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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力发电检修费、材料费核定与限额管理办法(2013版)第一章火力发电材料费第一节定义及范围材料费是指电力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维护用备件等费用支出。材料费分为生产消耗性材料费和维护性材料费,维护性材料费分为生产维护性材料费和生产管理部门维护性材料费。一、生产消耗性材料范围1.绝缘油、润滑油;2.树脂、反渗透膜、水处理用化学药品;3.磨煤机钢球、风扇磨煤机叶轮、中速磨煤机磨辊、碎煤机锤头;4.输煤皮带、托辊;5.脱硫剂、脱硝还原剂;6.其它低值易耗品。二、生产维护性材料范围1.灰场、生产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用料;2.机器设备、仪器仪表日常用料;3.生产耗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器具、仪表等;—4—4.机炉热效率试验、技术培训、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小型技术革新等活动耗用的材料;5.其它生产维护性用料。三、生产管理部门维护性材料范围1.生产、管理场所及公共场所通风、水暖、照明等维护用材料;2.生产用起重及生产运输机械(不含煤炭厂内倒运机械)用燃料和保养用材料。四、不包括以下范围1.基建、技改等专项工程以及生产其它产品(电能、热能以外)领用的材料、专用工具等(计入相应的工程项目造价);2.生产计划检修(计入“检修费”)、事故抢修(冲抵保险费)等耗用的材料;3.固定资产拆除清理的材料(计入“固定资产清理”);4.其它不属于生产耗用的材料。第二节核定依据与方法一、核定依据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材料费、检修费限额标准(2007版)》;2.集团公司2008—2011年火力发电材料费实际发生值;3.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二、核定方法1.按机组类型及容量分类核定。—5—2.材料费由维护性材料费和消耗性材料费组成,消耗性材料费中,脱硫剂材料费、脱硝还原剂材料费和中水再处理费单列。3.维护性材料费主要与机组容量相关,根据区域分布、设备利用小时、机组投产年限等进行相应调整。4.消耗性材料费主要与发电量相关,按机组容量等级和发电量核定。5.新增资产根据集团公司同类型机组的先进值核定。6.特殊边远地区的发电企业材料费由集团公司专项调整。第三节维护性材料费限额标准一、基础限额标准表1维护性材料费基础限额标准机组容量限额(元/千瓦)先进值(元/千瓦)P<100MW19.8013.20100MW≤P<200MW17.6011.00200MW≤P<300MW16.5011.00300MW≤P<600MW11.007.70600MW≤P<1000MW7.707.26P≥1000MW6.05二、调整系数表2维护性材料费调整系数项目调整系数区域分布西北、西南地区系数为1.05,其它区域系数为1.00。设备利用小时5000小时以上,每增加200小时,系数增加0.01。—6—机组投产年限10年以下系数为1.00,10-20年系数为1.07,20年以上系数为1.12。冷凝方式空冷系数为1.02,开式水循环系数为1.00,闭式水循环系数为1.01。特殊地区海滨、重度污染地区系数为1.05,其它地区系数为1.00。进口/国产机组前苏联与东欧机组系数为1.10,其它机组系数为1.00。机组类型供热机组系数为1.05,燃气机组系数为0.60,其它机组系数为1.00。脱硫湿法脱硫与海水脱硫系数为1.10,循环流化床与干法脱硫系数为1.05,无脱硫设施系数为1.00。脱硝烟气脱硝(SCR)系数为1.03,无脱硝设施系数为1.00。注:1、对供热机组,本标准只考虑首站及厂区内部分;2、同时具备多个系数的,采用尾数累加方式计算。第四节消耗性材料费限额标准一、限额标准表3消耗性材料费限额标准机组容量等级限额(元/千千瓦时)先进值(元/千千瓦时)P<100MW2.862.20100MW≤P<200MW2.311.93200MW≤P<300MW2.201.82300MW≤P<600MW1.601.16600MW≤P<1000MW1.380.83P≥1000MW1.10备注:1、供热机组将供热量折合成电量计算;2、循环流化床机组乘1.2的系数,燃气机组乘0.6的系数,3、中速磨机组乘1.5的系数,风扇磨机组费用单独核定;4、电袋(布袋)除尘机组乘1.15的系数;5、新增资产,根据同类型机组先进值核定。—7—二、脱硫剂材料费脱硫剂材料费=设计单位小时耗用脱硫剂数量×脱硫剂单价×发电利用小时。三、脱硝还原剂材料费脱硝还原剂材料费=设计单位小时耗用还原剂数量×还原剂单价×发电利用小时。四、中水再处理药品材料费中水再处理药品材料费=中水处理量×中水再处理药品费单价。各单位申报时,要书面说明本单位中水再处理工艺、中水再处理药品费单价及构成(药品种类及单价、处理每吨水各种药品平均用量等)。第二章火力发电检修费第一节定义及范围检修费是指为了提高发电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系统、设施的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延长发电设备的使用寿命而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发电设备检修,辅助设备检修,公用系统、脱硫设施、生产建筑物和生产附属设施检修发生的检修费。检修费分为标准项目检修费和特殊项目检修费。生产建筑物包括厂房、建筑物、构筑物、灰坝等,生产附属设施包括道路、护坝及与生产相关的生活设施等。—8—第二节核定依据与方法一、核定依据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燃煤机组检修管理办法(A版)》;2.《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材料费、检修费限额标准(2007版)》;3.集团公司2008-2011年火力发电检修费实际发生情况;4.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和“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指数”;5.借鉴行业内其它发电集团相关标准。二、核定方法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根据主、辅设备的检修间隔、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健康状况,结合定期滚动计划,合理编制年度检修计划。机组的计划检修分为大修和小修,如遇特殊情况,可安排扩大性小修;公用系统及辅助设施、脱硫设施按系统分类作为独立项目列入年度检修计划;生产建筑物和生产附属设施逐项列入年度检修计划。1.按机组类型及容量分别核定。2.检修费限额包括机组标准项目检修费、公用系统检修费、脱硫设施检修费、生产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检修费、一般特殊项目检修费。3.100万元及以上特殊项目费另行核定。—9—4.燃气机组检修费另行核定。5.新投产机组检查性大修前的小修特殊项目费为零。6.特殊边远地区的发电企业检修费由集团公司专项调整。第三节标准项目费限额标准一、大修标准项目费限额标准表4大修标准项目费限额标准机组容量无外包检修费限额(万元)外包人工费限额(万元)P<100MW220355.2100MW≤P<200MW385532.8200MW≤P<300MW605710.4300MW≤P<600MW990888600MW≤P<1000MW13201221P≥1000MW16501443备注:(1)本限额包括辅助设备检修标准项目费;(2)第一次(检查性)大修系数为0.70,第二次系数为1.00,第三次及以后在第二次大修的基础上无外包费每次系数增加0.05;(3)600MW超(超超)临界机组系数为1.05;(4)尾部烟道脱硝(SCR)机组系数为1.02;(5)配100%干除灰系统机组系数为1.04;(6)燃气机组检修费另行核定。二、小修标准项目费限额—10—机组小修标准项目费限额(包括辅助设备检修)为大修标准项目费限额的25%;双背压双转子循环水供热机组每年增加一次小修,费用按大修标准项目费限额的8%考虑;循环流化床锅炉每年增加一次小修,费用按大修标准项目费限额的12%考虑。外包人工费限额为大修外包人工费限额的30%。三、公用系统检修费限额根据公用系统检修、运行的特点,不再按照检修等级计算检修费,每年核定定额检修费,实行滚动检修。公用系统检修费=k1×k2×k3×k4×150(万元)(修订后)k1:以两台机组一套公用系统为基准,根据每两台机组总容量分别计算k1值,累计相加得出该厂k1值。表5公用系统检修费k1值机组容量(两台)系数k1100MW≤P<300MW0.70300MW≤P<600MW0.80600MW≤P<800MW1.00800MW≤P<1500MW1.801500MW≤P<2200MW2.00k2:等于上年度利用小时数/5000;低于5000小时的发电企业系数为1.00;新投产机组前3年系数为0.70。k3:对下表所列影响因素,所有符合项尾数累加计算k3值。—11—表6公用系统检修费k3值影响因素系数k3供热机组1.50设有中转运煤设施1.40循环流化床锅炉1.10空冷/闭式水循环/开式水循环1.10/1.10/1.00海滨、重度污染地区1.10配100%干除灰系统1.05k4:无检修队伍的单位系数为1.20,有检修队伍的单位系数为1.00。四、脱硫设施检修费限额根据脱硫设施检修的特点,不再按照检修等级计算检修费,每年核定定额检修费,随机组检修。脱硫设施检修费=k1×k2×150(万元)表7脱硫设施检修费k1值机组容量系数k1P<100MW0.30100MW≤P<200MW0.60200MW≤P<300MW1.00300MW≤P<600MW1.00600MW≤P<1000MW1.40P≥1000MW1.50k2:等于上年度利用小时数/5000;低于5000小时的发电企业系数为1.00;新投产机组前3年系数为0.70。—12—五、生产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检修费限额每年核定定额检修费,实行滚动检修。生产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检修费=k1×k2×100(万元)k1:以两台机组一套生产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为基准,根据每两台机组总容量分别计算k1值,累计相加计算该厂k1值。表8生产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检修费k1值机组容量(两台)系数k1100MW≤P<300MW0.70300MW≤P<600MW0.80600MW≤P<800MW1.00800MW≤P<1500MW1.801500MW≤P<2200MW2.00k2:新投产机组前3年系数为0.50,第4-10年系数为1.00,第11-20年系数为1.10,第21年及以上系数为1.20。第四节特殊项目费限额标准一、大修特殊项目费限额标准表9火电机组特殊项目费限额标准机组容量限额标准(万元)P<100MW82.5100MW≤P<200MW165200MW≤P<300MW352—13—300MW≤P<600MW462600MW≤P<1000MW627P≥1000MW825第一次(检查性)大修特殊项目费调整系数为0.22,第二次大修调整系数为1.00,第三次大修调整系数为1.30,第四次及以后大修调整系数为1.50。100万元及以上的检修特殊项目费另行核定。燃气机组检修费另行核定。二、小修特殊项目费限额小修特殊项目费限额为大修特殊项目费限额的22%,检查性大修前的小修不安排特殊项目费。三、备用金特殊项目在本限额基础上预留15%的备用金,由上级生产管理部门综合平衡、掌握使用,用于应对设备运行、检修中不可预见事件。第三章供热材料费第一节定义及范围供热材料费是指供热过程中发生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维护用备件等费用支出。材料费分为维护性材料费和消耗性材料费。一、材料费使用范围包括:1.维护性材料分为生产维护性材料、生产管理部门维护性材料。—14—1)生产维护性材料:包括生产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用料;机器设备、仪器仪表日常用料;生产耗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器具、仪表等;热效率试验、技术培训、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小型技术革新等活动耗用的材料;以及其它生产维护性用料;2)生产管理部门维护性材料:包括生产、管理场所通风、水暖、照明等维护用料;起重及运输机械用燃料和保养用料。2.消耗性材料:包括绝缘油、润滑油;树脂、水处理用化学药品;染色剂;臭味剂;以及其它低值易耗品。二、材料费使用范围不包括:1.基建、技改等专项工程领用的材料、专用工具等(计入相应的工程项目造价);2.生产计划检修(计入“检修费”)、事故抢修(冲抵保险费)等耗用的材料;3.固定资产拆除清理的材料(计入“固定资产清理”);4.其他不属于生产耗用的材料。第二节编制依据与核定方法一、
本文标题:火力发电检修费、材料费核定与限额管理办法(20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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