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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相关程序发展党员流程图一、递交入党申请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要求入党的人必须亲自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在通常情况下,入党申请一般须采取书面形式。入党申请书的基本格式和内容通常是:标题。居中写“入党申请书”。称谓。即申请人对党组织的称呼,一般写为:“敬爱的党组织”,应顶格书写在标题下第一行,后面加冒号。正文。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写这部分时应表明自己的入党愿望。第二,个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第三,今后工作或学习的决心和努力方向,即表明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结尾。申请书的结尾主要表达请党组织培养、考察的心情和愿望,一般可用“请党组织给予考察和培养”、“请党组织审查”、“请党组织看我的实际行动”等作为结束语。在申请书的最后,要署名和注明申请日期。一般居右书写“申请人×××”,下一行写上:xxx年xx月xx日。★注意事项1、入党申请书应由本人亲笔撰写;2、最好采用400字方格纸撰写,不得打印;3、入党申请书应用碳素墨水钢笔或黑色水笔书写;4、落款的日期一定要写明年月日。5、未满28周岁且未加入团组织的同学,应先加入团组织,然后再递交入党申请书。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团组织推优“推优”是党组织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职责;这项工作有利于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也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优”工作应防止流于形式,应在党组织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之前进行“推优”,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广大团员的作用,认真按一定的程序进行。1、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投票推荐“优秀团员”。2、团委召开团委委员会议,讨论决定推荐名单。3、将团支部、团委推荐结果及情况填入《华侨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团委意见应盖章)★注意事项1、“推优”的全称是“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2、团委应派人监督团支部“推优”的全过程。3、团支部召开“推优”团员大会,实际到会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4/5方可有效。赞成票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方可通过。4、“推优”工作必须采用无记名票决制,同时应当场唱票,当场宣布投票结果。同时,在设计选票时,必须设置“赞成”“不赞成”“弃权”三栏。不能仅设置“赞成”栏。5、团委及团支部不应人为设置推优“比例”“名额”,应予以放开。6、团委在讨论团支部表决推荐名单时,如确实认为不合适,不应予以推荐的,可不予以向党组织推荐,但应慎重决定。7、未满28周岁的同学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研究生未建立团组织的,应及时建立团组织。(二)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1、召开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对团组织推荐的团员进行审核,正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将党支部意见填入《华侨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2、为每位入党积极分子安排2个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3、由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华侨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第一页)。★注意事项(1)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时间,应从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而不是以团支部或团委推荐时间算起。(2)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必须为正式党员。当支部内正式党员人数确实不足以承担培养联系工作时,可以由一名正式党员加一名预备党员担任一位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但不能培养联系人不能两个都是预备党员。(3)当培养联系人的学习或工作单位变更时,党支部应及时调配更换培养联系人,避免培养考察工作的“断档”。(4)当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或工作单位变更时(如毕业、转专业等)。原单位党组织应在认真做好培养考察的基础上,将入党积极分子的相关发展党员材料清点整理后转给变更后单位的党组织,以保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连续。(三)接收高中或本科阶段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1、党支部应做好培养教育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衔接工作。及时接转和审核高中或本科阶段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培养教育时间应连续计算,避免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流失。保持高中与高校、本科生与研究生、高校与社会发展党员工作的连续性。2、新生入学后,应对高中或本科阶段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予以承认入党积极分子身份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并且不再重复参加“推优”。审查主要内容为:(1)是否经过团组织的“推优”。28周岁以下团员青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推优”环节。(2)是否有明确的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意见和时间。如材料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或时间含糊不清,就算已经连续做了多次培养考察记录,也不能予以承认入党积极分子身份。(3)是否做好定期培养考察记录。如以上两个基本环节均已具备,但原单位党组织未做好培养考察记录。这种情况下,可要求该同学原所在基层党组织出具书面意见,说明该同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至今的各方面表现情况,并以此作为这段时间的培养考察记录。同时,在接收其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接收党支部应及时开始进行继续培养考察。★注意事项接收高中或本科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入学初(一般为1-2个月内)完成。如已经过一学期之后,才提出其高中或本科阶段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应不予承认。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一)入党积极分子定期递交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应每季度向党支部或培养联系人递交书面思想汇报。向党组织汇报本人该季度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情况。★注意事项1、思想汇报建议采用400字方格纸撰写,不得打印;2、思想汇报应用碳素墨水钢笔或黑色水笔书写;3、撰写思想汇报应向党组织汇报本季度情况,禁止抄袭。4、落款的日期一定要写明年月日。(二)党支部做好定期填写培养考察记录。培养联系人应定期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并形成谈话记录),审阅每季度的思想汇报。并根据所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递交的思想汇报及与其谈话的情况,每半年撰写一次培养考察记录。填写的内容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半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等实际表现(特别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存在的缺点是否已改正)做出全面的评价,对目前存在的不足要明确提出,作为下阶段教育考察的重点。四、党校集中培训《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注意事项1、入党积极分子送党校培训,应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满六个月以上。2、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一年有效。如一年内,入党积极分子未加入党组织,原则上应重新进入党校学习。3、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未结业的,不予发展。五、确定发展对象(一)征求群众意见征求群众意见主要有两种形式。(采用一种即可)一是召开党内外群众会议,由群众评议该入党积极分子能否加入党及优缺点,然后根据会议评议情况总结入党积极分子的优缺点及群众基础情况。二是由党内外群众以书面形式评议该入党积极分子能否加入党、优缺点及群众基础情况。(二)民主测评列入近期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应在群众充分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测评工作由党支部负责组织。测评范围一般为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班级或党支部所辖的基层单位的人员,实际参会人员应超过应参会人员的4/5以上。如认为入党积极分子不符合党员标准的票数较多的,不能发展。(三)本人撰写个人自传自传是自述生平和思想演变过程的文字材料,即把自己走过的生活道路、经历、思想演变过程等系统而又有重点地通过书面形式表达出来,是党组织全面地、历史地、系统地了解申请入党人的重要材料,是党组织审查吸收新党员必须具备的材料之一。★注意事项应注意个人自传和个人简历的区别,不要把个人自传,写成简历。自传的基本书写格式及内容通常如下:1.标题。居中写“个人自传”或“自传”。2.正文。主要内容包括:第一,个人成长经历。一般从小学或七周岁写起。要写明何时、何地在什么学校读书或从事什么活动;担任过什么职务;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何时、何地、何人介绍加入过何种组织、任何职务,有何其他政治问题,结论如何;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等。第二,个人思想演变过程。这是自传的主体部份。一般结合自己的成长经历分阶段地写明思想演变过程。第三,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简介。3.结尾。本人要署名和注明日期。一般居右书写“姓名×××”,下一行写上“××××年××月××日”。(四)政审党组织要对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要进行政治审查。政审应根据入党积极分子撰写的个人自传为基础开展。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注意事项1、政审应由正式党员执行,预备党员可以配合,但不能单独执行。2、如政审方式为查档,则应认真审阅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是否存在历史问题,而不能简单的摘抄。查档得出的政审材料应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印章,以证明有效。查档得出的政审材料表格设计应合理。例如“经审查,该同学本人、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政历,历史问题”一句。表格中横线处应空白待填,而不能直接打印为政历清白,无历史问题。(五)社区表现反馈函由楼栋党支部、社区党工委向入党积极分子反馈其在社区住宿期间表现情况,并以此作为是否能够列为发展对象的重要意见。(六)发展前公示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公示。公示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申请入党时间、培养时间、学习成绩(学生)、党校结业时间和计划发展时间;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党总支、组织部门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公示方式:公示工作由被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负责。通过所在单位的公告栏、宣传栏、网站等途径向广大群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七)召开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确定发展对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注意事项1、确定发展对象,必须经过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集体讨论研究,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2、确定发展对象必须经过公示、征求群众意见;3、确定的发展对象必须满18周岁、经过一年的培养考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八)报党总支审查并填写意见由党总支审查入党积极分子各项材料,决定是否确定该同志为发展对象,决定是否发展该入党积极分子。★注意事项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之间的区别:凡向党组织正式提出书面入党申请的人,均称为入党申请人。经团组织推荐,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并为其指定了培养联系人的申请人,称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近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称为发展对象。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六、发展前上级党组织预审(一)发展前预审分两种形式。第一是由党总支授权预审。这是由党委组织部授权党总支秘书或党总支预审员完成预审工作。目前,我校由党总支授权预审的学院分别为:信息学院、化工学院、机电学院、土木学院、经济与金融学院、工商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第二是由校党委组织部预审。这是由党委组织部直接完成预审工作。目前由党委组织部预审的学院分别为:计算机学院、材料学院、建筑学院、数学学院、旅游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文学院、华文学院、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美术学院、音乐舞蹈学院、体育学院。★注意事项1、由党总支预审的,应在支部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报党总支正式确认为发展对象。2、由校党委组织部预审的,支部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后,所有材料应由党支部书记进行初审,并提交党总支讨论。待党总支讨论决定确定其为发展对象后,再提交校党委
本文标题: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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