示。少数民族地区需要用民族文字或双语开展宣传活动。5.人员培训。自治区对县级专业人员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验、诊断治疗技术等专题培训,共计举办2期,以提高基层专业人员的防治技能。县级对参与包虫病防治工作的4乡村医生、村干部或村畜牧兽医员等进行病人督导管理、传染源犬驱虫和管理、包虫病防治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共举办30期,每个县1期。地(州)级卫生行政和疾控部门要指导培训。6.配备设备。新增项目县疾控机构自行采购1台包虫病诊断用便携式B超,用于开展现场查病工作。从拨付的项目总经费中支出。三、项目组织实施(一)组织形式1.自治区卫生厅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项目的规划、指导、组织实施和督导评估,并且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治措施。自治区疾控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负责药品、检测试剂招标采购工作,并且及时通知项目地区和项目单位领取配备的物资。新增加项目单位自行采购B超,采购时需要考虑数字化、防震性、实用性。2.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包虫病防治技术方案”的编制,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质量控制、信息收集和管理、技术指导、检查督导与考核评估。3.各项目地(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各地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和督导项目执行情况,配合上级部门的督导;地(州)级疾控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协助技术特别落后项目县开展工作。4.项目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项目的管理,包虫病病人筛查,病人病案管理,治疗药品领取,保管和发放,5信息收集,疫情和项目执行情况上报、应急处置,健康教育和宣传,基线调查,传染源驱虫、登记、管理等项目的具体实施。5.流行村的村委会、乡村医生或村畜牧兽医员协助和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开展防治工作。6.自治区卫生、财政部门根据本规划制定实施计划,报卫生部、财政部备案。(二)资金安排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775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地区开展包虫病防治的治疗药品购置、手术治疗、检测试剂、B超采购、现场督导、实验室质量控制、定点医院现场审核、人员培训等所需经费(具体补助项目及资金分配情况见附表)。自治区财政根据实际工作应为自治区级、地(州)级补助必需的工作经费。项目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工作情况给予适当配套或补助。1.病人药物治疗督导管理补助费。补助经费仅限于承担上述工作的乡、村医生、村干部,凭收款凭证领取补助经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标准和进度制定用款计划,核实补助金额,报送自治区卫生厅。2.健康教育、培训补助费用。自治区根据项目县开展健康教育、培训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培训经费的拨付与培训效果直接挂钩。3.包虫病病人手术治疗费用。包虫病病人手术治疗工作由各项目地区按照“包虫病病人手术管理办法”组织实施,6卫生厅将按照实际完成的手术病例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定点医疗机构。4.药品设备。人群治疗和犬驱虫的药品、人群和犬的检测试剂由自治区疾控中心统一采购。实验室和B超所用耗材、B超机由执行项目县(市)自行选购或招标采购。(三)招标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自治区疾控中心将合理制定计划采购品目、规格和数量,组织招标采购工作,采购结果及时报卫生部、财政部备案。四、项目执行时间项目于2010年底前完成。五、项目监督与评估(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加透明度。各项目地区和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实施前期,组织各级防治部门贯彻学习本方案,编制浅显易懂的宣传材料,并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卫生厅每年组织自治区、地(州)、市(县)级专家组成专家组或由地州级组成交叉督导组对各项目县的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经费使用和实施效果等进行2次技术指导和检查督导,根据“评估方案”对项目单位做出评价。各项目地区和项目执行单位随时迎接卫生部组织的国家级专家对包虫病防治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和调研。(三)项目完成后,自治区卫生厅须将项目总结、项目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考核结果报卫生部、财政部。7(四)对于项目执行较差的地区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项目执行好的单位将从本级节余费用中予以奖励。特别差的于来年终止项目。(五)在本年度,病人手术救治费部分下发卫生厅审核。并且通过现场验收的定点医院,剩余部分由本级掌握,以备全疆宏观调配使用。附表:2009年包虫病防治项目工作量表2009年包虫病防治项目资金分配表8
本文标题:2009年度包虫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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